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失业特困人员经本人所在地区、县劳动鉴委员会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二、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
1、申请程序
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手续,须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请表,单位应在25日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十个工作日,如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2、申请文件
(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符合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
(2)本人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
(3)本人连续一年病假证明;下岗人员提供离岗证明;
(4)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下岗人员提供一年领取下岗生活费的凭证;
(5)《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审批表》;
(6)上年度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
(7)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还应提供的材料:市再就业办公室签署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职工审批表》。
三、以案说法
本案的当事人某甲自2005年2月方才开始工作,在92年以前没有参加过工龄,在93年以后连续缴费的年限也只有5年的时间。经过与社保中心的交流,某甲如果需要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其个人大致需要补缴36000元的社保,其所在单位依据比例大致需要为其补缴社保120000元。
至此,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某甲应当补缴社保后由单位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是,博主却在经过与社保中心交流中发现,此类案件实际上另有蹊径。
在上述办理条件及流程中我们发现,失业人员也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如果是失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失业人员在补足自己应缴的社保后,本应由单位来补缴的社保应当由谁来承担?事实上,该笔社保是由失业基金来承担。因此,对于某甲来说,其办理提前退休就存在两种途径:一是在岗状态,一是失业状态。那么这两种途径某甲各自能获得的利益是什么?其所要支出的费用是多少?单位所要支出的费用时多少?
1、在岗状态下的提前退休。在此状态下,某甲需要支出的费用为:36000元;单位需要支出的费用为:120000元社保及六个月的疾病救济费(需连续病假一年,约为4800元);某甲所能获得的利益:六个月的疾病救济费。
2、失业状态下的提前退休。在此状态下,某甲需要支出的费用为36000元社保;单位无需支出费用。
对比两种途径,第二种途径对于单位来说节省了一大笔资金,对于个人来说,两种途径相差的只是在于6个月的疾病救济费用上。看上去似乎是采取第一种途径对于某甲比较划算,但是事实上,我们有一个细节没有提示:某甲尚处于医疗期内,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某甲一旦补缴社保,单位必须为其申请提前退休并且补缴社保。
在这一前提下,某甲实际上握有了谈判的主动权。对于单位而言,如果采取第一种途径,其需要支出的费用要在13万左右,而如果采取第二种途径,单位无疑节省了这笔费用。此时某甲完全可以与单位谈判,由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给某甲一笔补偿金,而后某甲在失业状态下申请办理提前退休。这对于双方来说无疑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事实上,经过博主和某甲的共同努力,最终单位补偿了6万元的现金给某甲,某甲除补缴社保以及6个月的救济费之外,尚能剩余部分款项用于继续治疗,可谓一举两得。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