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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福 | 古代婚俗中的“媵”“妾”

“媵”(yìng)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婚姻制度:一个诸侯国的国君或世子(未来国君继承人),迎娶他国国君的女儿为妻,那么出嫁国除了一个作为正妻的公主外,还要选公主的侄女和妹妹一同陪嫁过去,这样就嫁出了三女。此外,在和公主之国同姓的诸侯国中,也要有两国选出陪嫁女,每国选三位女子,可以是该国国君的女儿或侄女。这样,诸侯一聘就娶回了九女,以后就不能再娶了。这就是《春秋公羊传》所说的:“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九女中除正妻外,其余八人就是“媵”,陪嫁过去的女人也称作“妾”。

“媵”在《尔雅》中的注解,就是“陪嫁、相送”之意,好像是专门为这种婚俗,造的一个字。

“媵”原本是上古亚血族婚的遗俗与一夫多妻制的组合。在周朝则成了贵族特有的一种婚姻形式,而且写入了《仪礼》等礼法之中,成了一种“媵制”。媵制,有“王侯版”和“民间版”,形式相似,规制相差却很大。王侯之间相“媵”的女人,是王室、诸侯之女,“媵”的地位也仅次于王后,将来也可能被立为王后,生的儿子也有机会当上储君,将来继承王位。“诸侯一聘九女”,目的是保证两族联姻后,生出带有两族血统的儿子,因此除了正妻之侄、娣外,正妻家族的其他女子,也一同前往陪嫁。

媵制的脚穿上经济基础的鞋,应该是合适、舒服,因而被上至王侯、下至国民认可、推崇。媵制带来的“好处”,正如《公羊传解诂》所说:“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

尊尊、亲亲,那可是封建等级伦理的核心。尊尊、亲亲缺一不可,不能偏废。八百年的周朝,便是以尊尊、亲亲为目的的“礼乐治国”。“礼”,就是等级分明的礼制,它让社会上的人们阶层清晰、身份明确,人们各安其位,彬彬有礼。“乐”,则是使人们暂时忽视了等级和身份,在诗、歌、乐、舞的美妙欢娱中,亲密和谐,其乐融融。这种既能让人们严肃地“尊尊”,又能使人们活泼地“亲亲”的制度设计,找到了人际关系中的一个平衡点,因而影响了中国后世几千年,也让儒学先师孔老夫子,发出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感慨。

媵制中陪嫁过去的,除了女性的妹妹、侄女,还有以臣仆身份陪嫁的媵臣、侄子等男性随从人员。屈原在《天问》中,就自问自答了这样一个故事:“成汤去东方巡视,一直走到有莘氏。为什么想要得到那小臣,却娶来一位美丽的妃子?”小臣,是商代对奴隶的称呼。相传,成汤知道了有莘国有位贤能者伊尹(名伊挚),就以小国之君的身份,带着财物跑到有莘国,延请伊尹。可是伊尹当时是国王的主宰大厨,有莘王可舍不得放他走的。于是,成汤来了个“曲线救国”,一咬牙娶了有莘国王的女儿为妃,这样早有心辅佐成汤的伊尹,便以陪嫁媵臣的身份来到汤王身边,成了汤王的宰相,辅佐着汤王灭了无道的夏桀。

王侯版的媵制,在秦始皇灭六国之后终结。随着那些大大小小的诸侯国的消亡,帝王权力的空前加大,“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的规定,也就限制不住帝王了,取而代之的是“后宫佳丽三千人”。然而,媵妾制作为一种制度虽然消失,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却是余韵绵长。比如宋朝宋仁宗的妃子周贵妃,四岁时便随着姑母入宫,长大后受到仁宗的喜爱,被纳为了贵妃。《红楼梦》里的平儿,作为丫头随凤姐陪嫁到贾家,共同拥有一个丈夫,但身份低于凤姐,也可看作是媵制的孑遗。


