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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瓷业风云:朝廷御窑与民窑的博弈,压榨下的新生

晚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有着极为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时任几位皇帝昏庸无能,阉党横行,农民起义遍及全国;建州女真的崛起又让大明帝国内忧外患,风雨飘摇。另一方面,资本主义萌芽来带的民间商业繁荣,以及东西方贸易的打通,又让晚明社会呈现出封建时代从未有过的生机与活力。在这种纷乱复杂的大环境下,景德镇瓷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由于高度集权的专制皇权,以及祭器、赏器需求骤增,明朝成为官营瓷厂的高度发展时期。御窑(御器厂)是官窑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产品只供御用,仅见于明清两代。关于明朝御窑厂的开端,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馆藏的《关中王老公祖鼎建贻休堂记》石碑上有明确记述:

我太祖高皇帝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器厂,钦命中官一员特置烧造。

永乐宣统时期,国力强盛、皇帝又酷爱瓷器,是明朝御器厂的高光时刻,留下了青花、甜白、霁红、洒蓝等传世名品。正统、景泰、天顺三朝,先后有“土木堡之变”和“夺门之变”,大明帝国风雨飘摇,御窑陷于沉寂。成化、弘治时期是明朝御窑最后的高峰,其时朝廷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国力稍复,官窑生产也大有起色,有斗彩、娇黄等珍贵品种为后世追逐。

故宫博物院藏明弘治娇黄盘

从嘉靖开始,明廷昏庸,国力日衰,社会矛盾激化,景德镇御窑生产陷入危机。

一、轮班匠制度对瓷业的剥削

明朝建立后,延续了元朝的匠籍制度,工匠一旦编入匠籍,则世袭其业,不许变动。《明律集解附例》中明确规定:

凡军民驿灶匠卜工乐诸色入户,并以籍为准,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明会典》进一步解释到:

若供役工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

住坐匠户是固定作工的匠户,每月工作十天,月粮由官家支给。可以理解为官府的“长期工”、“合同工”。

轮班匠户是由工部掌握的各省工匠,依次轮班进京服役。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写到:

轮班以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次上工。以一季为限,工满放回,周而复始。有五年一班者,有四年一班者,有三年一班者,有二年一班者,亦有一年一班者。

但瓷匠较为特殊,《江西省大志》记载:

上班匠,籍匠户例派,四年一班,赴南京工部,上纳班银一两八钱。遇蒙烧造,拘集各厂上工,自备工食。

可见,瓷匠既要赴京城缴纳“班银”,又要到景德镇御器厂做工。由于轮班匠在御器厂服役不算正班,没有时间限制,被迫长期服役,而且“不沾工食”,以致每“苦饥荒”,遭到的剥削比其他行业的工匠更甚。

冯梦龙著描绘明朝景德镇瓷匠生活的《一文钱小隙造奇冤》

在这种情况下,瓷匠频频怠工逃役,甚至偷取原料、妄开虚数。《江西省大志》记载:

真青每插于杂石,奸徒盗于衣囊……夫头、作头朋合为奸,于上工砂土夫妄开虚数,致有各色包泊冒领之数。

终于,嘉靖41年,明政府下令废除轮班匠制,实行“班匠银”制。《明会典》记载:

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为始,将该年匠班通行征坐类解……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

“班匠银”制度的实行,使后期“官搭民烧”政策的实行成为可能。

二、督陶宦官的腐败

明朝御器厂自设立后,专门委派官员监督烧造事务,且大都由宦官担任。这些督陶宦官于制瓷一道完全外行,并常借上供之名,分外苛索。《陶说》云:

自有明以来,惟饶州之景德镇独以窑著。在明代以中官莅位其事,往往例外苛索,赴役者多不见寸直,民以为病。

尤其到了明朝中后期,阉党之祸更甚。正德末年,百姓受到宦官的淫虐和压榨,称其为“人殃”。《御选明臣奏议》中记载到:

通总计银十万余两,皆取于民……未几镇守烧造太监相继差出,百姓闻之,相顾失色,且惧且泣,曰:“人殃乃至乎!”

