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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峰、孫紅瑀:宫調變遷考

作者简介

張志峰, 男, 1987 年生, 甘肅甘谷人。現爲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中國古文獻研究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代表論文有 《參軍色考論》。

孫紅瑀, 女, 1986 年生, 天津人。現爲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中國古文獻研究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中心博士後, 代表論文有 《“把色”考》。

宫調變遷考

摘  要:先秦時期,中國已有成熟的五音十二律理論。彼時亦有七聲音階,但因東周末年禮崩樂壞,七聲音階逐漸失傳。至遲在南北朝時期,七聲音階經龜茲傳入中國,對中國聲樂系統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在此基礎上,隋代產生了八聲音階理論,至宋代進一步發展出九聲音階、十聲音階理論。燕樂所用宫調,晚唐及宋人稱之爲“燕樂二十八調”,金元時實際使用六宫十一調。但據筆者考察,這些調式多同調異名,其核心即十二律。不過因燕樂不使用中管五宫(即西方音樂樂理上的升調),所以實際使用僅有七宫(即七個調式)。

關鍵詞:宫調  律吕  燕樂  二十八調  十二律

關於宫調,前人研究成果較多,但分歧甚大。[1]本文主要以五、七音及十二律爲切入點,重點論述燕樂所用宫調及調式。 

一、五音與十二律

五音理論,在春秋戰國時已十分成熟。《六韜》卷三“五音二十八”載武王問音時,便言及五音十二律。“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宫、商、角、徵、羽,此其正聲也,萬代不易。”[2]《管子》卷十九則詳細記載了五音生成原則:

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爲百有八,爲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成是角。[3]

三分損益,而成五音。即定宫爲9*9=81;三分而益(上行)得徵,81*4/3=108;又三分而損(下行)得商,108*2/3=72;三分而益(上行)得羽,72*4/3=96;又三分而損(下行)得角,96*2/3=64。這樣,在宫基礎上,通過三分損益有序排列,得到了商、角、羽、徵四聲。

一組五音的有序排列,便稱一律。律有十二,依次爲:黄鍾、大吕、太簇、夾鍾、姑洗、仲吕、蕤賓、林鍾、夷則、南吕、無射、應鍾。關於制律過程,《吕氏春秋》卷五稱:

昔黄帝令伶倫作爲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隂,取竹於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爲黄鐘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聽鳳皇之鳴,以别十二律。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以此黄鐘之宫,適合。黄鐘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鐘之宫,律吕之本。[4]

如果剔除其神話色彩,則有文獻記載的律,應是通過竹管而定的。[5]

十二律的生化關係,《吕氏春秋》第六卷“音律”謂:

黄鐘生林鐘,林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吕,大吕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鐘、太吕、太簇、夾鐘、姑洗、仲吕、蕤賓爲上,林鐘、夷則、南吕、無射、應鐘爲下。[6]

即黄鍾*2/3=林鍾,林鍾*4/3=太簇,太簇*2/3=南吕,南吕*4/3=姑洗,姑洗*2/3=應鍾,應鍾*4/3=蕤賓,蕤賓*4/3=大吕,大吕*2/3=夷則,夷則*4/3=夾鍾,夾鍾*2/3=無射,無射*4/3=仲吕。

以十二律與五音相配,得六十律。此六十律,即六十個音符(並非宫調)。依五聲音階排列如下表一:

表格中每一横欄,皆屬相同的五音,如第一欄皆爲宫音;每一豎欄,皆代表一律(宫調)。如左面第二欄,便係黄鍾宫。

漢代之前,雖然没有出現六十律之名,但據上表,有六十律之實。史書及今人所謂京房六十律,正此十二律也。

▲《漢書》《後漢書》書影

京房制律事,《後漢書》卷九十一有載:

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黄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吕,而十二律畢矣。中吕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 [7]

京房律來自於焦延壽,《漢書》卷七十五:

