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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起!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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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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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郭某生、郭某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同安区明溪村公开宣判。据介绍,该案是我市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两人挖了15株 案发后认罪认罚

  郭某生、郭某得是同村人,两人平时都喜欢摆弄花草、种植盆栽,经常相约上山采摘植物。有一次,在同安区五显镇某山深沟处意外发现金豆,两人非常惊喜。

  他们刷短视频了解到,金豆已被列为国家保护植物,采挖野生金豆是违法行为,但两人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在2021年11月至12月间,两人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多次到那处深沟采挖野生金豆,郭某生共采挖10株,郭某得共采挖5株。经鉴定,这15株植物均为被子植物门双子叶植物纲芸香目芸香科金橘属金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21年12月7日,接到民警的电话通知后,两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随后该案被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认为,郭某生、郭某得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多次非法采挖野生金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郭某生、郭某得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全额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鉴于此,在同安区法院的调解下,同安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郭某生、郭某得达成和解,并将民事部分赔偿情节作为刑事部分的量刑情节考虑。

  法庭开进村里 邀村民旁听庭审

  考虑到野生金豆被列入保护植物的时间相对较短,周边村民对保护野生金豆的认识不够普及,近日,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同安区法院,将法庭开进明溪村,邀请村民旁听庭审,并现场进行宣判:郭某生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郭某得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同时,同安区检察院和同安区法院在现场设置介绍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相关知识的展板,向附近村民进行宣传,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野生金豆 资料图

  【小科普】

  野生金豆属于芸香科常绿植物,果子成熟后为金黄色或橙红色,跟金橘有点相似,所以又名山橘、山金豆、金柑。叶子常年油绿,结果密集,挂果时间长,颇受盆景爱好者青睐。野生金豆于2021年9月7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挖一株即可入刑。

(文/图 厦门晚报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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