嘉靖年间,景德镇相继发生数起工匠反抗宦官的斗争。万历年间,督陶太监潘相“更为酷烈”,为烧造龙缸逼死窑工童宾,激起全城暴动,税署和官窑厂房被焚。此次事件导致御窑厂名存实亡,直到清顺治年间才得以重建。童宾也被后世的景德镇瓷匠奉为窑神,世代供奉。

烧窑师傅祭拜窑神童宾

三、朝廷对御窑的索取无度

晚明时期,由于葡萄牙获得合法贸易权和“隆庆开海”政策的实施,商业得到极大发展,瓷器的国内外贸易成为一项利润极大的商业活动。景德镇因此“其民殷富,甲于一省”,大量社会财富聚集到商户手中。这些财富无法通过传统御供形式向皇室转移,于是朝廷就以不断增加烧造任务的方式,对民间财富疯狂掠夺。

我们从《江西省大志》所记载的数据,能够清晰的看出嘉靖至万历期间逐年增加的御窑烧造数目:

1529年,御窑烧造仅2570件,到了1607年,竟达到骇人听闻的239000件。御窑显然无法承担如此繁重的烧造任务,不得不采用官搭民烧的办法,将供御任务交托给民窑,“官搭民烧”就此成为固定的生产制度。究其本质,是御窑对民窑的控制和掠夺,是晚明朝廷吸纳社会财富的新形式。

一、烧造所涉之民窑

“官搭民烧”制度的推行,明显带有强行摊派的性质,被选中搭烧者,均为制瓷技术先进的窑户。

嘉靖时,民窑达到九百座。其中“官搭民烧”的民窑有二十余座,《江西省大志》记载:陶窑官五十八座,……民间青窑约二十余座。

这里的“民间青窑”,即“包青窑”。《景德镇陶录》:

惟包青窑乃可搭烧。何谓包青?盖凡搭坯入其窑必陶成皆青品,有若窳不青器,则另偿。

这里的“青”,不是指青色,而是指瓷器的成色。所谓“上品为青”,又分“头青”、“提青”、“三色青”等档次,故名“青窑”。

最初的“官搭民烧”,只在位于御器厂附近的里仁镇及长乡三都的“包青窑”中推行。后烧造任务越来越重,又要求远乡“高手匠作”也要“赴厂帮工”,是官窑利用封建特权加强对民窑控制的一种表现。

2007年,景德镇观音阁晚明民窑窑址,出土暗刻“嘉靖年制”款白釉大盘残片。民窑刻官款,成为“官搭民烧”存在的物证之一。

暗刻“嘉靖年制”款白釉大盘残片

二、官窑搭烧的方式

“官搭民烧”制度下,官窑采取招商的形式,将生产任务下达给行帮商会,再由行会下达给符合搭烧条件的民窑。其搭烧方式又分为两种:分派散搭和包作包烧。

1、分派散搭民窑烧造

晚明时期,官窑瓷器分为“部限”和“钦限”两种。“部限”瓷器为工部定制,多用于赏赐和备民窑赔偿之用;“钦限”瓷器则仅供御用。《浮梁县志》记载:

大抵诸器惟官窑有其制。部限瓷器,不预散窑。钦限瓷器,官窑每分派散窑。

可见部限瓷器由御器厂烧制,钦限瓷器则采取“官搭民烧”的方式。而“散搭”,就是将制瓷步骤拆分,民窑只承担烧造环节,其他工序仍在御器厂完成。

钦限瓷器在民窑烧制时,要占据窑炉内最好的位置,还要用民窑自己的瓷坯“搪火焰”。《景德镇陶录》记载:

搭烧坯瓷,……当窑门前一二行皆以粗器障搪怒火……尾后亦满粗器以搪火焰。

2、定给民窑包作包烧

所谓“包作包烧”,即御器厂出官样,民窑照样生产,整个制瓷过程全部由民窑承担,官府给予一定补偿,但补偿款往往远低于制作成本。《江西省大志》记载:

又如鱼缸,御器细腻脆薄,最为难成……民窑赔偿,习以为常……大样瓷缸每口原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定给民窑每二样一口,给赏银二十两。

明嘉靖 素三彩龙纹缸

此外,官窑还将瓷土和青料高价出售给民窑,进一步加大对民窑的掠夺。《浮梁县志》记载:

若回青时缺,简用浙料……用剩者变银入进。后役多匿其佳者,而次低青给诸窑,追呼其值,通判杨论调停之,散窑得不困

三、烧造中的问责

在“官搭民烧”制度中,如若搭烧瓷器“有苦窳不青器”,则是需要高价赔偿的。《景德镇陶录》记载:

不能成器者,责以必办。不能办,则官窑悬高价以市之,民窑之所以困也。

督陶官对搭烧瓷器百般挑剔,一旦不合格,赔偿办法是从御器厂购买部限瓷器,将其“悬高价以市之”,使民窑不胜其困。

四、“官搭民烧”制度对景德镇瓷业的消极影响

1、加大了对民窑的合法化掠夺

“官搭民烧”的制度的实行,大大加重了民窑的负担。为官窑搭烧的瓷器,占据了民窑窑炉最好的位置,占用了民窑最好的工匠,许多民窑为应付官窑的生产任务,减少了自身商品生产量。官府还对搭烧产品百般挑剔,动辄高价赔偿,甚至故意让民窑烧造龙缸等高难度大器,倾家荡产的民窑户比比皆是。