京房字君明,東郡頓丘人也。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延壽字贛。……贛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其説長於災變,分六十卦,更直日用事。[8]

結合二人在律吕上的貢獻來看,這裡的六十卦,實爲十二地支交乘五行。依京房之言,京房律的核心依然是傳統的三分損益。

按筆者上列表格,黄、林、太、南、姑、應、蕤、大、夷、夾、無、仲循環之後,應該循環到黄上,但實際經過十一次損益後,下一次回不到原音。《後漢書》記録了這種差異:若定黄鍾爲177147,下生林鍾(118098),上生太簇(157464),下生南吕(104976),上生姑洗(139968),下生應鍾(93312),上生蕤賓(124416),上生大吕(165888),下生夷則(110592),上生夾鍾(147456),下生無射(98304),上生仲吕(131072)。林鍾下一次上生黄鍾,其數爲174762,與初始音差2385。[9] 

但是這個差值,更多的是理論和震動意義上的差距,故而傳統十二律便忽略了這種差異,繼續回到原黄鍾上。京房則在理論上强化了這種差異,將仲吕之後的黄鍾命名爲執始。以次類推,最後一個音便是南事。所以京房等人的工作,便是在理論上强調了三分損益率音差,並將原有的六十律進行了命名,這則是六十音符的最早淵源。

二、七音與十二律

十二律和五聲音階的這種固定組合,隨着七聲音階(其主要載體爲琵琶、豎頭箜篌等)的入華而被打破了。[10]七聲音階的入傳路線,《隋書》卷十五記載甚明: 

西凉者,起苻氏之末,吕光、沮渠蒙遜等據有凉州,變龜茲聲爲之,號爲秦漢伎。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謂之西凉樂。至魏、周之際,遂謂之國伎。今曲項琵琶、豎頭箜篌之徒,並出自西域,非華夏舊器。[11]

初變龜茲聲爲秦漢伎,後更名西涼樂、國伎,之後被隋太常所襲,史稱太常雅樂,雜用胡聲。《隋書》卷十四載:

開皇二年,齊黄門侍郎顏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今太常雅樂,並用胡聲。請馮(憑)梁國舊事,考尋古典。”高祖不從,曰:“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時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改换聲律,益不能通。[12]

從“尚因周樂”來看,這種胡聲來自北周。北周太常用樂,便爲七聲音階,據《隋書》卷十五:“初後周故事,懸鍾磬法,七正七倍,合爲十四。蓋準變宫、變徵,凡爲七聲,有正有倍,而爲十四也。” [13]

相對傳統五聲音階來説,七聲音階增强了音樂的表現力,前引龜茲樂快速的傳播,便是一個明顯的例證。故而此時議樂的實質,便是需要在國家層面,給七聲音階提供一個理論支撐。這一工作,被鄭譯在龜茲琵琶演奏的啟發下而完成:

譯云:考尋樂府鍾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徵、羽、變宫、變徵之名。七聲之内,三聲乖應。每恒求訪,終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因而問之,答云:“父在西域,稱爲知音。代相傳習,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其聲亦應黄鍾、太簇、林鍾、南吕、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無調聲。譯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飲爲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 [14]

此處所云“均”、“旦”,即前文所云“十二律”之律。蘇祗婆琵琶,可以彈出黄鍾、太簇、林鍾、南吕、姑洗五調。鄭譯根據旋宫轉調方法,又在理論上補全了其他七律,故而云七調十二律。

▲陶彩繪持琵琶女傭

《隋書》所謂七調,即七聲音階。相較傳統五聲十二律,多出了變宫、變徵兩個音階。即十二音符,一改之前的五個一組爲七個一組,進行有序排列,詳見下表二:

