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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考古】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上)

From Primitive Record-Keeping To The

Invention Of Writing 

【作者简介】 汪宁生,中国著名民族学、人类学、考古学家,中国民族考古学的创建者之一,云南民族大学教授。

    人类在文字发明以前,曾使用各种方法来帮助记忆、表达思想和交流意见。这些方法可以统称为原始记事方法。

    原始记事至少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如众所知,欧洲的洞穴画有些场面已具有记录巫术仪式或祈求狩猎成功的性质。据最近研究,克罗马农人刻在石器和骨片的一些符号,是对季节、时间和生产活动的记录。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曾经历了漫长的时期。正是人们在长期使用原始记事方法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智慧,才引导出文字的发明。因此,要探讨文字的起源问题,有必要对各种原始记事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

    研究史前时期原始记事方法,困难较多。第一,当时既然还没有文字,自不可能留下什么成文的记载。第二,原始记事大多数是刻在或画在易朽材料(如竹木、皮革)上,实物也很难保存。

    幸运的是远古时期还有一些刻画在骨、石之类材料或山崖之上的原始记事遗迹,终于保存下来了。同时,在文字发明之后由于习惯的或宗教的原因,原始记事方法并未完全消失,在文献中多少还是留下一些记载。甚至有些方法本身还一直残存于早已使用文字的民族的社会生活之中。像丹麦、瑞典和英国北部的偏僻农村直到中世纪还用一种方形木棒(Clog Almanac),刻上各种纹道和符号,来记录一年的年历和重要宗教节日;直到十七世纪,英国政府国库还用木刻记录贷款。尤为重要的是,世界上没有文字或文字使用不普遍的后进民族,仍然大量使用原始记事方法。而由于人类思惟方法有其共同性,古今原始记事所采用的原则和表达的方式,又是基本一致的。这就为我们研究和复原史前时期原始记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本文拟对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保存的以及近年考古发现中所见的原始记事方法,结合文献,作一次综合介绍;并根据这些材料,对文字起源的一般规律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关于各少数民族的原始记事,大抵指解放以前的情况,有些方法一直保存到六十年代,有关材料至为丰富,本文只能举一些典型的例子。凡属其他同志或单位搜集、记录和报导的,尽量注明出处或收藏单位;凡未加注明者,多为笔者本人历年调查所得。

一、我国少数民族的原始记事方法

    原始记事种类甚多,前人所用名词及分类方法很不一致。我们认为,若按记事所采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所有原始记事方法可分为三大类,应称为物件记事、符号记事和图画记事。本文即按这样的分类法来介绍材料。

(一)物件记事

    物件记事是以实物来记录数字,或表达意见和感情。这类记事方法,前人注意不够,在论述文字起源的书籍中很少提及。实际上,这类记事方法在较原始的社会中是大量存在的。它们对其他记事方法以及后来文字的发明,都有一定的影响。

    物件记事最简单的一种就是计数。少数民族数字观念较差,计算数字常借助手指、足趾,或借助其他之物。藏族是利用随身佩带之唸珠,其他民族则利用包谷粒、小树枝、石子等可以随时取用的小物件,作为计数工具。如海南岛黎族算帐时,每数至十,则放稻草杆一节,以便记忆。云南景颇族解决纠纷,称为“讲事”。“讲事”时双方手持包谷粒,每讲出一条“道理”,则在己方地上放一粒。最后看谁的包谷粒多,即表示道理多,即为胜方。若再计算赔偿,亦是如此。每讲到对方那件事做错了,应赔一条牛,即在地上放一粒。最后看共有几粒包谷,即知应赔偿几条牛(图版壹,1)。贵州等地苗族历史上亦有此俗,称为“讲歹”;他们以草为筹,出面谈判多为能言善辩者,称为“行头”。

(图版壹,1:景颇族“讲事”时以包谷粒计算道理)

    黑龙江赫哲族以物件计时之法是,将三十根小木片(或竹片)中间穿孔,串成一串平挂起来,每过一天,向另一端移动一根,移动三十根,即知过了一个月,下月再从头开始。计算自己年龄,则用鲑鱼头,每过一年,挂一个鲑鱼头。小木片和鲑鱼头,都起着筹码的作用。

