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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挪用货款,谁之过

销售人员挪用货款,谁之过

 ——浅谈预防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

十几年前,上海发生一起经济案件,我就想过,怎么可能发生呢?如果单位领导没有失职!那个案件是一个幼儿园的出纳,几年累计贪污了几百万,给男朋友挥霍。近日,又读到一个博友的文章,他们单位一个同事挪用销售款,金额达到判十五年徒刑有余。博友为此喝了大量的酒,写下那篇博文时,还在流泪,痛心。

我实在不明白,如果一个单位真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且都遵守之,怎么可能出现贪污或挪用的事情呢?而现实中,屡屡耳闻这样的大小案例,也曾一次次想就此写一些什么切实而非空乏的东西出来,总是心潮澎湃后,又偃旗息鼓了。

午后,又不经意地想起了那篇博文。正好完成了上月的报表,其他的事情,可以暂缓,便趁这番激情再次涌起时,立即敲打键盘,但愿能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所有的贪污货挪用,都是从钱财进出的缝隙里发生的。如果制度严密,再加上各环节的人,只要有一个人认真,这样的事情,几乎就很难发生了。

 

签字:

所有的钱款出去,坚持“一只笔”制度,即总经理(总负责人)签字。当然,一个组织,牵扯很多部门,需要很多相应的人员签字,但最终必须有总经理(总负责人)签字,才能支付钱款。有时可能实际中,会总经理(总负责人)电话同意付款,但事后必须补签字。

 

出纳帐目

会计和出纳,是任何经济单位必不可少的两个独立的工作人员。(一个人既是老板也是伙计的所谓公司,包括夫妻老婆情人店不在此讨论范围内)。除非会计和出纳互相勾结串通,出纳不可能贪污一分钱,最多月中暂时挪用,月底也一定要设法补齐,否则会计结帐后,总帐跟日记帐核对,出纳就露陷了。至于出纳涂改凭证,除非这个会计是白痴,否则根本不可能发生。

即使单位为了工作方便,也对出纳充分相信,所有银行印鉴都交给出纳了,他可以擅自到银行提取现金,如果挪用了,在一个月后,也能立即被负责任的会计发现。会计月终逐笔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如果有问题,立即就暴露出来了。

由此,出纳贪污巨款,或者长期贪污,如果没有会计的失职,根本不可能得逞。

 

采购回扣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做土豆片的美国公司的中国区采购经理,开口就要10%的回扣。从这个人开始,我怀疑那些所谓跨国大公司的所谓先进管理,直到后来一家法国饮料公司的采购和财务部,拒绝收回多付的货款,让我更加晕头了。我是哑巴英语,进不了这些高级的跨国大公司,但我绝对不是在此讲故事,更不是说葡萄酸。这都是我碰到的真实案例。

如果采购遵循“询价——议价——定价”的程序,以及货比三家的原则,采购也很难作弊。除非单位自己管理不善,没有要求采购“货比三家”,也没有严格的“询价——议价——定价”程序。采购拿回扣,这是你单位咎由自取!

 

销售员贪污或挪用货款:   

如果企业制度健全,根本不可能发生,一个销售员,怎么可能贪污那么多,只能说这个企业内部有很多吃混饭的家伙!

销售无非现销和赊销两种。

销售:

 

A.现销:现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销售人员拿着发票和货物送货上门收款,也不可能把钱放在自己口袋里捂一个多月,因为仓库发货了,有产品“出库单”流转到财务部会计处,而且,会计这边也开了发票。开了发票,要么吊帐,即记入“应收帐款”,要么收钱,即出纳日记帐上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

 

B.赊销:

先谈谈销售的程序,以最牛最复杂的客户为例。

牛客户要求先发货,等其实际用了以后,按实际用了多少接受多少再开发票,开了发票以后三个月或N个月后再付款。即使这样,会计也能从帐面进行控制。

怎样控制?这个环节中,财务人员必须要尽职,绝对不能只是一个简单做帐的小学生。

 

首先发货的时候,必须有发货单。客户收到货以后在发货单上签字,按现在的通讯情况,大多单位采用传真件。OK!姑且这样。

很多单位的会计,只根据发票结转销售成本,而把没开票实际已经发货的东西,仍旧摆放到“库存商品”里,其实,仓库里根本就没有这么多了。只有等到大盘点,才来调整盘点表。据我了解,有一家年产值上十亿的浙江大老板工厂里的会计也是这样做的。其实,这样很混乱,会计把一团烂帐丢给并没有多少会计理论和思维习惯的销售人员,这非常的危险。销售人员,往往也是一个企业流动性最大的人员,很容易处问题。

为此,会计必须从“监督”角度出发,对已经发出尚未开票的所谓“存货”进行帐务管理。怎么管理呢?很简单。

 

单位成品发出时,仓库开具“出库单”。产品有成本吧?没有开发票,不能直接将发出的产品从“库存商品”转入“产品销售成本”,会计可以设置一个“发出商品”,过度这些已经发货,尚未开发票的存货成本。即将发出的产品,从“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科目下面, “发出商品”也象“应收帐款”一样,按客户设立明细帐,并给每一个客户设置明细台帐。待客户通知开发票以后,再将开票的“产品成本”从“发出商品”转到“产品销售成本。”因为没有结转到销售成本,“发出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仍旧归入“存货”反映。

 

帐目清楚了。对于一个有责任心的会计人员,还必须定期,至少一个季度,对“发货与开票”进行一次对比,对于超过一个季度已经发货未开票的,应该及时询问销售人员,并把结果汇报总经理或老板。

这个环节,可以督促销售人员及时与客户沟通开票,确定最终销售情况。同时,财务人员也与对方财务(很多大单位财务不对外,要求找采购)或采购核对发货与开票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有些贸易公司的会计,对于没有收到发票而实际收到了货物的采购业务,他们是不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仓库里究竟有多少东西都不清楚,我认为这样的会计是不称职的,至少称不上一个合格的会计。不过,对方会计没有帐不要紧,自己有发货单,能够给对方采购对清的。这样,就避免了销售人员私自销售货物的可能。即使销售人员私自销售货物,也能在短时间内发现,不至于造成大错。

 

收款

对于赊销的业务,开发票以后,会计都通过“应收帐款”反映。

会计不仅从帐面上进行“应收帐款”总帐核算和按“客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还必须对“应收帐款”进行单独重点管理。这项工作,就在电脑里用EXCEL做,没有什么玄乎的东东!!!

首先编制明细表,根据开票日期序时记录客户开票日期和金额,并标明相应的收款日期。收款以后,删除该记录,当月表页上永远反映已开票,未收款的记录。

并以不同颜色标明“过期”,“到期”和“未到期”的记录。

然后汇总。在一张表上反映出所有客户“到期”,“过期”,“未到期”款项。

这样的“应收帐款”在每个月做完财务报表后,立即编制,并发给销售负责人和总经理,老板以及相关需要知晓该信息的人员。同时,财务定期或不定期与客户的财务核对“应收帐款”实际情况。

通过这样的程序,难道还不能预防销售人员贪污挪用货款吗?

 

以上,集自己十几年“商务写字楼”和“工厂”的实际工作经验总结所得,但愿对现实的不同读者有不同的启示。

如果,这个同行博友也能读到这篇东东,如果你愿意,我们不妨再探讨探讨。空洞的,天上的东东,我实在不喜欢;要来,就来真的,实际的,地面上的,脚踏实地的。

2009-2-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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