如果僅從表格字面看,五七聲音階的差異,僅僅是七聲音階增加了變宫、變徵,實則不然。重新排列後,發生了旋宫轉調。計算方法有多種,這裡以相生原則爲例。七聲音階之黄鍾宫,其排列次序爲:仲/黄、林、太、南、姑、應、蕤/大;原五聲音階則爲:仲、黄、林/太、南、姑、應、蕤/大。原五聲音階之太簇宫,即七聲音階之黄鍾宫。這樣七聲音階之宫調,整體和五聲音階宫調對應如下(見表三):

這種做法,盡最大可能利用舊有調式,調和五七聲音階的矛盾,也糾正了錯律的現象,《隋書》卷十四云:

以其聲考校太樂所奏,林鍾之宫,應用林鍾爲宫,乃用黄鍾爲宫;應用南吕爲商,乃用太簇爲商;應用應鍾爲角,乃取姑洗爲角。故林鍾一宫七聲,三聲並戾。其十一宫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15]

從《隋書》記載來看,當時太樂是以七聲音階之絶對黄鍾宫爲林鍾宫,二者之間,原本等位推移即可,但鄭譯無法解釋這一現象,於是又加一應聲。《隋書》卷十四接稱:

又以編懸有八,因作八音之樂。七聲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譯因作書二十餘篇,以明其指。[16]

這樣,他便又嘗試用八聲音階去解釋這一現象。見下表四:

從表中可以看出,分八音之後,僅可以生成黄鍾、夷則、姑洗三律,其他進入死循環。這樣雖然在理論上似乎增加了音階,但實際上又不存在增加宫調的問題。

所以,八音十二律之後並沒有推行,仍以七音十二律爲主。[17] 針對鄭譯這一做法,萬寶常强烈反對,據《隋書》卷七十八:

開皇初,沛國公鄭譯等定樂,初爲黄鍾調,寶常雖爲伶人,譯等每召與議,然言多不用。後譯樂成奏之,上召寶常,問其可不,寶常曰:“此亡國之音,豈陛下之所宜聞!”上不悦,寶常因極言樂聲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請以水尺爲律,以調樂音,上從之。寶常奉詔,遂造諸樂器,其聲率下鄭譯調二律。并撰《樂譜》六十四卷,具論八音旋相爲宫之法,改絃移柱之變,爲八十四調,一百四十四律,變化終於一千八百聲。[18]

萬寶常一方面極力抵制鄭譯之律,下二律以調鄭律。另一方面,又對十二律進行十二排列,得一百四十四律,復以一百四十四律相乘十二音階,得一千七百二十八音節。所謂一百四十四律,便是實行十二音階制,實際只有一個黄鍾宫。

因而,不論京房律、鄭譯律、還是萬寶常律,其核心都是十二律,即十二宫調。但因音階不同,理論上京房律有六十個音符,鄭譯律有八十四個音符。而萬寶常律一千八百聲之説(144*12=1728),乃是無稽之談。

三、燕樂二十八調

《夢溪筆談》多次提及“燕樂二十八調”一詞,但二十八調之説,早在《樂府雜録》中便有記載,“别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

太宗朝,三百般樂器内挑絲、珠爲胡部,用宫、商、角、羽,並分平、上、去、入四聲。其徵音有其聲,無其調。

平聲羽七調

第一運中吕調,第二運正平調,第三運髙平調,第四運仙吕調,第五運黄鍾調,第六運般渉調,第七運髙般渉調。

上聲角七調

第一運越角調,第二運大石角調,第三運髙大石角調,第四運雙角調,第五運小石角調——亦名正角調,第六運歇指角調,第七運林鍾角調。

去聲宫七調

第一運正宫調,第二運髙宫調,第三運中吕宫,第四運道調宫,第五運南吕宫,第六運仙吕宫,第七運黄鍾宫。

入聲商七調

第一運越調,第二運大石調,第三運髙大石調,第四運雙調,第五運小石調,第六運歇指調,第七運林鍾商調。

上平聲調

爲徵聲,商角同用,宫逐羽音。

右件二十八調,琵琶八十四調方得是。五絃五本,共應二十八調本。笙除二十八調本外,别有二十八調中管調。[19]

