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snews.com.cn抚顺新闻网2012-07-09 14:08:24
用诅咒当作标题,似乎粗鲁;但不用诅咒当作标题,却又难以表达我心中的愤恨——要不是怕有失文明,我真想用“不得好死”来替代“必遭天谴”!
湖南娄底27岁的小伙子邓锦杰在河边遛狗。突然听到河中有人喊救命,邓锦杰来不及脱去长裤和鞋,就跳入河中。在他的带领下,有两名市民也加入了救人的行列。当一家三口被救起上岸时,人们却发觉率先救人的邓锦杰不见了。
发现情况不妙,现场有人拨打报警电话,也有人下河寻找。但被救的那一家人却想离开了。现场的群众说“救你们的人还没上来,你们怎么就走?”谁知那家的女人甩下一句“关我屁事”就驱车走了……
喊别人救命,别人救了你们的命,但救你们命的人生死未卜,被救你们竟说出“关我屁事”这种毫无良知、绝顶卑劣的话,能不让人愤怒吗?
这家人的无耻卑劣,已到无可复加的程度!当下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已令国人痛心疾首。粉饰太平者虽然有之,但粉饰太平等同于妖言惑众!而这一“娄底事件”,绝对可说是道德滑坡的一个典型案例!如果对此事件不作严肃查处,那就将使好人心寒,让恶性嚣张,从而进一步污染社会风气!
一句“关我屁事”,让死者死不瞑目,让国人悲愤填膺!所以,我觉得,司法界和法律界都应当对此事件作出认真严肃的考量,必须让这家人的卑劣行径,不仅在道德层面受到严厉的谴责,还得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严肃的惩处!
我对法律条款知之甚少,但相信司法界肯定会对此有所决断的!匡扶正义,扬善除恶,是人类共同的准则!而我之诅咒,虽有失粗鲁,却绝非迷信而是警告!因为按常理而言,人,总是要有所敬畏的!做人没有了敬畏,是一定会遭报应的!不信,你们就等着瞧吧!
来源:新华博客-浙江沙牧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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