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综合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综合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每年1500元,二等每年1000元,三等每年500元。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每年黑龙江省高分考入我校的考生,以及外省超过本省重点分数段的文、理科第一名考生。奖学金额度按成绩与分数段分差确定。
学习标兵奖学金: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在全年级(或专业)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学习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家庭生活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新长城项目助学金: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的社会公益事业。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高考录取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000元。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是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肯德基公司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的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公益基金。资助标准为一至四年级按7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的额度发放,如无特殊情况,经考评合格,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连续资助,直到本科毕业。此项基金要求受助学生必须到肯德基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欧莱雅助学金: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合作,以校园义卖形式筹集资金在我校设立的,用来资助我校贫困大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及人数视每年实际情况而定。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是中国建设银行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而向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提供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汇龙集团助学金:是由汇龙集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一项助学金,此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按受助学生所在专业实际学费标准进行资助,每名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确保内陆普通高校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内陆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补助对象及要求: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补助金额及人数视当年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人数而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速人才培养,保证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得以继续深造的重要措施。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能否保持自己的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关系自己的生活和个人发展,而且会影响银行承办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影响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形象。因此,毕业后应按期还贷,信守承诺。
黑龙江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申请:学生本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初审:各学院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通过摸底调查、公示等程序,认真审查借款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初审无误后,由学院将借款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校贷款助学办公室。
三、复审:校贷款助学办公室审核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贷款材料,制作全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连同借款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送交经办银行审核。
四、签约:贷款申请经经办银行审查批准后,校贷款助学办公室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经办银行组织借款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文本及借款借据。
五、发放:经办银行在对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首年贷款统一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初借款学生填写完当年的借据后20天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由校贷款助学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到财务处领取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交费收据。
六、还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学生必须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存入借记卡账户上,银行将在还款日从学生借记卡账户上扣划相应的本金及利息。校贷款助学办公室负责给银行提供贷款毕业生去向。
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如果你是一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需要依靠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来完成学业的话,请认真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或居民委(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开具的三级特困证明原件:
①特困证明上要写出学生本人的姓名,不要写学生父母或亲属的名字,学生本人姓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②特困证明文字材料与所加盖的三级公章必须在一页纸内;
③三级特困证明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
④三级特困证明的最高部门必须是县(区、市)级民政局章,林业、农业系统可盖本系统民政局章(如:嫩江农场民政局),如没有本系统民政局章,则必须盖当地政府民政局章。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稿纸、黑碳素笔书写);
3、学生本人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
4、学生本人户口复印件(A4)(新生如户口欲迁至学校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户口不迁至学校的,需提供户口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A4)(来校后再提供);
6、父母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父母无身份证需提供带有身份证号码的父母户口复印件(A4);
7、一张一寸照片;
8、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同时提供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并按手印,证明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一级组织的公章(村委会、居民委、父母所在单位均可);
9、城市尤其是哈市的学生需同时出具父母的下岗证或低保证复印件(A4)。
10、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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