《樂府雜録》所録二十八調,係其俗名。其生成原則,仍是十二律(十二調式)。

▲《樂學軌範》所載五音律吕二十八調圖

特别注意的是,這裡所説的角聲,實際相當於原七聲音階中變宫,而非角聲。之所以造成這種原因,是因爲加入應聲所致。應聲只在理論假想狀態存在,實爲七聲音階中的宫聲。以絶對黄鍾宫爲例,七聲音階爲:

夾、無、仲/黄、林、太、南、姑、應、蕤/大、夷

加入大宫之後,變爲:

無、仲、黄/林、太、南、姑、應、蕤、大/夷、夾

這個八聲音階之黄鍾宫,實際對應原七聲音階之林鍾宫,其角聲則是絶對黄鍾宫中的閏宫(舊變宫爲新角聲)。因十二律之名及相對次序不可以改變,所以稱變宫爲角。當然稱變宫也是可以的,但那樣《樂府雜録》中的角聲,則要改稱閏宫或變宫。

▲《事林廣記》所載“五音律吕宫調之圖”

《樂府雜録》載燕樂二十八調,則是段安節删去宫、商、羽、變宫四聲下,五個中管所致,並非八十四律的亡佚。[20]這一點,如果結合日本内閣文庫藏書林精舍本《事林廣記》卷十二“音樂類”則十分明晰(見表五):

▲表五:《事林廣記》載燕樂俗名表

四調中去掉中管,正二十八調。其他角、徵、變徵三調下,亦非無調。如果結合表二,黄鍾角對應夷則宫,黄鍾徵對應仲吕宫,黄鍾變徵對應蕤賓宫。

因而,表四中實際有許多調式是相同的。根據三分損益後,聲律回到黄鍾的原則,調式其實是隔八相生(八律)的。所以上表中,同調異名的宫調有:

黄鍾宫:正宫、大石調、般涉調、大石角;

大吕宫:正高宫、高大石、高般涉、高大石角;

太簇宫:中管高宫、中管高大石、中管高般涉、中管高大石調;

夾鍾宫:中吕宫、雙調、中吕調、雙角;

姑洗宫:中管中吕宫、中管雙調、中管中吕調、中管雙角;

仲吕宫:道宫、小石調、正平調、小石角;

蕤賓宫:中管道宫、中管小石調、中管正平調、中管小石角;

林鍾宫:南吕宫、歇指調、高平調、歇指調;

夷則宫:仙吕宫、商調、仙吕調、商角;

南吕宫:中管仙吕宫、中管商調、中管仙吕調、中管商角;

無射宫:黄鍾宫、越調、黄鍾羽、越角;

應鍾宫:中管黄鍾宫、中管越調、中管黄鍾羽、中管越角;

正宫,别名大石調、般涉調、大石角,依次類推。這一現象,沈括《夢溪補筆談》卷一“樂律”便有記載:“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别,正宫、大石調、般涉調。” [21]此處所云每律名用各别,便説明他們都指同一事物。該書卷一並記載了各調音節構成:

今燕樂二十八調,用聲各别。

正宫、大石調、般涉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聲。

中吕、雙調、中吕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雙角同此,加高一共十聲。

高宫、高般涉皆用九聲: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大石角同此,加高四共十聲。

道調宫、小石調、正平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下四、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聲。

南吕宫、歇指調、南吕調皆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聲。

仙吕宫、林鍾商、仙吕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鍾角加高工共十聲。

黄鍾宫、越調、黄鍾羽,皆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聲,外則爲犯。[22]

按,以上七宫,分别對應黄鍾宫、夾鍾宫、大吕宫、仲吕宫、林鍾宫、夷則宫、無射宫。

上引七、九、十聲,沈括採用了俗字譜。關於俗字譜和十二律對應關係,沈括《夢溪補筆談》卷一有記載。結合二者,黄鍾宫音階排列應如表六:

其音階關係依次爲:合、高四、高一、上、勾、尺、高工、高凡、高五。

不過沈括所載這種排法,實有較爲複雜的來源。宋代聲律變化頗大,其最主要的一個變化,便是景佑二年(1035)時,因太常雅樂要用鍾磬,而時人又誤解了登歌兩架,懸八用七之法,所以便開始了論争,之後則進一步加入了黄清、大清、太清、夾清等“四宫清聲”。據《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先時,太常鍾磬每十六枚爲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之箏,九弦、七弦之琴,十六枚之鍾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吕專爲十二數者?……今照欲損爲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爲不可。……夫五音:宫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濁者爲尊,輕清者爲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爲君治,物爲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相避以爲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鍾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爲宫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 [23]

十二律,原是調式。十六枚,原是李照率先附會四枚爲鄭衛之音,又因度量衡差異而無法恢復古音,所以遭到了馮元攻擊。[24]馮錯誤理解宫調爲樂器之弦管,並進一步將其上升到政治高度。但這次争論,最終以“帝令權用十二枚爲一格,且詔曰:‘俟有知者,能考四鍾協調清濁,有司别議以聞。’”[25]

雖然暫時緩和了矛盾,但景佑五年(1038)六月,翰林學士王堯臣又重提了清聲問題:

竊以律吕旋宫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鍾準爲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説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聲之鍾,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爲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爲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黄鍾至夾鍾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蓋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爲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宫輕而商重,緣宫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一均之中,宫弱商强,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自角而下,亦循茲法。故夷則爲宫,則黄鍾爲角;南吕爲宫,則大吕爲角;無射爲宫,則黄鍾爲商、太簇爲角;應鍾爲宫,則大吕爲商、夾鍾爲角。蓋黄鍾、大吕、太簇、夾鍾,正律俱長,並當用清聲,如此則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至他律爲宫,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自今大樂奏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爲宫之時,商、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26] 

但是這次論争的焦點在夷、南、無、應四律上。若以三分損益絶對值算,夷則宫聲值爲110592,角聲(黄鍾)177147,這便是以民凌君;南吕宫聲104976,角聲(大吕)165888,亦爲以民凌君;無射宫聲98304,商聲(黄鍾)177147,角聲(太簇)157464,臣、民犯君;應鍾宫聲93312,商聲太簇157464,角聲(夾鍾)147456,亦臣、民犯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相凌的地方,因宫聲使用原聲,所以商角折半用清聲之後,新商、角實爲原商、角的倍音。這樣使用清聲後,增加了夷、南、無、應原有音區,但並不犯宫。

《宋史》沒有記載這次討論的最終結果,從之後沈括《夢溪補筆談》、姜夔《白石道人歌曲》來看,北宋中後期乃至南宋,皆用了四清聲。而據王堯臣之論,需用清聲者僅夷、南、無、應四宫,其他八律因無臣民凌君的現象,不用清聲。

▲明崇禎馬元調刊本《夢溪補筆談》書影

但就這一問題,《夢溪補筆談》所載,則是雜糅了應聲、清聲和旋宫理論,突破了王氏的規定,而且出現了犯宫。現將沈括所載工尺譜與十二律對應如下:

正宫,原爲絶對之黄鍾宫。沈括記載九聲爲:仲、黄、林、太、南、姑、應、蕤,外加太清。太清即太之清聲,可以忽略。因而宋代原本的黄鍾宫實爲以仲爲黄,加應聲蕤賓後才成絕對黄鍾宫。其角聲大石角,則是在黄鍾宫基礎上再加應聲大吕,構成九聲音階。

中吕宫,原爲絶對之夾鍾宫。沈括記載九聲爲:夾、無、仲、黄、林、大、南、黄清、夾清。黄清、夾清爲黄、夾之倍音,可以不計。從其角聲雙角,加應聲——下一宫之姑洗來看,中吕宫應爲夾鍾宫。但夾鍾之變宫,原爲太簇,此處右旋,隔宫取用太簇之變宫大吕。

