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将追缴回的赃款款物返还受害人。烨秋 摄
市公安局举行返赃大会
6月3日,市公安局在刑警支队会举行了涿鹿县“9·20”、宣化区“10·13”系列抢劫金店案赃物返还大会,将追缴回总价值110万余元的金饰、现金等款物返还受害人。
2009年9月20日、2010年10月13日,在涿鹿县和宣化区分别发生持枪抢劫金店案件,作案者均为两名头戴摩托头盔、手持双管猎枪、斧子的男子,受害金店均被抢走大量黄金首饰。
两案发生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刑警支队、技侦支队、涿鹿县公安局、宣化公安分局、怀来县公安局的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市公安局局长杨春光多次就案件召开调度会,听取案件进展情况。专案组结合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及作案手法相同的特点,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并远赴京、津、鄂、晋等多地走访,行程万余公里。2011年9月27日,天津市蓟县发生持枪抢劫金店案,经分析研究,专案组将天津市“9·27”案件与我市“9·20”、“10·13”案并案侦查。经过大量的工作和细致的摸排,认定祝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决定对其实施抓捕。
2011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祝某被抓获,经抽取血样对比,与“10·13”案中现场遗留的血迹DNA分型完全一致。在大量证据面前,祝某交代了其伙同闫某持枪、斧抢劫涿鹿县金店、宣化区金店的犯罪事实。同时,公安机关在祝某家中收缴大量赃款、赃物及作案车辆。至此,我市“9·20”、“10·13”、天津“9·27”系列持枪抢劫金店案成功告破。(宋维根 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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