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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所城保护规划
古城保护规划
1、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与确定
古城用地规划图(点击图放大)
所城现状被没有风貌特色的民居住宅所包围,尤其是所城城墙基址上都建满了建筑,规划拟将所城外围50米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调整到周边新的居住用地内集中布置,将保护范围内的用地调整为以绿化为主的保护绿地,在南城门和东门城的外围地区规划为绿化开敞空间。
2、传统街巷与交通系统的整治
根据古城保护的原真性原则,以大鹏所城古城墙东门和南门为主要出入口,充分保护和利用古城内现有的传统街巷和交通系统,保留原有的“一纵两横”的道路框架(一纵为南门街,两横为正街—东门街和十字街),并选择较大的街巷构成古城道路网系统,改造现有街巷,除此以外古城内不再新辟道路。对于所城外西北片区的新建居住用地,利用现有道路网系统,严禁在所城范围内增建、改建道路系统。所城北门是古城的消防备用出入口,限制使用以保障古城的防灾需求。 主要道路
南门街、正街—东门街和十字街这三条街在古城内等级较高,同时结合东城巷、赖府巷、戴原巷等路段较好的街巷,构成古城内的主要道路,功能为步行道路。规划对主要道路系统进行必要的修葺,改造为历史文化特色更为明显独特的青石古道,成为特色历史轴线,同时是联系古城内历史保护建筑和主要景点的通道,必要时还是城市防灾疏散的紧急通道。
次要道路
选取古城内部道路条件较好的部分街巷,构建次要道路系统,并对主要青石步行道加以补充。次要道路系统包括西城一巷至五巷、西城横巷、红花巷、将军第巷、李屋巷、刘屋巷、食烟巷、石井巷、长巷和东门巷的一部分。次要道路系统主要是联系古城内的部分次要旅游景点和文物保护建筑,同时为原住居民提供主要的生活性道路。
外围道路
外围道路主要是环城墙道路系统,它是城墙的保护性缓冲道路,同时将所城内部道路与外部城市干道(包括鹏飞路等)通过三个城门相联系,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
广场绿地
广场绿地根据古城保护、环境改善的需要,结合古城旅游发展和景点分布进行规划。古城内的广场绿地主要有北门广场、天后宫绿化广场、协台衙门遗址广场和城隍庙遗址等,是历史文化的保护性休憩广场。古城外的广场绿地主要有东门绿化广场、南门绿化广场和北门遗址广场绿地。东门和南门广场绿地主要是为旅游服务的休憩广场,周边分布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同时兼具人流疏散的功能。
停车场设施
为了不破坏古城历史格局,配套交通服务设施和停车场设施均规划安排在古城外围,分别布置在所城的四个城门外附近。其中,东、南两个城门外的停车场设施主要为旅游观光服务,配有大面积的停车场地和完善的配套设施;西门外的停车场设施主要为当地居民服务,部分为旅游服务,是东、南两个城门外停车场设施的补充;北门遗址附近的停车场设施是备用停车场,主要为管理和城市防灾紧急疏散服务。
交通出入口
根据独特的历史布局和古城墙的走向,古城交通出入口根据城门布置:东、南和西城门为主要交通出入口,同时根据历史保护的需要,将北门遗址规划为防灾疏散次要出入口。
3、建筑风格的保护与更新
保护与更新方式分类图
对于所城内部原有的古建筑,不仅严格保护其建筑单体的建筑风貌和建筑特色,还须从区域的角度保护其建筑环境,使大鹏所城古城范围的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和保护。
对于所城外围已有的新建建筑物,如果与古城风貌相冲突的,在短期内予以保留,远期创造条件拆除或改造,直至与所城古城风貌相协调。
对于所城外围未开发的用地,须纳入所城保护规划体系,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从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外观风格到建筑与古城保护区系统的相互关系均需与所城古城区相协调。这些建筑应是对古城区发展的补充完善性建设,是古城保护规划体系的一部分,禁止任何与古城保护规划相违背的建设。 综合考虑现状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评价,将建筑的保护和整治模式相应的分为五级:
(1)Ⅰ级建筑: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文物建筑,包括历史名人故居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名居建筑。
(2)Ⅱ级建筑: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一般文物建筑,包括一般历史名人的故居和宗教、名俗建筑。
(3)Ⅲ级建筑:具有大鹏地域传统特色的民居建筑。
(4)Ⅳ级建筑:部分历史建筑因后代修缮或改建,已经局部地改变了建筑物的原貌,其外观已对所城整体风格造成冲突,如添加、添建的骑楼、瓷砖墙面、加层导致整体超高的建筑。
(5)Ⅴ级建筑:建筑整体形制与所城整体风貌严重冲突,甚至破坏所城的历史风貌,主要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新建、重建的建筑物。
保护分类一览表
类别
内容
[Ⅰ]
定义
重要文物建筑,包括历史名人故居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民居建筑。
1、南门楼
2、东门楼
3、西城门
4、刘起龙将军第
5、怡文楼
6、赖绍贤将军第
7、西门赖氏将军第
8、赖恩爵将军第
9、赖英扬将军第
10、郑氏司马第
11、赖氏故居
12、赖恩锡将军第
13、何文朴将军第
14、西门李氏将军第
15、东门李氏将军第
16、东门叶氏大宅
17、赖世超将军第
18、古城墙遗迹(东门-南门-西门遗址段)
[Ⅱ]
定义
一般文物建筑,包括一般历史名人的故居和宗教、名俗建筑。
1、李屋巷李氏大屋
2、梁氏大屋
3、赖信扬将军第
4、曹安故居
5、罗贵故居
6、戴氏大屋
7、正街赵公祠
8、天后宫
9、侯王庙
10、林士英大夫第
11、镬耳山墙民居
12、戴卓文故居
13、西门正街古商铺
14、刘黑仔故居
[Ⅲ]
定义
具有大鹏地域传统特色的民居建筑。
1、南门街民居群
2、东门街-东城巷民居群
[Ⅳ]
定义
已经局部地改变了原貌,其外观已对所城整体风格造成冲突的建筑。
保留风貌的传统建筑
1、东门巷3号
2、东门巷6号
3、东门巷12号
4、东门巷46号
5、西城巷10号
6、西城巷12号
7、西城巷16号
8、西城巷22号
9、南门街13号
10、南门街15号
11、长巷2号
13、长巷4号
14、十字街3号
与传统建筑协调的新建筑
协台衙门遗址(大鹏粮站)
[Ⅴ]
定义
整体形制与所城整体风貌严重冲突,甚至破坏所城历史风貌的建筑。
(一)新建
北门遗址区(服务区)
(二)重建
现状与古城风貌严重冲突的建筑,重要文物古迹周围的
“砼2、砼3”
(三)拆后不建
1、城隍庙遗址
2、守备署、都府署、左堂署遗址(绿化开敞空间)
3、划为“古城保护范围”用地内的现状建筑
4、东门巷4号
5、东门巷5号
6、西城3巷7号
7、西城巷9号
8、西城巷15号
9、十字街50号
10、南门街17号
11、南门街19号
12、南门街23号
13、南门街25号
14、十字街福德祠
15、东北村福德祠
具体的分级保护规划措施为:
(1)Ⅰ级建筑——保存类建筑
保存类建筑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优秀的风貌建筑13处。它们历史悠久,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精华。同时,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合理地利用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历史文化的延续,但许多文物建筑仍作为一般民居甚至是出租屋使用,忽视了对古建筑、古树名木的维修与养护,致使造成了较大的破坏。除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限的维护与修缮外,其他文物建筑大都屋顶杂草丛生,屋前杂物狼藉,廊柱间电线缠绕,私搭乱建简易屋棚,古建油漆彩画破损脱落,石雕栏杆东倒西歪 。 规划措施: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登录的优秀传统建筑,要依据《文物法》,依照文物保护工程修缮原则,优先进行保存原貌性的修缮。对不合理占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坚决迁出,文物建筑修缮整理后宜作为博物馆文化建筑对外开放,以合理地利用来促进文物建筑的保护。 (2)Ⅱ级建筑—— 保护类建筑