高宫,原爲絶對之大吕宫。沈括所載九聲爲:大、南、夾、無、仲、黄、林、黄清、大清。從其角聲所取應聲太簇來看,原有宫調亦應爲大吕宫。但大吕之徵聲,原爲夷則,此處左旋,隔宫取用太簇徵聲南吕。

道調宫,原爲絶對之仲吕宫。沈括所載九聲爲:仲、黄、林、大、南、姑、應、黄清、太清。從其角聲加應聲蕤賓來看,此處道調宫爲仲吕宫。但絶對仲吕宫之羽聲爲太簇,此處右旋,隔宫取姑洗之羽大吕。

南吕宫,原爲絶對之林鍾宫。沈括所載七聲爲:林、太、南、姑、應、蕤、大清,完全符合絶對林鍾宫構成。其角聲歇指角,則加下一宫之夷則爲應聲。

仙吕宫,原爲絶對之夷則宫。沈括所載九聲爲:南、夾、無、仲、黄、林、太、黄清、夾清。剔除黄清、夾清二聲,宫聲南吕則是變舊有之夷則,左旋取南吕之宫聲。而其角聲所用應聲,則爲南吕之宫聲。[27] 

黄鍾宫,原爲絶對之無射宫。沈括所載九聲爲:無、仲、黄、林、太、南、姑、黄清、太清。黄清、太清與黄、太重複,其餘七聲皆與絶對無射宫合。其角聲所用應聲,爲下一宫之應鍾。

故此,沈括所載七律,除南吕、黄鍾二律外,其余五律皆係犯宫之後的十二律。對於這一現象,沈括批評稱:“皆後世聲律瀆亂,各務新奇,律法流散。”[28]雖然這種新的宫調破壞了原有組織規則,音節之間不甚協調,樂器也需要重新製作,但不管如何變化,其與絶對十二律之間總有一個對應關係。而原有十二律的統轄,則不會發生變化。[29]

四、六宫十一調

元代所用宫調,據芝庵《唱論》,有六宫十一調:

大凡聲音,各應於律吕,分於六宫十一調,共計十七調宫:仙吕調唱清新綿邈,南吕宫唱感際傷悲,中吕宫唱高下閃賺,黄鍾宫唱富貴纏綿,正宫唱惆悵雄壯,道宫唱飄逸清幽,大石唱風流蘊藉,小石唱旖旎嫵媚,高平唱條物滉漾,般渉唱拾掇坑塹,歇指唱急併虚歇,商角唱悲傷宛轉,双調唱徤棲激裊,商調唱悽愴怨慕,角調唱嗚咽悠揚,宫調唱典雅沉重,越調唱陶寫冷笑。[30]

芝庵論曲,《南村輟耕録》卷二十七、《陽春白雪》卷一俱有收録,二者對曲調聲情的規定皆同。這些聲情宫調,除宫調、角調因俗名不明,或抄寫脫字外,其他十五調皆能歸屬於十二律下:

黄鍾宫:正宫唱惆悵雄壯,大石唱風流蘊藉,般渉唱拾掇坑塹;

林鍾宫:南吕宫唱感際傷悲,高平唱條物滉漾,歇指唱急併虚歇;

夾鍾宫:中吕宫唱高下閃賺,双調唱徤棲激裊; 

無射宫:黄鍾宫唱富貴纏綿,越調唱陶寫冷笑;

仲吕宫:道宫唱飄逸清幽,小石唱旖旎嫵媚;

夷則宫:仙吕調唱清新綿邈,商調唱悽愴怨慕,商角唱悲傷宛轉。

即此十五調,隸屬於六律下,共含六個調式。若此黄鍾宫爲C調,則正宫、大石調、般涉調皆隸屬於C調。而音樂的主要聲情,則是由主干音符、節奏和演奏速度等共同決定的。换言之,一個宫調可以表現多樣的聲情,而不局限於芝庵的描述。

