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对儒家文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天行有常”的自然观对他的文学思想的影响
1.荀子在《天论》中明确否定了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神的观点
(1)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他充分肯定了人的积极作用,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出了“人定胜天”的光辉命题。
(2)重视人的创造性在文艺发展中的作用,强调作为精神产品的文艺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2.荀子提倡学习
(1)他指出:人性本恶,人们生而有各种欲望,它们不一定都合乎礼仪要求,只有认真学习,才能节制自己欲望。
(2)此理亦通于文艺创造,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创作出日臻完美的文艺作品。
(3)他以“全”和“粹”之美作为最高标准,而它的实现关键是学习、思索、实践。这种“全”和“粹”的美的境界,既是道德品质修养的标准,也是审美理想的标准,也是对创作完美艺术作品的主体方面的要求。
(4)主张文艺创作也要从现实出发,不断有新的创造、新的发明,而不能固守旧的框框,唯以复古为上。
(5)在文艺的形式方面,荀子也主张要有新的创造,并且身体力行,做了很多努力。他创造的《赋》篇,对“赋”这种新文学形成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明道、言志、抒情相结合的文学观之形成
1.荀子认为文学是明道的,不过他说的道与孔子之道,内容不完全相同
(1)他的道既是圣人之道,即社会政治之道,又是具有哲理性的自然规律之道。这大约是吸收道家思想成果而形成的。他把圣人之道提到了自然规律的高度来看待,又把哲理之道具化为圣人之道、社会政治之道。这也是一种糅合儒道之表现。
(2)他的道既是先王之道,又是后王之道,这和他法后王的思想一致。他的道不是圣贤固定不变的条条,而是适应新时代变化情况的道,即道的内容是可以不断的扩大与丰富的。道既有其贯穿如一的中心,又有其“应变”的方面。
2.荀子对“言志”的理解也比孔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他充分重视“言志”中的抒情因素。他在《乐论》中一方面指出音乐也是“言志”的,另一方面有强调音乐乃是人情感的自然流露。
(2)明道、言志、抒情结合的文学观既反映了文学与社会其他学科的共性,又反应了文学本身的特点,即个性。这是对儒家文学思想的重大发展。
3.在文学批评上,荀子认为应当以“道”作为最基本的标准,一切言论行动包括文学在内都应该合乎“道”
(1)荀子特别强调言辞应当符合于辩说的需要,辩说应当符合于人内心的意图,而人内心的意图应当符合于“道”。言辞辩说是心对道的认识之表现。
(2)在“明道”的方面,应当学习“先王”、“圣人”,以他们为榜样。圣人所留下来的经典,如《诗》、《书》、《礼》、《乐》、《春秋》等,则是圣人“明道”的代表作。
(3)他要求以道、圣、经的原则来指导现实,通过诗歌创作来干预现实。
三、对文艺和政治关系的系统阐述
1.荀子在《乐论》中对先秦儒家关于文艺和政治的关系作了全面的理论总结
(1)《乐论》的核心是论说音乐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乐论》最主要的贡献是提出了“音乐→人心→治道”的模式。它认为音乐可以感化人心,从而影响社会风尚,决定政治的治乱。
(3)荀子在《乐论》中还全面地阐释了礼乐关系,提出了礼别异、乐合同的思想。
①荀子发挥了儒家关于礼以节外、乐以和内的思想,指出礼作为礼节仪式、典章制度,是节制人们行动的准则。
②人都有天然的欲望和要求,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则必然产生过度追求,从而引起争端,故而需要以礼来加以控制,使之局限于自己应有的分内,而不超越这个界限。
③人的这种欲望是产生于人的内在本性的。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陶冶人的内在本性,使之自觉不会产生非分要求,这就需要以乐和内,使人在思想上平和中正不生非分之想,在精神品德方面统一到共同的原则上。
(4)还提出了“以道制欲”的重要命题
①从人格修养上说,要以道来限制欲望的任意发展。
②从文艺创作和欣赏来说,要以道作为判别优劣的标准。
③从哲学上讲,是不允许人性的自由发展,抑制人的个性,只能让它按照礼义的方向发展。
④从文艺和美学上讲,“以道制欲”要求文艺创作严格地以“礼义”为基本内容,把“礼义”作为审美的前提条件,不允许有越出“礼义”的文艺创作和审美观点。
2.荀子把“中和”之美作为衡量文艺作品的美学原则
(1)这大约是和西周以来注重“德治”,强调要调和矛盾的政治思想有联系的。
(2)与中国古代注重“和”之美的传统分不开的,讲究要五色调和、五音相配、五味相参,认为“物一不文”,“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3)从孔子到荀子把美学和文艺上的“中和”观念与政治道德更加密切地联系了起来。“中和”遂成为儒家传统美学思想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