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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在的相对性


王东岳,自由学者,独立于任何党派和学术机构之外,曾做过西北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以及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东方文化客座教授,出版过《物演通论》《知鱼之乐》《人类的没落》等著作。


本文为《物演通论》(曾蓉注释通俗版初稿)。黑色为原文,绿色是对原文的注释,粗体“注:”后面的内容是通俗化的整体注释。

…………………………………………………………

第二章 存在的相对性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 存在本身并不牢靠(指能发问的存在必定是在者即相对的存在或分化后的存在。第

一章中未分化的那个“在”均质无差别,没有主客体或主客体同一,直接就是整个存在,这个“在”无属性自然无追问),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注: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不可能是绝对存在,只能是相对存在, “道”不会追问“道”,感知和被感知的都只能是属性,即追问和被追问的只能是以属性呈现的相对存在,即有“我思(我问、我感)”必有“我在”及“他在”。“我在”及“他在”是相对的。一个是设问者,另一个即是对象,可以交换。


B.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注: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不是绝对存在,只能是相对存在,“道”外无“道”,“存在”之外无“存在”;有分化后作为对象的 “他在”才会有作为主体追问“他在”的“我在”及“我思”。

【这种无需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我思。

注:上述对存在的追问在追问前已经暗含了无需推论的前提:即追问者及其追问的对象必然是分化后的相对存在,因为未分化的绝对存在没有任何属性,不可能追问,也不能成为对象。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

注:也就是说我们追问存在的范围只能是相对存在。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为困难的起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亦有此叹,然相对而言,他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是逻辑本身,所以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所谓“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是也)。为此,黑格尔必须将自己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设为“绝对”,也为此,黑格尔还必须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之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

注:黑格尔以绝对精神出发,最后仍然回到绝对精神,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局限,即知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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