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我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13年底,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其中,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也越来越多。
根据教育部相关信息: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时,要特别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了解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
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
二、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
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可供使用等等。
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如果已有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以及社会认可程度。
三、了解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办学特点、师资教学情况、收费项目与数额、招生人数等情况。
四、了解招生标准。
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五、了解招生计划。
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六、了解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规定
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
(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三)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四)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七、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
教育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是两项重要举措。
八、山东中外合作专业单独占一个院校志愿。
中外合作专业的招生代码虽然和本校招生代码一致,但填报志愿时需要占一个院校志愿。
九、服从调剂的原则。
报考中外合作院校的专业调剂是在中外合作各专业间调剂,不会调剂到学校本部各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如果选择正确了,会给孩子的未来带来极大的保障和发展前景;但另一方面,如果一时失误,选择错了,就会给孩子的未来平添无尽的悔恨和痛苦。所以,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时,一定要考虑再三,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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