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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理想逻辑之质态——大函量小函真的主观可塑性质态

王东岳,独立学者,独立于任何党派和学术机构之外,曾做过西北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以及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东方文化客座教授,出版过《物演通论》《知鱼之乐》《人类的没落》等著作。

本文为《物演通论》(曾蓉注释通俗版初稿)。黑色为原文,绿色是对原文的注释,粗体“注后面的内容是通俗化的整体注释。



第一百章:理想逻辑之质态——大函量小函真的主观可塑性质态

        

理想逻辑之质态──“感”是存在物之间依存属性(或可感属性)的耦合;“知”是不可换位的依存主体对感应属性(或直观表象)的定位整合;然则“理”就是至弱存在者对泛化感应属性(或非直观表象)的失位性梳理。换句话说,所谓“理”,乃是依存者的依存度业已膨胀到“无所不依”,以至于“无所适依(从)”,因而必须将极端泛化了的感知表象“梳理成序”,以便至弱感应者顺“序”为“依”或“依理而应”之谓。于是,所谓“想”,当然就是指上述那个“理”化过程的主观动势(即依存导向),而这个动势同时又是“依理而应”的过程,由以达成“理想”就是“感应”之顺势延展和高位重叠的代偿态势──亦即“逻辑程序”或“逻辑序列”是也。

注:当物演分化出理性载体如人这样的存在者时,人因为自身的后衍失位状态,需要依存的对象成千上万,只能把成千上万的对象通过概念推导梳理成序以顺序依存;这是人在意志的依存导向下与依存需要匹配的逻辑代偿。(关于意志即上述的“想”从104章开始解读,属于“感应属性”中“应”的一面。)

可见,“理”首先表达着理性主体的衍存位相及其感应质态;其次表达着理性思维的逻辑序位及其运动形态;同时还表达着理想逻辑的逻辑函量及其函项真值。【所谓“逻辑函量”就是前述之“感应度”的函数关系和代偿增量(参阅第七十章)。所谓“函项真值”乃是借用维特根斯坦的“真值函项”一词,但偏重于讲“如何成真”以及“真的所值”。(从根本上看,维特根斯坦既没有讲清“逻辑函项”的“函”源,也没有讲清“真值函项”的“真”本。)】

注:归根到底,“理”所表达的是理性载体所在存在度下的一切:载体的衍存位相、感应代偿的逻辑序位以及由此决定的逻辑代偿量(表达为逻辑函量)和代偿的有效性(表达为函项真值)等。

“感”既然是主、客体之间依存属性的耦合,则它必然失去了“单纯客体之真”(可视为“对物质属性的抽象”或“初级虚拟”);“知”既然是对感之所得的局限整顿,则它不免进一步丢失“普遍对象之真”(可视为“对感性表观的抽象”或“中级虚拟”);“理”既然是对多点之知的有序梳理,则它更得依据自身存在之需要重塑“感来之知”及“知中之感”(可视为“对知性表象的抽象”或“晚级虚拟”);于是,感应发展或感知代偿俨然是一个“对虚拟之结果再加以虚拟”的进程(可视为“虚化”进程或老子所谓的“致虚”进程),其间,感知“函量”是愈益增值的而感知“函真”是愈益减值的(此处的“真”仅指“作为对象的客体本真”)。也就是说,在逻辑的发展序列中,“客观性”随感知函量的递增呈反比例地递减,而“主观性”又随客观性的递减相应递增,且始终保持等量平衡或曰“等阈代偿”。(参考第三十四章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相当于代表存在度递减的衍存偏位线与代表属性代偿增量的存在阈平行线之间的背离型运动。)【按照波普尔“证伪主义”的理论走向,他原本应该得出与我的上述观点相同的意见,沿着自己的思想路径,他甚至已经发现了科学发展上的信息量与成功概率趋于背离的动向。然而,当他用“P1(问题)→TT(试探性理论)→EE(消除错误)→P2(新的问题)……”这样一种试错法模式来诠释知识增长的进程时,却给出了一个“主观认识的‘确认度’和‘逼真度’愈来愈高”的陈旧结论,从而使他的理论体系发生了内在的矛盾和悖缪。仔细考察的话,这是由于他的学说最初就没有深入探讨认识论的基层问题,即主体感应属性如何产生与如何衍动的问题,以及自然感应进程如何启动与如何演化的问题,所以,他终于不能说清主客体之间的本原关系,以及知识增长(即感应增益)的总体趋势。由此可见,现代西方哲学竭力躲开传统经典哲学尚未根本解决的所谓“形而上学”问题,并借助种种新奇华丽的技术化逻辑来掩盖自己怯懦的逃避企图,其实仅仅暴露了他们的目光短浅和学术低能,这就是我对二十世纪西方哲学的总体评价。说起来,波普尔还要算是勇于抵制风靡一时的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位难得的代表人物,他对维特根斯坦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可惜他多少也染上了一点儿当时流行于整个西方学术界的“科学崇拜症”或“形而上学恐惧症”。】

