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系列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执业中的阅卷难、会见难、辩护难、调取证据难、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
律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履行执业权利的目的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务,促使公平正义成为现实。近年来,几乎所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有律师代理的身影,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执业律师都发挥了重要的辩护、代理作用,为案件的正确处理、再审纠正作出了积极努力。
然而,各类媒体仍不时爆出少量执法、司法机关不能确保律师行使执业权利,阻挠律师阅卷、会见、辩护,甚至殴打、扣押、驱赶律师,律师代理重大疑难案件缺乏应有的人身安全保障,给律师正当请求设置重重阻碍的事件发生,影响了执法、司法公正,扰乱了社会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信念,或多或少延缓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可以说,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已成为国家高层到具体执法部门的共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律师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问题看待,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央政法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政法部门也联合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极少数律师存在挑讼、高额收费、恶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所谓“讼棍”现象,令社会上对律师行业产生负面看法,认为不应该保障所谓“讼棍”律师的执业权利。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少数不遵守执业准则,丧失执业和道德底线的律师,其正当的执业权利理应得到保障,不能因为他们表现不佳而对他们另眼相看;同理,如果律师执业过程中被发现有违执业道德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戒;收钱不办事的,应当把代理费返还委托人;收取高额代理费,不能圆满完成委托事务的,应当退还多收取的代理费;完全丧失律师执业准入要求的,则应当依法依规吊销律师执业资格;伪造证据、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前者并行不悖,毫不矛盾。
当然,既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也要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限制自己的不当言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构建法治社会献计献策。文件对于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了限制性规定。执业律师也应当认识到这些特殊案件的保密义务,主动与执法部门联系,对一些敏感信息的保密和会见进行协调,充分理解执法部门面临问题的复杂程度,避免认识冲突,共同推进案件的稳妥顺利处理。(作者是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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