在民间,家族之间的媵婚依旧通行。
民间版的媵和正妻有什么样的区别?《仪礼·婚礼》记载的几个细节,将媵的身份、地位勾画出来:一个贵族结婚娶亲,当把新妇接到女婿家时,这时的媵像是一位贴身秘书,为新妇服务。媵在新房子里布设好筵席,让新婚夫妇入席。之后,媵与御(夫家的女役)再相互交换着伺候新婿和新妇,媵为新婿浇水盥洗,御为新妇浇水盥洗。一对新人吃完饭后,媵与御撤去室中筵席食物,这时新婿进到房中脱去礼服,交与媵。新妇则在室中脱掉礼服,交与御。御为新妇铺设好卧席,媵为新婿铺设好卧席。
将一对新人送入洞房后,媵吃新婿余下的食物,御吃新妇余下的食物。赞(婚礼上的一种服务人员)斟上酒,为媵和御漱口、安排饭食。饭后,媵在新婚夫妇的室门外候着,以便新人呼唤时,能够听得到。
次日早晨起床后,新妇沐浴、梳洗打扮,拜见公婆,伺候公婆吃完早饭。然后,新妇在室中摆桌,撤去公婆的馔食。此时,新妇吃公公的余食,公公表示辞谢,并为新妇更换酱(作为回报)。新妇又吃婆婆食余之物。御则是侍奉新妇进食,吃完饭,婆婆为新妇以酒漱口,新妇拜而接受,婆婆拜送。新妇把食物撤置于房中,媵和御吃这些余食,婆婆亲自为她们酌酒漱口。这时,媵与御相互交错,媵吃公公的余饭,御则吃婆婆的余饭。”
可见,媵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作为妻子的新妇,但还是高于婢女和下人。
家族之间通婚联姻的“妾”,存在的历史非常久远,但不管怎样演变,都无外乎这几种:媵妾,侧室,副室,偏室,偏房,陪房(随嫁的婢仆),侍妾(侍女被收房成为妾),婢妾(男犯家的女眷为婢,后收为婢妾),通房、外室(正妻以外在别处另娶的妾),外妇(非婚约同居)。
据向仍旦所著《中国古代婚俗文化》考证,“妾”的来源有三种:一是以上所说的随嫁侄、娣,他们出身于贵族之家,身份尊贵,故称“贵妾”。到了男家,她们的地位依姑、姊是否受丈夫的宠幸而转移,因此侄、娣得宠的也不乏其人。二是出身低微的女子,由于受到男子的宠爱,也能跃居贵夫人之位。三是服劳役的奴婢。她们或是被掠夺来的女子,“内宠之童,肆夺于市”;或是收买来的贫家女子,或是罪犯的妻女。
媵婚中为人作妾,是一个女子内心不愿意的,《诗经·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就道出了一个女子的心情。在一个阳光明媚的素常日子里,人们在野外采着白蒿,大家一边干活,一边议论起各自的归属、将来的终身大事。其中的一位年轻姑娘,忽然悲从中来,她隐约觉得,凭自己在家族中的地位,将来很可能要跟随大小姐远嫁他乡,而让她悲伤的倒不是嫁的地方离家多远,而是自己嫁过去的地位会有多低。
在封建社会里,妾之所以存在的所有理由是:作为生育机器,成为了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法律有规定,妾不能转正,没有财产权,生了孩子也得叫妻为妈。《红楼梦》中探春的母亲赵姨娘,就是个婢妾之身,结果是生了个有才有貌的女儿,母女也不得相亲,心里都留下一道伤痕。
在民间,婚姻的主流始终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这可以从《明会典·律例四》得到佐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就是说,若是老百姓四十岁以上了还没有孩子,想要纳妾就随他们的意愿。纳妾,只是为了弥补无子之憾。反过来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毕竟,纳妾于美好的人性而言,是一种伤害。
(本文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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