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有赚钱的,就有赔钱的。有的企业越做越大,成了百年老店;也有的企业越做越抽搐,最终破产而归。有生有灭,再正常不过。但在国内有一个行业,当属特殊,它就是房地产,一旦有楼盘关门,或者企业倒闭,那就是天大的事情。
今日有新闻说湖北襄阳一楼盘崩盘,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预售证被撤销。这叫开发“中央公园”的开发商,房子卖不出去。作为企业,你首要的做的事情就是赶紧把房子清仓出货,哪怕最便宜的价格也要出手。如果这样做还回天无力的话,那么宣布破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后事”就得了。
但企业最终是怎么做的呢?根据报道,开发商却自称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继续建设,希望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并接管此项目。最终处理结果是项目预售证已被市房管局撤销,未销售出的商品房不准对外销售,而政府部门开始介入此事,并计划组建工作专项小组,对之前销售的商品房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
房企搞开发,房子卖不出去,就降价,降价还不行就倾销,如果还不行可以进行项目转让,还不成就破产。但襄阳这家房企一看形势不妙,就立马找来政府“婆婆”。当然这个“婆婆”还真没客气,接过来之后首先就把你预售证没收了。这一点,虽然开发商心甘情愿,但政府你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我不知道政府和开发商到底是什么关系,正常关系政府应该是裁判,而房企和购房者是球员,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政府貌似是开发商的母公司。子公司出问题了,母公司负责擦屁股。如果换一个比喻的话,那就是房地产企业是总经理,政府是董事长。这种比喻不知道是否恰当?
一直以来,购房者和开发商角力,前者属于弱势地位。因此一旦发生买卖纠纷出了事,政府作为行业管理者,理所当然要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要保护弱者。但这次襄阳开发商破产,却是“恶人先告状”:“领导,你看,房子卖不出去,企业撑不下去了,这个困难只有你能帮我了”。
房地产交易涉及资金多,很多普通百姓一辈子可能只卖一次房,或者只能买得起一次房。因此面对开发商破产,政府要做好三点:一是监管好开发商账上资金,不让开发商资金抽逃;二是要求开发商,对于已购房者要保证如期交房。如工程不能继续,要保证清退房款;三是进行财产清算。
做好以上三点,政府就已足够。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系里,政府该管的一定要管,不该管的决不能插手。让市场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让价格来决定资源的合理配置。你要起到的是监管和提醒作用,监管是让买卖双方都不吃亏,提醒买卖双方买房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如今这开发商就跟你亲儿子一样,管他发财,关键时刻还帮他“兜底”。不能不让人怀疑,这背后到底有什么利益关系?开发商破产谁该买单,当然是自己。这就和购房者买房一样,买亏了只能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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