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君主立宪制是一件比较难整理的事情,大多都是在网上搜集来的资料。具体来说,我写的是关于皇室家族以及对他们的状态,他们的所作所为以及人们经常对他们错误的误解。
1:英国女王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经常被错误地认为只是英格兰女王。由于她是16个国家/地区的女王,因此这是一个很低估的说法。因为他在很多国家,例如新西兰,都是有称号。
2:女王也要缴税
伊丽莎白二世的父亲(乔治六世国王)竭尽全力不缴税,因为他认为这是皇家的特权。当议会再次辩论时(皇家财政往往每隔几年这样做一次),议会下最终决定由她缴税,但税率较低,而且她不缴纳印花税,遗产税或主要是所得税 。因此,现在,她所有私人庄园都缴纳所得税。
3:女王未考试获得驾驶执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的伊丽莎白公主决定加入ATS(辅助领土服务),在此期间,她学会了修理汽车和驾驶。她有驾驶执照,但是她从未参加过考试,而且女王驾驶从不系安全带。
4:没有权利的女王
自从1215年约翰亲王签署《大宪章》以来,没有国王或王后统治英国。统治就是要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女王则在君主立宪制下与政府一道工作。因此她并没有真正的权力,女王的存在更像是一种存在意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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