注: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说到底只是小范围的现象,在大范围的自然演化中表达的其实是逻辑本身的失真和失稳趋势。也就是说,在物演过程中,越后衍的主体其感知“函量”(即知识量)越大,其感知“函真”越低(即知识的可证伪程度越高)。

这个漂浮在“大函量”和“小函真”上的晚级感知虚拟运动就是理想逻辑的“主观可塑性”质态:“大函量”使之必须游移,因为它越来越迷失于层次性依存条件的倍增分化;“小函真”使之游移无碍,因为它越来越远离于对象可感属性的直接束缚;由以逐步摆脱感性逻辑的僵化和知性逻辑的自障。(即超脱感性直观和知性直观)(可参阅第七十九章)【那些可变的“理”,以及体现着变易并进一步引发变易的“推理”,则是逻辑可塑性的具体表达(亦成为一般逻辑学的具体内容)。即,由“理”的主格和“推理”的谓格──而“推出”的“理”又可以进位到主格上来,成为在下一谓格层次上继续“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日益多维化的逻辑空间就这样被渐渐开辟出来──建构起来的存在模式就是“理想模型式”的感知表象(理性逻辑在感性、知性所得的基础上层层归纳、层层演绎,这层层的拓展即追本溯源构成最后的“理想模型式”的感知表象即我们主观世界的逻辑模型)。故,在理性表象的世界中,用以指谓存在的任何“词项”(表象中的“点”)总不免既是命题的涵载,又是命题的构成;而“命题”(表象中的“面”)的推演复令词项的内容发生抽换和位移(如“太阳”一词必然潜含着一组命题,这命题先可以是“太阳是太阳神的体现和居所”,尔后又可以是“太阳是太阳系的中心天体”);从而不断地缔造出变动不居的存在模型。这种由主谓理序编织而成的“事实”已不是“物”本身。所以,维特根斯坦才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也所以,“在逻辑空间中的事实就是世界。”(引自《逻辑哲学论》)不过,被如此“理想化”和“变塑化”的“世界”所表达的,首先是理性化衍存者的存在境界或存在位相,而不仅仅是用“不是”的话就把主体和客体完全剥离了,用“不仅仅是”是说主体和客体不是求真关系,但并不是没有关系客体世界的存在原型。

注:演绎法层层推理,归纳法层层归纳,无限拓展出理性逻辑的逻辑空间,即模型表象——实际上就是信息增量不断增加,高端逻辑的整理越来越脱离实物的感性直观,即越来越抽象,完全脱离实物的直观表象,只在层层的概念上推演,并在推演过程中完成追本溯源的构建,形成理想逻辑模型。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对于这个“理想逻辑模型”而言(指任何形式的“理论系统”或“科学假说”),如何才能确定它的临机“正确性”或“代偿有效性”呢?答曰,指标有三:第一、逻辑体系周全圆融,即逻辑自洽(此处特指符合前章之理想逻辑定律)(此处是狭义逻辑自洽);第二、足以覆盖或贯通它所不能否证的前体逻辑内涵,即逻辑他洽(此处所谓的“前体逻辑”包括〔a〕此前的其他理想逻辑系统或学说系统,以及〔b〕作为理性逻辑之基础的感性逻辑和知性逻辑)b也可以算广义逻辑自洽);第三、与新的经验或感知分化对象相容,即逻辑续洽(此处特指表现为相关信息增量的感应函量递增态势)。此乃“广义逻辑融洽”在理想依存层面的高级表现形式(可回顾本卷第六十六章及第九十四章等)。【不待说,这里所谓的“正确”或“正确性”,并不意味着该逻辑系统与作为其对象的客体系统之间达成了本真意义上的相符,而只是说,它由此暂时达成了与主体自身或主体类群的存在效价相吻合的代偿满足状态或代偿有效状态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必将变得不正确,即必将随着自身存在度的加速度衰减而愈来愈快地被证伪。此乃“广义逻辑失洽”在理想依存层面的高级表现形式(可回顾本卷第八十八章及第九十五章等)。可见,所谓“绝对真理”要么从来不存在,要么就只存在于尚无任何感应属性得以发生的奇点前幽在状态之中,而实际上,这正是既无“真”可言又无“理”可言的前宇宙衍存状态。于是,一切所谓的“相对真理”,因此绝不可能呈现出逐渐趋近于“绝对真理”的运动态势,恰恰相反,它注定只能愈来愈背离“绝对真理”,即呈现出如下态势:如果把“物演认识运动”或“自然感应代偿”视为一条“相对真理”的长河,则这条长河的流向只能逐渐趋远于“绝对真理”的源头或起点,直至达到“绝对失真”亦即“彻底失存”的临界终点为止。(参阅本卷第一百零三章)】