因而,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十二宫調,實即現代西方音樂學理論上的十二調式。所謂燕樂宫調由八十四調,變爲二十八調、七宫十二調、六宫十一調、五宫四調,皆是前人不明白其中樂理所致。

不過中西方宫調的差别在於,根據沈括《夢溪補筆談》、《白石道人歌曲》所載曲譜,中國傳統的一個宫調,只能在規定的七個(九個或十個)音符中選擇,而不能使用其他音區,否則便爲犯宫。而西方意義上的宫調,則一調可以同時使用多個音區。

作者按:

本文所論先秦音樂中七聲音階及“鍾”“鐘”之別,吸收了黄仕忠教授部分意見;“鍾”“鐘”問題,羅旭舟博士、趙鐵鋅博士也進行過專門討論,特此致謝!

参考文献

  1. 爲節省篇幅,此處不作一一列舉。總的來説,前人主要觀點可分兩類:大多數論文持宫調有節制一宫的作用,但洛地《詞樂曲唱》則認爲金元諸宫調、雜劇的宫調,僅僅在提示换韻。

  2.  徐玉清、王國民注譯:《六韜》,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第109頁。

  3.  房玄齡注、劉績補註、劉曉藝:《管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378頁。按,“鍾”,通行整理規範,乃是依據《説文解字》“鐘,樂鐘也”,“锺,酒器也”而來,但《説文》此説應有誤。本文涉及的“鍾”字,除原文確爲“鐘”外,正文及其他引文均作“鍾”。根據《説文》係聯法原則,進一步考察其聲符,“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即童爲罪人。其甲文形狀爲站立一人,中特别標註一横目,其本意大概爲“重瞳”之“童”,《説文》所説乃其引申義。《説文》釋“重,厚也”,而“重”甲文字形即爲人站車上。音樂意義上的“鍾”,乃是據編鍾而來。編锺在隋唐時,逐漸演變爲方響,《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云:“方響,梁有銅磬,蓋今方響之類也。方響以鐵爲之,修九寸,廣二寸,圓上方下,架如磬而不設業,倚於架上,以代鐘磬。”關於方響演奏,《夢溪補筆談》卷一載教坊樂工語云:“樂聲歲久,勢當漸下,一事驗之可見。教坊管色,歲月浸深則聲漸差,輒復一易,祖父所用管色今多不可用,唯方響皆是古器。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而聲愈下。”則説明方響因不斷敲擊,逐漸變薄後,絕對音高會發生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當爲“重”。故而,音樂意義上的“鍾”,應爲形聲兼會意,從金從重重亦聲。實際在古籍流通中,古人亦多用“鍾”而少用“鐘”,從本文保留的幾例“鐘”字,亦可以證明這一點。

  4.  高誘注、畢沅校、余翔標點:《吕氏春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第83—84頁。