保护类建筑,指准文物建筑,是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如西门楼、赖信扬将军第、戴氏将军第、正街赵公祠等。
规划措施:首先应调整人口及居住结构,将外来租住居民迁出建筑,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整理和恢复原有院落,维护历史建筑,改善建筑使用条件,鼓励原住民迁回居住并负责建筑的维护与修缮,禁止将保护类建筑作为出租屋出租。依照文物保护工程修缮原则 ,在不改变原貌的原则下,进行保存原貌性的修缮。 (3)Ⅲ级建筑—— 改善类建筑
对于一般的传统建筑,可以对其进行修缮和改造,内部更新,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但建筑外部应该基本保持历史原貌。改善类建筑主要集中在南门街民居群和东门街—东门巷的民居群。
规划措施:保存建筑物的外观和建筑风格,改善室内居住条件,进行保护性修缮。
(4)Ⅳ级建筑—— 整饬类建筑
整饬类建筑一般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近年居民自改自建的新房,色彩或材料不协调;二是原来传统的建筑改造装修时使用了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饰面材料、色彩或形式;三是传统居住建筑改造时破坏了原有立面。规划采用对建筑形式、色彩、细部进行适当的整饬,对局部冲突较大的建筑进行降层或拆除等改造的措施,严格按照保护区的风貌要求进行整饬,减少环境冲突。规划重点对刘黑仔故居、华光庙遗址、参将府遗址及正街、南门街、十字街沿线的二层以下建筑进行整饬,恢复传统建筑的风貌,同时对协台衙门遗址,即现在的大鹏粮站进行较大规模的整治,利用原先的主体建筑,改造建筑风格和建筑环境,使其成为大鹏所城的博物馆。 规划措施:去除后代添加、添建、改建的与所城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部分,按照所城整体风貌要求对其外观进行改造,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传统建筑的结构和构件,进行室内居住条件的改善维修,使之符合现代人生活和居住的条件。
(5)Ⅴ级建筑—— 更新类建筑
采取综合改造的手段,对风貌冲突建筑进行拆除,但更新改造必须要精心设计,使更新改造后的建筑与保护区原有的建筑规模、尺度、空间形态、建筑形式、色彩等保持协调一致。近期不能拆除的,应该控制其建设行为,为建筑外部作适当的整饰,以减少视觉上的破坏作用,远期应予以拆除。所城的更新类建筑可以分为三类:
①拆除新建类:整理北门遗址地区,使其成为所城游线北部的综合服务区。
②更新重建类:根据现状图中列出的与古城风貌严重冲突的建筑名录,重点整理重要文物古迹周边的不协调建筑,拆除后恢复为与文物建筑及古城风貌相协调的风貌建构筑物。将城墙遗址上的民居搬迁拆除后,恢复城墙。
③拆后不建类:城隍庙、守备署、都府署、左堂署遗址上的现状建筑拆除后,辟为所城内的绿化开敞空间,将南门外、东门外“保护范围”用地内的现状民居搬迁拆除后,规划成绿化保护用地。 规划措施:全部拆除,并分拆后重建和拆后不重建二类。第一类恢复历史风貌(如位于原城墙遗址上的,可以修复城墙)。第二类可利用拆除后的空地,改造成公共绿地、休闲场所。
(6)暂留类建筑
暂留类建筑,针对所城本体范围现状质量较好但没有传统风格的现代建筑,由于不在风貌集中的地区,暂时保留,待改造模式、资金政策等条件成熟后进行整体的改造或更新。所城核心范围周边地区的新建建筑,其建筑质量完好,建筑层数在三层以下,有一定配套设施,但风貌不协调的地区,暂时作为保留建筑,随着所城保护与更新工作的不断深入,待条件成熟后进行整体整治或改造。暂留类建筑指西城巷民居群,西城墙遗址上的民居可以根据整治力度先行拆除。
4、屋顶平面与建筑高度控制
所城现状基本保持灰色坡屋顶的历史原貌,但从东山俯瞰整个所城地区,可以发现有不少体量高大、平顶的现代建筑突出在坡屋顶上,如同一部优美的乐章被嘈杂的不和谐音符所干扰。这些不和谐的建筑主要集中分布在紧邻所城的周边地区和零星分布在所城内部。
屋顶平面是保护区整体景观保护的重要内容,以东山寺为瞰视点,改造或拆迁影响历史文化景观环境的建筑物,保护景观的完整性。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屋顶必须是坡屋顶,维持原有传统住宅的建筑屋脊高度。