    云南哈尼族计日也用木片,但只有十二个,上面涂上不同的颜色,分别代表十二支,如红色代表鼠日,土色代表牛日,等等。每过一天翻动一片,周而复始,看木片是什么颜色,即知今天是那一天,今天是不是赶街子的日期(云南少数民族“赶街子”多按干支计日,如牛街、马街、猪街,许多地方即因此得名)。以颜色区分不同事物,也是物件记事的一种方法。

    计算简单的数字,可以用一筹代表一物或一事。若计算复杂帐目,还要用不同的筹代表不同的数。我们看过景颇族在火塘边算帐,他们用小块木炭代表十位数,用小石子代表个位数,可以演算出加法、减法和简单的乘法。北京民族文化宫陈列过藏族的一套算帐工具,是由八个果核、八块小瓷片和十根竹签组成,他们能用此计算庞大的数字。这些东西就相当于少数民族的“算盘”。

    计数用的小物件只供一时需要,或者说仅在算帐那短短的时间内起帮助记忆的作用。假如把这些东西保存起来,则可长期帮助记忆。西藏察隅地区的僜人借出债务后,多将代表数字的包谷粒保存于家,以免遗忘。云南傈僳族解放前在持续的械斗中,双方以鹅卵石记录死亡的人数,并保存起来。械斗结束进行和解,各拿出鹅卵石清算,损失多者,则向对方要求赔偿。云南省博物馆现保存这种鹅卵石共八枚,与一般鹅卵石无异。

    保存筹码方法可以简单记录数字,而不能记录事物本身。例如,保存五个筹码是代表五斗粮食呢,还是五块钱呢?这仍然要靠头脑的记忆。要防止忘记,少数民族还另有办法,即把物件的一部分保存起来,既代表物件本身,又可代表数量。例如,西南很多少数民族有猎兽留头之俗,一方面是炫耀自己的勇敢,一方面即具有计数作用。看猎人家中有几个麂子头,即知他猎获过多少麂子。西双版纳的基诺人不仅猎获大的动物要留头骨,甚至猎获松鼠、竹鼠也要留下尾巴,以此记录自己一生狩猎的成绩。有些民族猎获孔雀或其他美丽的鸟,喜欢保存其羽毛。澜沧江岸的傣族还把大鱼的头也挂在室内墙上。保存鸟羽和鱼头,同样具有计数和记事之意。云南西盟佤族盛行剽牛之俗,剽牛以后留下完整牛头骨,堆放在房屋前檐之下。剽牛愈多者,牛头愈多,这些牛头起着记录剽牛次数及夸示财富的作用。从房前牛头的多少,即可判断该户是“珠米”(富人)还是穷人。

    物件记事可以采取原物的一部分,也可以借助于他物,取其形状、颜色、含意或声音与原物有关的。例如,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典出者收到银价若干两,则以同样重量的鹅卵石一块付给对方,作为凭据。以后赎还时按石块重量付还典金。这种鹅卵石称为“可粒”即从普通鹅卵石中选用,但要用火烧过(图一,10)。因烧过以后石色变黑,与银子颜色类似,用以象征银子,易于记忆。

(图一,10:哈尼族典当土地凭证“可粒”)

    云南盈江景颇族亦有类似记事法。1927年左右,铜壁关刀弄寨杨某娶浪速寨一女子为妻,聘礼是牛五条、缅币一百元、铓锣五个、铜炮枪(即火药枪)一枝、红绸子三块、花布五块。结婚未久,新娘嫌新郎年老丑陋而逃走。男女双方遂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讲事”解决,决定女方要赔还男方一部分聘礼,即赔还三条牛、三个铓锣、一枝铜炮枪、二块红绸子、三块花布(其他作为结婚当天的女方开支,不再要求赔偿)。女方一时无力付出这些东西,遂出具“欠条”。这个“欠条”不是用文字写的,而由三小片牛角(代表三条牛)、三枚铜钱(代表三个铓锣)、二根红绸条(代表二块红绸子)、三根花布条(代表三块花布)以及一根刻成枪形的木片(代表一枝铜炮枪)所组成。把这些物件用一根麻绳拴成一串交给男方,男方郑重其事地一直保存到解放初期,后因人民政府号召废除债务才拿出销毁,表示愿取消这笔债务。(图版贰,九)

(图版贰,九:景颇族以物件表意法作出的欠债凭证)

    哈尼族的“可粒”和景颇族这串物件组成的“欠条”已不是仅供个人记忆,而是当事人双方都能了解,起着凭证的作用;所用的也不再是简单的物件表数,而使用了象征性的方法,如以烧过石头象征银子的颜色,以铜钱象征铓锣的形状,以枪形木片象征真枪,等等。