  5. 此處所言爲有文獻記載之律管,考古發現的賈湖骨笛尚早於此,但彼時可能沒有文字記載。

  6.  高誘注、畢沅校、余翔標點:《吕氏春秋》,第90—91頁。

  7.  范曄撰、李賢注:《後漢書》,中華書局,2012,第3000頁。

  8.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2013,第3160頁。

  9.  音差這一問題,直至朱載堉十二平均律中才得到解決。

  10.  這一説法有争議。戰國七聲之實例,即《史記》卷八十六云:“髙漸離擊筑,荆軻和而歌,爲變徵之聲。”但變徵,《戰國策》卷三十一亦載此事,稱一作“濮上”。從賈湖骨笛及漢代相關記載來看,筆者認爲中國傳統有七聲音階,但自周代以後,禮崩樂壞,逐漸失傳。秦漢之後中國七聲音階及其理論,應是從西域傳播而來。《隋書》卷十五:“據《周官·小胥職》:‘懸鍾磬,半之爲堵,全之爲肆。’鄭玄曰:‘鍾磬編懸之,二八十六而在一虡。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又引《樂緯》:‘宫爲君,商爲臣,君臣皆尊,各置一副,故加十四而懸十六。’又據漢成帝時,犍爲水濱,得石磬十六枚,此皆懸八之義也。懸鍾磬法,每虡準之,懸八用七,不取近周之法懸七也。”鄭玄、《樂緯》所言鍾磬皆爲十六枚,説明之前確實存在過七聲音階,但從二者解釋來看,他們已不懂得如何運用。《隋書》卷十四又引萬寶常語曰:“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懸八用七。”又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則太簇爲宫,姑洗爲商,蕤賓爲角,南吕爲徵,應鍾爲羽,大吕爲變宫,夷則爲變徵,他月倣此。”則周樂原應有七聲音階。

  11.  魏征等撰:《隋書》,中華書局,2011,第378頁。

  12.  魏征等撰:《隋書》,第345頁。

  13. 魏征等撰:《隋書》,第354頁。按,梁時所用,亦有七聲。《隋書》卷十五有:“梁武帝加以濁倍,三七二十一而同爲架。”

  14.  魏征等撰:《隋書》,第345—346頁。

  15.  魏征等撰:《隋書》,第346頁。

  16.  魏征等撰:《隋書》,第346頁。

  17.  但八聲則是後來角聲變化的主要源頭,參閱谷傑《宋代燕樂二十八調“角調説”辨析》,《星海音樂學院學報》,2019年第3期。

  18.  魏征等撰:《隋書》,第1784頁。

  19.  段安節:《樂府雜録》,載《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第1册,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第62—64頁。

  20.  所謂二十中管,乃是省去升調(或降調),即無升C、升D、升F、升G、升A五個調式,籠統而言之。所以前引《樂府雜録》應是傳抄過程中出現了錯誤,原意即燕樂二十八調外,另有二十中管調,今本“别有二十八調中管調”之“八”爲衍字。

  21.  沈括著、侯真平校點:《夢溪筆談》,嶽麓書社,1998,第245頁。

  22.  沈括著、侯真平校點:《夢溪筆談》,第245—246頁。

  23.  脱脱等撰:《宋史》,中華書局,2013,第2949—2950頁。

  24. 古樂恢復之難,一在前人不明調式變化,二在度量衡的不断變遷。雖然三分損益是等比例,但因度量衡差異,所以會發生宫調變遷,即“以某爲黄”的問題發生。所以音樂問題,總與度量衡聯繫在一起。故古人在考古尚不發達的情況下,在每次論樂時,所謂先朝古樂器便十分重要,因爲這是考察先朝制樂時度量衡最直觀的標準。但並不能以李照不能恢復,便言十二律有問題。

  25. 脱脱等撰:《宋史》,第2950頁。

  26. 脱脱等撰:《宋史》,第2963—2964頁。按,清宫的來源,雖然宋人不知所出,但實爲《隋書》所載倍音。

  27. 從沈括現有記載來看,此處仙吕宫和林鍾角所用音符完全相同。筆者疑仙吕宫之工前,脱一“下”字,因宫聲必然要用本音,其他各律也不見换宫事。若係下工,則仙吕宫所用七聲,全在夷則宫。

  28. 沈括著、侯真平校點:《夢溪筆談》,第246頁。

  29.  宋之四宫清聲,相比原有十二律,實爲高低音之别,並不構成新的宫調。因而這四清宫並沒有宫調上的意義。燕樂因不用中管五律,故實際演奏中只能出現七律。

  30.  楊朝英選:《陽春白雪》,上海書店出版社,1987,第5頁。

按:本文原載於《戲曲與俗文學研究》第八輯(2019年第2期),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明清梆子腔流變研究”(18CZW020)階段性成果。

編輯:周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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