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AF)是心力衰竭、痴呆、卒中和死亡的危险因素,其危害之大,不再赘述。既往研究显示,较高水平的身高、体重和身体质量指数(BMI)可以显著增加AF的患病风险。与西方国家居民相比,亚洲人群中低BMI但腹型肥胖的人群所占比例日益增多,然而腹型肥胖与房颤发生率的关系研究尚不多见。
译 | 郑聪毅
校 | 口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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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多混杂因素后分析发现:
在非肥胖组中,AF发病风险仍随着腰围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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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研究人群来自基于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系统服务系统所建的全国大型队列(NHIS-NSC〔2002—2013〕),基线未发生AF事件、年龄大于18岁且包含BMI、腰围等体格检查的数据,随访时间为2009年~2014年12月,该队列性质为半动态。
AF依据ICD-10编码,为保证患者的真实性,有相关出院诊断或门诊诊断两次及以上才定义为AF。BMI采用WHO标准:体重过轻为<18.5 Kg/m2,体重正常为18.5~<25 Kg/m2,超重为25~<30 Kg/m2,肥胖为≥30 Kg/m2。男性腰围≥90 cm,女性腰围≥80 cm为腹型肥胖。
研究基线共纳入501690位18岁及以上非AF患者,平均年龄为47.6±14.3岁,其中女性250664名(50%),平均随访3.9±1.3年。随访结束共有3443人发生AF事件,其中女性患者1432人(41.6%)。
调整多种混杂因素(年龄、性别、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心衰、慢性肾脏病或终末期肾脏疾病史、陈旧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吸烟和饮酒)发现:
与BMI体重正常组相比,体重过轻组、超重组和肥胖组分别增加AF发生风险及其OR值的95%可信区间(95%CI)分别为:21%(1.01~1.45)、14%(1.06~1.23)和52%(1.30~1.78),P值均<0.05。腹型肥胖可增加AF发病风险18%(95%CI:1.10~1.27,P<0.001)。如图1所示,在体重较轻组(P<><><>
图1.是/否腹型肥胖两组的AF发生风险K-M曲线(BMI不同分组:A-D依次为体重过轻组、正常组、超重组和肥胖组)
虽然AF发病率随BMI或腰围水平的增加而增加,但是调整多混杂因素后分析发现,在非肥胖组中,AF发病风险仍随着腰围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本研究结果提示,AF可能受腰围的影响较大且可通过干预改善,故建议通过干预手段降低腹型肥胖患病率,可很大程度上减少亚洲人群AF的疾病负担。
参考文献
Baek YS, Yang PS, Kim TH, Uhm JS, ParkJ, Pak HN, Lee MH, Joung B. Associations of Abdominal Obesity and New-OnsetAtrial Fibrillation in the General Population. J Am Heart Assoc. 2017 Ju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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