这样的超负荷压榨,使民间瓷业难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在规模和形式上只能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 迫使民窑采取官窑的生产模式

明朝官窑因皇帝喜好,步入了典型的工艺化生产模式,表现为不计工本的追求质量和装饰,其造价堪比金银。“官搭民烧”制度,迫使民窑放弃了商品市场本该追求的性价比,完全按照官窑的辙印缓慢前行。纵观中国古代手工业产品,只有瓷器成为与书画、玉器比肩的昂贵艺术品,这既是中国艺术之幸事,也是中国产业之悲哀。

堪称艺术品的台北故宫藏永乐甜白三系竹节把壶

3、使民窑丧失发展活力

唐宋时期,能生产瓷器的窑口遍布全国,各窑口之间竞争激烈,纷纷不断更新产品,降低成本,以价廉物美赢得顾客的青睐。所以,唐宋时期是瓷业生产效率提高最快、成本降低最多的时代。

明朝,御器厂的建立确定了景德镇瓷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官搭民烧”制度施行后,民窑借助于官窑的势力如虎添翼,其它窑区无法与其抗衡。这种一枝独秀的局面,使得景德镇丧失了外部竞争环境。同时景德镇瓷业也由于行会制度逐步完善,几乎完全抑制了内部竞争,各作坊只是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不能也无需改进产品质量。

因此,明清瓷器尽管质量较前代更佳,但已丧失唐宋时期的生气和活力。明朝制瓷业的重大进步几乎均由官窑带来,这正是民窑缺乏活力的表现。

尽管前文提到了晚明民窑瓷业的种种困境,但相较于其他历史时期,其发展还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风貌。

明朝初期,由于御器厂的强势,对民窑瓷业造成很大压制。明中期,由于正统、景泰、天顺三朝官窑“空白期”的存在,民窑迎来发展机遇。明晚期,景德镇民间瓷业的发展到达顶峰。王世懋在《二酉委谭》中记录了当时的盛况:

万杵之声殷地,火光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呼之曰四时雷电镇。

《明世宗实录》记载其从业人员:

浮梁景德镇民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

《天工开物》记载其产量:

合并数郡,不敌江西饶郡产……中华四裔驰名猎取者,皆饶郡浮梁景德之产也。

《江西省大志》记载其销路:

自燕去而北,南交趾,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皆取于景德镇。

晚明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性,是成就此等盛景的重要原因。这一时期在哲学上出现了类似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复古思潮,西方汉学家称之为中国的“文艺复兴时期”;同时由于商业经济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萌芽悄然兴起。景德镇民营瓷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海外市场的开放

嘉靖33年,葡萄牙人在与明政府周旋了30余年后,终于获得了合法贸易权;嘉靖36年,葡人获准在澳门定居,从此东西方贸易有了第一个桥头堡。隆庆元年,朝廷终于认识到海禁政策才是倭寇祸乱的根本原因,于是“隆庆开海”政策出台,标志着民间海外贸易的合法化。

“隆庆开海”后的福建月港

随着海外市场的开放,欧洲国家大量转运,景德镇民窑瓷器得到了巨大的海外销售市场,成为当时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地区最受欢迎的手工艺品之一。

二、国内商路的开通和商品市场不断扩大

景德镇民窑瓷器在明晚期已经扬名天下,吸引众多商人到此地贩瓷谋取厚利。《江西通志》记载:

万历年间,镇上佣工“每日不下数万人”。

关于晚明景德镇民窑数量,无确切记载,法国传教士科尔曾描绘:

窑三千,昼间白烟掩盖天空,夜则红焰烧天

据史料记载,嘉靖年间,景德镇民窑每年出瓷器20万担,每担瓷器合200余件。数量如此巨大的瓷器,在晚明时期行销天下,畅通无碍。《景德镇陶录》记载:

利通十数省,四方商贾,贩瓷器者萃集于斯

三、“官搭民烧”制度对民窑的促进作用

前文介绍了“官搭民烧”制度对民窑的控制和掠夺,但是,该制度从某些方面也对民间瓷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1、提高了景德镇民窑的地位和声誉

