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公社,就是现在的乡政府机构,其作用就是起到政府督导作用。那时响应“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号召,一般公社都会有规模不一的防空洞以及简单的防御工事,以备战备之需。
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
@网络冬日:男女分工明确,当然工分也不一样;村头钟声一响,家家户户的劳力就要出工了;年终决算,劳力多的家里就会多分些粮食,劳力少的自然会少分些。……这就是我对公社的印象。
1983年10月至1984年底,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这样原有的公社也就不复存在了。
北京·顺义1975年。[mt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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