注:一个理论或逻辑模型是否正确看其是否能达成逻辑三洽:自洽包括狭义

逻辑自洽和广义逻辑自洽,这里把广义逻辑自洽部分放在了第2的“他洽”中。低端逻辑是需要经过高端逻辑证明的,而高端逻辑就算不能被低端逻辑证明,只要它足够精密与圆满,也不能轻视,因为它落实的概率很高,如阿波罗尼的圆锥曲线这样的达到极高致密度的纯逻辑理论,将来一定会有“应”的表现即落实的表达,而对于其他不够圆满的理论就不一定了。能达成逻辑三洽,表达着该理论或逻辑模型在当下衍存位相的代偿实现和有效状态,但这个有效的时间越来越短,即后衍理论的代偿时效越来越短(或证伪速度越来越快),这表达着“广义逻辑失洽”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也就是说,随着物演的分化或发展,人类的认知“函量”(即知识量)越来越大,“函真”越来越低,越来越难以达成逻辑三洽,最后一个理论一定的不能自洽的。

于是,一切可以指谓为“存在”的存在当然都是“形而上学的存在”或“伪在”(参阅卷一第二十七章),而恰恰是这“伪在”标示着指谓者及其指谓对象的衍存和依存之“真性”(指“属性”的代偿性耦合实现,经层层虚拟或层层抽象即成“真理”)。也就是说,“性”(或“理”)诚然已不是作为对象的客体的“原态”,却无疑保留或体现着主、客体之间通过感应依存方式共和而成的自然统一存在系统的“元质”,即体现着作为以及成为对象之对象的主体的“客观质态”。可见凡“理”必“真”,无“理”不“真”,但所“真”的是“理”(逻辑序列)(所谓“真”是自然赋予主体的先验的逻辑形式)而不是“物”(客体序列),所“理”(指逻辑化)的是“性”(耦合属性)(所谓“理”是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的耦合)而不是“体”(依存客体),尽管最终达成的客观效果是“物物相合”或“体体相依”(前一个“物”或“体”如果指的是客体,则后一个“物”或“体”就指的是主体,反之亦然),是乃“心物合一”的自然道法。【中国古典哲学中有关“性”和“性学”的讨论,就在这个意义上成立(所谓人性即物性,有其先天规定性,故可探讨);我之所谓“存在是建立在‘存在性’上的存在”,也在这个意义上成立(存在性即递弱代偿,所有存在者只是不同物演位相上的存在者)。由此亦可见得唯心主义的“道理所在”及其“非理所在”,即恰恰是“非理的存在”引出了“道理的存在”,或者说,恰恰是“无理的存在”引出了“理性的存在”(注意:这里提示,“无理”的“无”其实正是“物的潜在”,而“有”一旦成其为“有”,其实早已是“理中的有”、“无物的有”或“虚化的有”了)(“非理的存在”或“无理的存在”指的是存在本体,即存在度,如婴儿未睁开眼时其世界只是“无”或“物的潜在”,一旦睁开眼,所见之物皆是“理中的有”、“无物的有”或“虚化的有”了)──这才是唯物主义的“合理性”亦即“合心性”所在,即凡属“可指谓的物”必须在“理”(即自然赋予的特定的先验的感应方式)上成立,虽然“理”又告诉理性存在者,“理”是以“非理的物”(可理解为康德的“自在之物”或客观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不过,这“非理的物”当然不能与一般唯物论中的那个“合理的物”相提并论,因为“非理的物”断不是任何唯物主义者或唯心主义者可以指谓的“物”)──同样,不可知论也在这一点上成立和不成立,即“非理的物”(可理解为康德的“自在之物”或客观存在)固不可知,然“合理的物”正是“非理的、不可知的物”所给予的“知”(“合理的物”是主体感应属性与“自在之物”之可感属性的耦合),如果这种“知”不能算“知”,试问还有什么状态可以谓之为“知”?】

注:因为“形而上学的禁闭”,主体(这里指拥有理性的人)言说(或指谓)的存在只能是感知中的存在(或形而上的存在或精神上的存在),但这精神上的存在(即所知),是主体特定衍存位相下的感应方式与主体的前衍存在即客体之可感属性(即可知)耦合的结果,即主体特定的衍存位相下能知、可知、所知是既定的,所以,“知”只能是自然赋予的“求实之知”而非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的“求真之知”,故“知”的求实意义或代偿意义就是唯一的“知”的定义;以此为前提,不可知论不成立(“求真之知”是不可知论成立的前提)。