    物件记事不仅可以记录数字和债务,还可以象征的方法表达更复杂的意思。云南少数民族在这方面有悠久的传统。例如,南诏为了表示愿归附唐王朝,送上“金镂合子一具,合内有绵,有当归,有珠砂,有金。……绵者以示柔服。……当归永愿为内属。有珠砂者,蓋献丹心向阙。有金者,言归义之意,如金之坚”。在这里,每一物件都是以其质地、颜色或声音来表达意思的。如绵质软,故以表示柔服;金质硬,故以表示坚定;珠砂色红,故以表示丹心;当归有归的声音,故以表示归附。

    近世云南少数民族仍普遍使用此法。景颇族每逢械斗(“拉事”),“山官”(氏族贵族)、头人用分发一块带毛牛肉(或更加以木刻)方法来召集群众,称为“散牛毛”。(图版壹,2)这是因为景颇族每逢大事才杀牛,人们收到一小块牛肉,即知将有重大事件发生。又西盟佤族两个村寨之间若表示友好,则送一根完整的牛肋骨;若表示关系破裂,则送一根砍断的牛肋骨;若希望邻寨联合起来攻打敌人,则送三四根连肉的牛肋骨。在这里,起着表意作用的已不是牛肋骨本身,而是牛肋骨是完整的、砍断的还是连在一起的这种状态。

(图版壹,2:景颇族以送带毛牛肉的方法召集群众)

    更常用的表意物件是鸡毛、火炭、竹箭、盐、茶叶、槟榔、草烟。鸡是鸟类,鸟善飞,故有快速之意;火炭代表火;竹箭代表快;这些东西常被用以表示紧迫之事。盐和茶是人们喜爱的礼物;人们见面时互递槟榔和草烟为一种普遍的礼节,故这些东西常用来作为一种友好的表示。这几种表意物件,不同民族之间交往时亦常使用,已成为一种社会普遍了解的信物了。

    若要说明一件复杂的事情,还可将几种表意物件同时使用。如火炭、鸡毛常常并用,强调事情的紧迫。西盟佤族1951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大马散寨“窝郎”(世袭头人)岩柳盖“大房子”,彭奇寨派使者送礼帮助,大马散人给使者带回牛肋骨一根、草烟若干及麻绳一条。完整的牛肋骨和草烟表示友好之意,麻绳一条表示希望彭奇寨把几年前抢走大马散寨的一条牛用绳子拴好送回来。在这里,牛肋骨和草烟的意思是不需解释自明的,麻绳的意思则还需要使者的解释,它是帮助使者记忆用的表意物件。

    物件记事最发达的形式是景颇族的“树叶信”。实际上所用之物远不限于树叶。植物的根、茎、花、果,身边的零星小物件,均可用以表意。“树叶信”不仅用于年青男女之间的谈情说爱,一般人也用以互通消息。如1973年我们在陇川还见到缅境景颇族带回“树叶信”,向亲友们致意和问候。

    “树叶信”的基本方法是把树叶或其他物件,固定地赋予某种意义,通信时,照要说的话的先后次序,把树叶等物依次排列起来,用藤或绳子捆成一束送给对方。什么树叶代表什么意义,在一定范围内是人人都能了解的。兹将景颇族中载瓦支系常用的几种与谈情说爱有关的树叶和物件,列表说明如下:

    从上表可见,树叶信用来表达感情的方法共有两种。第一种是借用其音,如德滥,豆门,蒲软,保锁,文哈,额芒,脚救,则哈,浪诺。第二种是借用其意,如撒吉,蒲谢,石很哈,拔业,抗吉。

    一封树叶信常由数十片树叶(或其他小物件)组成,青年男女可以此表达缠绵细腻的感情。在原始记事中,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它所用表意物件,人人自能了解,不需要传信人的解释。它能说明比较复杂的事情和思想,而不仅是数字和简单的决定(如友好和宣战)之类。它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大量采用借音的方法,使可供表意的树叶不断增加,就好像一个人掌握词汇多了,语言自能丰富和生动。

