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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多家投标 有效标只有2家或1家,是否必须重新招标 ?

 讨论 多家投标 有效标只有2家或1家,是否必须重新招标 ?

   最近,论坛上有两个帖子,都反映了这个问题,引起部分网友的热议:

一个是 ,汪才华网友发表的《汪才华:论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上海经达诉广东省交通厅案为例》。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8593

另一个是:石水网友发表的:《3家投标单位2家涉嫌串标,是否应当重新招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9078


具体案情有所不同。但是,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原则看待这样问题,网友中,产生了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

“若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我相信100%评标委员会都会否决全部投标,即招标失败!”

“我也是觉得应该否决,重新组织招标。因为如果让剩下的一家顺位中标,那么今后投标单位搞围标办法就简单多了!

楼主思考:

   本案原告上海经达冒着可能被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评标专家“封杀”和被同行指责为“破坏潜规则”的危险,将广东省交通厅两度告上法院,其追求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想法不言而喻,但按照378号判决书中关于对“重新招标是否合法”的争议焦点作出了认定,上海经达在160号中被判败诉几成定局,其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也是无法估量,而根据笔者上述分析,被告广东省交通厅是依法行政的,并无不当行为。但从民法的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个基本原则和《招标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来考量,似乎本案对原告上海经达造成的损害已经违背了上述原则,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质疑《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本身的问题呢?以笔者之见,至少以下两方面是值得我们思索:

1、如果对中标无效后到底是重新招标还是重新评标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和限制,而不是将这种选择完全交由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那么,本案类似的纠纷应该将会大幅度地减少;

    2、如果后序第二中标候选人在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判中标无效后,可以顺位递补中标的话,那么,重新招标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无形中造成的工期延后、类似的诉讼等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缓解。】(注:色彩是转载者自己加描的,仅供参考。)


而唐广庆老师主张:


关于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无效后的法律处理问题

如果按“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不应由招标人随意选择。《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我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投标人中某企业违反法律(如串标)时,该投标人“中标无效”,这并不意味着招标程序无效,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因此正确的做法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的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只有其余有效投标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才应当重新招标。否则对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因为这些企业投标价格等已经在开标时公开了!再重新招标时他们将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条件!所以选择“重新招标”是在其余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才可以重新招标!

结合案例,本人认为法院裁定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更何况此案例还未达到定标阶段,也就是说还未进行公示,因此串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是有效的,应继续评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已经推荐了中标候选人,并结束评标工作时,第一中标候选人(还未公示或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于串标,招标人可以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无效!但是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是有效的,应从其余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违法),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唐广庆于2012.10.9

【我认为只要这一家有效标,未参与和其他两家串标,而且他的投标不缺乏明显竞争(投标报价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判定这唯一一家单位中标的做法是对的,否则就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他是不公正的!特别是通过开标,他的投标价格等已经公开,再重新招标他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唐广庆于2012.10.14.

问题在于:此类问题,究竟是依照什么样的原则去看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问题是:什么时候,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依次递补,什么时候要重新招标 ??

谁来决定:是重新评标、排序依次递补,还是重新招标 ??

希望有更多的网友参与讨论,争取对此类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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