    既然逻辑可塑态所表达的只不过是后衍主体依存对象的繁复化和依存方式的游移化,亦即理性主体的感应运动不免飘浮于大函量和小函真的晚级致虚伪在位相上,那么,毋庸讳言,逻辑可塑化的发展形势最终只能引出如下后果:

     a . 理想逻辑的函量倍增进程与其依存对应度的关系成反比,即多向思维使其感应实现的正确概率或准确几率倾向于递减。【用波普尔的话说,就是科学是向着信息量愈来愈大,成功率愈来愈小的方向发展的。实际上,这个过程并不仅仅局限于科学阶段,须知理化感应的准确度一定高于生物感性,而知性和理性早已是依存反应日趋混乱的相继代偿产物了。譬如,可以试想一下,电子与质子的对偶电荷感应是何等的简捷无误;临到单细胞生物的物能代谢,它已必须面对上万种化合物去进行质膜上的筛选了;后生动物生存状态的纷乱扰动自不必说;作为高等动物传承者的人类更要面临无以计数的对象和麻烦,以致在分辨不出轻重缓急的情形下时常让人失于应对,而且,你每解决一个问题,就会在此基础上又产生出数倍于前的更多问题扑面而来,这就是自然分化效应给人生铺垫的无边苦海。】

    注:理想逻辑的大函量表达着依存对象分化到无数之多时主体依存选择的困难。如任一主体生病了无法为自己选择最适合的药品,锻炼也开始需要教练,但不知道哪个最适合自己,等等,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或相应充分的了解,否则极容易导致选择性错误。

     b . 理想逻辑的函真递减进程与其普解覆盖面的萎缩趋势相一致,即多向思维在任一专业分化方位上的片面性和狭隘性倾向于加剧。【波普尔曾经提出,衡量一个理论或学说是否成立的标准有四条:即相符性、普解性、一致性和精练性。但他没有对这四条标准为什么能够成为标准给以深入说明,我现在替他注释如下:相符性不是指主观认知与客体本真相符,而是指与主体自身当前位移的感应代偿境遇相符,因此才会面临动辄招致证伪的厄运(相符性指代偿实现或匹配,即“知”的逻辑模型与“在”耦合);一致性乃是指理性逻辑系统的自相融洽状态或无矛盾状态(一致性指理论自洽);精练性不外乎是指自然“简约原则”和理性“简一律”在逻辑运动中的落实(精练性是思维经济原则的表达);而所谓的普解性,虽然指的是在该理论所覆盖的范围内不应出现与之相悖的案例,但各专业化的理论观照面相对于超专业的全局而言不免趋于狭隘和片面却是一桩无可回避的现实。(普解性是专业领域的普解性)

注:理想逻辑的小函真表达着智质的分化(即专业越来越多、越分越细)下人类的认知越来越表浅、琐碎、片面、狭隘、失整体、失系统,每个专业的人实际上都是盲人摸象中的盲人,只不过“象”长的越来越大,本来能抱着一条腿的,现在摸着的可能只是一块皮肉。原本囫囵的世界支离破碎成无数理论构建的不同分支的逻辑模型。后现代哲学是哲学方面此特征的显著表达。

     c . 理想逻辑的函量倍增及函真递减进程与其自身被证伪的速度成正比,即多向思维的感知分化态势使任何思想成果的实用时度倾向于缩短。【波普尔在其证伪主义学说里未曾探讨有关证伪进程的趋势和速率问题,只在分界问题上谈到,科学与神学、形而上学等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可证伪性与后者的不可证伪性。但他没有发现,神学(人类思想史的早期逻辑形态)不可证伪的程度大于哲学,因此哲学的翻新和批判进程远比神学活跃,而哲学(人类思想史的中期逻辑形态)不可证伪的程度又大于科学(人类思想史的晚近逻辑形态),因此科学的日新月异才会如此令人目眩。这表明,波普尔的截然分界是过于简单了,实际的情形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完毕,那就是:愈原始的代偿其效益愈显著,即落实状态的稳定性愈高超;愈后衍的代偿其效益愈低迷,即落实状态的失稳性愈强烈;代表着感应属性代偿的逻辑演化进程亦不例外,如此而已。】

注:一切科学包括非科学皆非真,所以说神学不能证伪是相对哲学、科学而言的,即可证伪是绝对的,不可证伪是相对的,只是科学、哲学、神学可证伪的难度越来越高而已(等同于不可证伪的难度越来越低或不可证伪的程度越来越高),也表明理性逻辑作为后衍逻辑的代偿有效性越来越低或不稳定。

    总之,理想逻辑的可塑性质态决定了它的感应操作情状及其代偿演运前途。(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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