“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使景德镇的民窑产品由一般日用瓷提升到宫廷御用的水准,具有了与官窑同等水平的质量和声誉,在国内外市场引起了商人的注目,到景德镇购买和订制民窑瓷器的商人络绎不绝。

2、“官搭民烧”制度使优质原材料流入民间

历代官府对生产瓷器的优质原料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明朝御器厂也是如此。为防止工匠偷取青料,有人在工场内周回巡逻,昼夜不停。《江西省大志》记载:

食时散工,出入搜察,防带入石青,偷出回青之弊……仍派原巡逻官昼夜巡警,以防盗取”

而“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使官府为了保证搭烧产品质量,不得已对民窑开放了优质原料供应,这也是当时民窑烧造质量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之一。

3、冲破了官样纹饰的束缚

明初,官窑负责官样纹饰的绘制,不许民间使用。但“官搭民烧”制度冲破了这种束缚。《江西省大志》记载:

青色狼藉,……流于民间,其制无复分。

可见,民窑青花精品与官窑产品已相差无几。一些民窑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专制高档细瓷或仿古精品,涌现出一批制瓷的能工巧匠,如崔国懋、周丹泉、壶公窑、陈仲美、吴明官等,其产品虽是天价,然民间“争售”。

万历民窑精品:青花八仙人物纹葫芦瓶

4、分工组织专业化

“官搭民烧”为景德镇民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压力,迫使其不得不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分工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当时的民窑瓷业分为原料精制、胎泥釉浆配合、圆器琢器成型、上釉、烧成、加彩、烘烧、包装等各个工序;按生产工种则分为陶泥工、拉坯工、印坯工、镟坯工、画坯工、烧窑工、开窑工等15种,每个工种在实际操作中还有更为细致的分工,如画坯工又分乳颜料工、画样工、绘事工、配色工、填彩工等;此外,还有与制瓷密切相关的间接生产分工,如补窑工、茭草工、柴户、槎户、匣户、砖户、白土户、清料户等等等等。

上述瓷器生产各个工序,都是某种技能的劳动组合,人数不一,但却形成了固定比例,围绕瓷器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正如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所说:

共计一坯功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

这样的生产过程使工人技艺单项发展,精益求精,冲破了过去“不受艺佣”的家庭手工业的限制,是职业劳动者出现的技术前提。从此民窑具备了资本主义手工工场性质,是当时最先进的生产方式之一。

反映陶瓷制作工艺流程的《陶冶二十图》

总而言之,“官搭民烧”制度对民窑的影响利大于弊。其弊在于官府盘剥为甚,并使得明清时期的民窑生产丧失了唐宋时的活力。其利在于促进了民窑产品质量的飞跃,成就了景德镇瓷业“官民竞市”的局面,正如《江西通志》所载:

诸盘、盂、尊、俎、碗、碟亦皆朝会宴赐宫御之所需,……今庶民者得被用之。

更重要的是,“官搭民窑”促进了民窑生产工序的进化,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可以说,没有官窑严格的制度管理、细致的分工,精进的技术引导,景德镇要成为世界性的制瓷中心是不可想象的。

前文,我们首先分析了晚明御窑遭遇的困境。先是“轮班匠”制度难以为继,而督陶宦官的贪虐和巨量摊牌任务,又加重了御窑负担,从而导致“官搭民烧”制度的出台。

“官搭民烧”实施后,一方面加剧了官府对民窑的剥削,另一方面又促进了民窑的产品质量提升和生产组织优化,再加上资本主义萌芽带来的商业繁荣和海外市场的开拓,最终使景德镇民窑业在晚明达到了封建时期的最高峰。

从更深层来说,晚明景德镇民窑瓷业的发展历程,折射出封建皇权代表的落后生产制度与民间商业自发进化的博弈。在晚明新思潮和西方资本主义贸易的影响下,民间呈现出与以往封建社会截然不同的生机与活力,而封建的落后的御窑生产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的浪潮,此消彼长之下,景德镇瓷业终于迎来了以民窑为主导的产业化时代。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充满积极意义的新浪潮随着明末战乱戛然而止。清朝建立后,对民间实行了更为严酷的文化管制和经济管制,景德镇瓷业错过了产业更新替代的最佳时机,只能亦步亦趋的跟随着封建皇权的脚步,在极尽工巧的工艺化生产模式下越走越远,最终在清末剧烈的社会动荡中遭遇灭顶之灾。

《江西省大志》

《景德镇陶录》

《明律集解附例》

《明会典》

《陶说》

《浮梁县志》

《天工开物》

《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匠役制度的变化》

《景德镇瓷业史》

《明清以来景德镇的瓷业与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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