5、古树名木保护与绿地系统
参天古树
绿化保护规划以“点面结合,持续发展”为原则,既注重古城内部分布的古树名木的保护,使之纳入到古城绿化系统中,也强调古城外围建设的生态绿地系统,通过生态绿地系统与外部大环境融为一体。将所城东、北部的生态山体绿地和东山寺等景观纳入其中,既是生态屏障,也是古城景观的延续。所城南部的绿化广场空间,是古城区与旅游服务相联系的纽带,通过绿化广场的开阔视野走廊,将古城风貌与美丽的大亚湾海岸线相连,给古老的大鹏所城注入新内涵。
所城内现状没有集中的绿地,但有三十余株长势较好、年代较久的参天古树,树种主要有小叶榕、凤凰木、秋枫、香樟、相思、大叶榕、扶桑、龙眼等。这些古树名木是活着的文物,保护好古树有其深远的意义,它们是所城历史发展的一部分。规划拆除影响古树正常生长的搭建物和硬质铺地,通过除虫、施肥、浇水、修剪,采用传统和新的科技措施,复壮现有古树。对少数生存状况较差的古树,采取特种养护措施,在养护技术上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使得古城名木的长势形成良性循环。保护现状沿街巷的品质优良的行道树,并通过补种、移植等手段,完善现有绿化。在南门、东门、博物馆和北门遗址地区集中建设绿地景观。在街坊的主要街巷结点,利用整理出来的空地,增设小型街头绿地,改善街坊内部环境。改造的府第庭院内,在有条件的院落空间种植高大乔木。通过整治与用地调整,以保护古树名木为核心,在古城内整理出16处较为集中的绿地,扩大古城的绿化覆盖率,与所城外部的保护绿地共同构建绿地系统。绿地系统包括东山景区、保护绿地、集中绿地和宅院绿地四个层次,规划城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整体地区达到60%以上。 6、市政设施改善要点
结合道路改造,更新和完善古城内的基础设施,是古城保护的重要内容。近期应重点建设的是古城内的给排水设施,普及自来水,排水逐步实现雨污水分流。基础设施的改造应专项编制市政详规,管网的走向根据本规划中的路网做必要的调整。
古城内部现状供水系统混乱,支管多为沿城内道路两侧明设,供水可靠性低。古城内消火栓严重不足,存在火灾隐患。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排水设施为道路两侧边沟。排水系统较简陋,雨、污合流影响周边环境。下雨时雨水多为顺坡沿路面排泄。
规划保留现有从市政管网接管进古城,形成两个主要的供水来源,保证和提高古城内的供水安全可靠性。改变现状给水系统混乱的情况,沿路铺设的给水管全部埋入地下,接防火规范要求沿线布置消火栓。鉴于古城内部街道狭窄,建筑物紧贴道路,为保证古城风貌及便于污水支管的接入,污水排放采用边沟式污水系统,出古城后采用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雨水采用边沟式雨水排放系统。雨水排水方向仍保留现状排水方向。由于古城内部街道狭窄,管线排列比较紧密,其间距不能按照常规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消防用水必须按独立系统安排布置。现状古城范围内电力线路绝大多数采用架空敷设,在无条件立杆的位置,低压线路也采用沿墙壁敷设。因该区域为旧城保护改造对象,建筑建设时期不同,缺乏统一的市政设施配套,因此在线路配置、敷设方式、装机容量等各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线路随意搭架,局部地区密如蛛网,且线路大多较为陈旧,存在大量安全隐患,需彻底改造。
根据现状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电力基础设施的改造主要集中在电源扩容及线路改造两方面。电源扩容应重新复核区域内负荷总量,并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及负荷总量统一考虑电源配置。线路改造架空线路下地,因路宽所限,采用穿管敷设,实施过程中因道路断面较窄,电力线路下地布置较为紧张。电源情况现状资料较少,对电源点布置控制难度较大。
灯光照明应充分体现古城风貌,在照明方式、灯具选择及布置等各方面必须与建筑风格相互协调,形成独特夜晚视觉效果。街道照明建议采取低调处理方式,灯具选择应以传统形式为主,采用墙壁安装方式,结合门牌、指路牌等设施,做成具有所城特色的路灯小品,灯具可订做。重要节点照明建议采用较为突出的处理方式,有别于街道照明,重要节点应作为照明重点,考虑增加建筑泛光等,起到点睛的作用。
