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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核医学科选址有哪些要求?



《核医学科的布局和辐射安全防护要求研究》是2015年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承担国家环境保护部委托的科研项目。课题结合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通过相关辐射检测和调研获得广东省内临床核医学科布局现状及辐射安全水平,根据诊疗需求、层级差异,拟定相应的核医学科布局建议以及辐射安全要求,特别考虑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的潜在辐射影响及其防护对策,为医疗行业辐射防护及环保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核医学科属于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其选址受到周围敏感点距离的影响,《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社会保护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学校周围直线延伸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核医学科的选址问题




核医学科在选址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科室设置前期未充分考虑到科室未来发展情况集中表现在旧医院的核医学科,它们组建的时间较早,大约组建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核医学是上世纪的新兴学科,其发展迅速,发展过程中现有科室的面积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而周边有没有发展用地,最后导致核医学科如贴补丁式的发展,比较分散。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核医学项目的选址要难得多,一般在一楼、负一楼或高层建筑的中低层。相对来说,布置在高楼的高楼层,由于核素及三废的运输、服药人群的流动,对周围流动人群的照射势必增加,事故风险及事故后的污染处置难度大,辐射防护与屏蔽需要考虑楼板、梁的承重,有利条件是,采光通风效果好,废气排放稀释扩散快;设在负一楼的核医学科,自然通风差,需要依靠电灯照明,废物特别是废水等污物需要动力泵至收集池,医护人员及患者感到压抑,在广东春夏湿度大,需要常年开启空调设备。



 

关于核医学的选址与规划,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针对福建省内的现有医院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医护人员和公众避免辐射的关键因素是核医学场所的选址与布局是否合理。

贾秋玉在其硕士论文《现代医院核医学科建筑的规划与设计研究》中建议建立一个单独的院落,并贴警示标志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单独的院落有利于辐射防护;在主体建筑中应选首层或地下一层,保证有独立的端头,独立式、毗邻式、集中式各有利弊,规模大小恰当。

国家标准对核医学项目的选址无明确规定。




核医学科的选址要求




选址要求建议参照如下:

1)与敏感保护目标保持一定辐射防护距离;《广东省未成年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周围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建议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核技术应用项目有不同的辐射防护距离,核医学科使用核素半衰期短、辐射剂量率低,应与核电、辐照、铀矿冶等大型辐射项目有所区分。从核医学科实际的辐射影响及应有的防护距离来看,学校200米内禁止一切辐射项目,在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内实施几乎不可能做到。因此,建议适当修改《广东省未成年保护条例》;

《建筑设计资料集》中建议核医学科应布置在独立的人际较少的地段,还应该设置在生活区的下风向,周围防护地带不能小于12米。

2)核医学科、PET-CT中心(正电子药物中心)和碘-131 甲癌病房,如果可以应该一起规划,以便对放射性药物、带药的患者及放射性废物进行综合管理,最大限度地使各种活动的放射源集中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3)与其他医技科室统筹考虑,就近设置,方便患者;

4)尽可能设置在院区最大风向的下风向;

5)远离儿科、妇产科;

6)按照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规划时还应该考虑预留部分用地,以应对核医学科的未来发展问题。

6)按照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规划时还应该考虑预留部分用地,以应对核医学科的未来发展问题。来源:《广东辐射防护》2016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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