所城外部的市政配套设施,以未来旅游业的发展需求为标准,高标准建设,同时弥补古城内部市政设施的不足。市政设施的空间布局,应充分结合所城外围的生态保护绿地与道路系统布置,尽量减少市政建设对所城保护区古建筑的破坏。
区域防灾布局 7、防灾系统规划
古城防灾系统
古城防灾系统(点击图放大)
考虑到古城内大量分布珍贵的古建筑,这些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年代久远,且建筑密度较高,古城街巷狭窄曲折,所城的防灾系统重点为防火和人群疏散。由于大鹏镇只有一个消防站,距所城3.5公里,不符合4—7平方公里的服务范围要求,所城东部的核电消防站一般情况也无法为所城提供防灾服务。鉴于大鹏所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建议在规划区西部沿鹏飞路安排一座“鹏城消防站”,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设置专职消防站(队),并配备适用消防器材,服务范围覆盖整个大鹏所城保护范围和鹏城村地区,满足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的消防要求。由于该站选址不在本次规划区范围内,具体用地在[鹏城地区]法定图则中落实。古城内部防灾系统规划以“重点防范,系统协调”的原则,对将军第、祠堂等重点保护建筑,增设建筑必要的防灾设施(如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等)。同时将北门定为古城区主要的防灾专用出入口,限制其使用,并结合古城内部一纵两横的干道,布局形成内部防灾疏散系统。由于古城内部道路网络不具备常规消防车辆的通行条件,规划借鉴国内外类似地区的经验,采用小型特种消防车(机动和人力)进行消防施救,尽量保证特种消防车能靠近重点保护的文物建筑。所城东、南、西三个城门,连贯城市内部的防灾通道和城市外部的防灾疏散绿地系统和城市外部道路系统,构成所城完整的防灾系统。规划结合北门遗址-博物馆的整饬更新,在博物馆东侧开辟一条符合特种消防车通行要求的步行道,结合西南段城墙的恢复工程,沿城墙内部开辟一条符合特种消防车通行要求的步行道至城隍庙遗址绿化庭院,并将博物馆南北两侧的绿化用地和城隍庙遗址绿化用地作为消防车作业和回车场地空间,使赖恩爵将军第、刘启龙将军第等重要文物建筑均在机动消防服务半径内。城墙外围的市政道路和南门外的华珍路作为主干消防路径,对南门街民居群进行消防施救。所城内部结合开放绿地和场地设置12个消防栓和消防设施工作点,有效消防半径覆盖城墙范围内的所有地区。
规划区背山面海,地势北高南低,北部的排牙山海拔707米,汇水面积较大。在规划区西北部及东北部有两座现状的水库—打马沥水库及水磨坑水库。打马沥水库集雨面积3.6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21米,正常库容288万立方米,溢洪道最大泄洪量42立方米/秒;水磨坑水库集雨面积2.34平方公里,正常蓄水位55.30米,正常库容130万立方米,溢洪道最大泄洪量58.02立方米/秒。由于两水库控制了排牙山流向规划区的大部分汇水面积,受洪水威胁不大。规划区内有数条山洪沟、河渠穿过并直接流入大海,鹏城河是区内最主要的防洪河道,北接打马沥水库溢洪道,自北向南沿鹏飞路东侧穿过鹏飞路向东汇入大海,河长约2.5公里,鹏城河穿越建成区段河道基本整治完毕,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水磨坑水库溢洪道自北向南流入大海,现状河道基本上可以满足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所城外围局部地区的地势较低,地面标高低于百年一遇潮水位2.79米,同时区内雨水排放设施不完善,无法将雨水直接排入大海,容易形成内涝。规划要求低于潮水位的地区加高地面标高,以满足排水要求。根据百年一遇潮水位2.79米、同时考虑0.8米的安全超高,规划建议所城外围场地最低标高按3.6米控制,达到百年一遇的防潮标准,部分建成区地势较低,可增设排涝泵站,防止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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