    树叶信是物件记事的最高发展。这是景颇族广大群众世世代代逐步积累起来的。

(二)符号记事

    这种方法是以物件为标志或在物件上作出一些符号,来表达思想和记录事情。按具体形式的不同,这种记事方法又可分为标记、结绳、木刻三种。

1.标记

    最普通的标记是旅行用的路标。云南少数民族在丛林中行路,沿途砍去一些树皮作为标志,使自己及他人以后免于迷路。表示此路不通,则砍倒一颗小树,或捆扎一束荆棘,放置路口正中,使他人免蹈覆辙。这些记号颇似今天的“指路牌”。我们在滇南和滇西地区山区调查,曾经在旅途中见到这样的“指路牌”。

    鄂温克族有按季节迁徙的习俗。每逢冬季入山,男子在前面边走边用砍刀在两旁树上砍出刀痕。第二年春季,便循着这些刀痕回到原来的地方。他们还有一种指示性的路标是在一棵大树上砍出槽来,内插树枝,枝头上悬挂一个用柳条做的圆圈,圆圈所指方向便是目的地的方向,圆圈和大树的距离便表示此处相距目的地的远近。别人若遇见这样的标记,即可找到要去的地方。

    云南有些少数民族打猎时,在按置捕机(俗称为“下套子”或“下扣子”)或挖有陷阱处做出标记,如将乱草一束置于路口,以向他人示警。西双版纳爱尼人若遇家中有人分娩或生病,在房门上竖一交叉的木棒;若遇全寨祭竜(相当于古代的社祭),则在寨门上竖立交叉的木棒:希望外人不要入内。这些标记都属于“危险信号”的性质。

    更多的标记用来表示隶属关系或所有权。最早表示隶属关系的标记是加于人类自身的。这就是纹身之俗。纹身最初可能是作装饰之用的,后来变为主要用来表示自己属于那一部落和氏族的标志,而且代代相传。我国保存纹身之俗的民族有海南岛的黎族,云南的傣族、独龙族和佤族。独龙族是女性纹身,仅刺面部;傣族、佤族纹身仅限男子,一般不刺面部,而在胸前、背上或四肢刺花。这些民族的纹身以后又流于一般性装饰,惟黎族纹身尚保存复杂的内容。黎族也是只有妇女纹身,不仅刺面部,也刺手臂和小腿,各有图谱,而且各峒各村之间,图样又各有不同。熟悉此道的只要一见黎妇纹身图样,即知属于某峒某族。值得注意的是,黎族纹身图样除由几何花纹组成之外,有时还夹杂一些几何形符号,更表现出特殊标记的性质。例如,图二,1是原来南丰白沙恫黎族的腿部纹样,两腿符号互不相同。对称是美的基本要素,这样不对称的图样自无美观可言。这些符号具有什么意义?别人无法作出解释的,因为原始的标记(特别是几何形符号)经常仅是为与他人相区别,本来就没有什么特定的内容。

(图二,1:黎族纹身图样之一)

    少数民族对于生产工具或劳动成果,也常加上一些标记,表示自己所有。最常见的是在锄头、镰刀、铲刀柄上划些符号。西双版纳傣族制陶,据我们1964年和1965年两次调查所见,一般是不加标记的,但遇到下列情况偶亦作出标记:(1)做好器坯后有时为了提醒自己这是刚做好的,便在底部随便划几道,以免和已干的坯相混。(2)做坯时中途有事离开,便用手指甲在器坯壁上划一直道,表示拍打到这里,下次接着再打。这一刻划在下次拍打中往往被消灭,但亦有留下痕迹的。(3)若几家合烧一窑,常在自己器物底部作出符号,以免彼此相混。这些符号一般是用指甲划出交叉形,也有划一直道或几道平行线条,并没有什么含意,只要认出是自己产品即可。而且同一个人这一次作的符号和下一次作的符号,也未必相同。总之,这是一种随意刻划,只是为了不与他人相混即可。

    对于土地这类生产资料,自不能以细小的刻划符号作为标志,而另有号占之法。景颇族若要开垦一块山地,在地的两端各选一棵大树,砍一缺口,内塞乱草一束(图版壹,4)。拉祜族是在要占地段的四周削去树皮,划出一个范围;或铲去杂草,然后捆一束草留在该地。苦聪人是将地段一棵树梢削平,在顶端放一横木,作为地桩。独龙族共有六种“号地”之法:(1)砍倒几株树或一小片树。(2)铲光地上的杂草。(3)竖起木桩。(4)以两片劈开之竹交叉地插于地上。(5)将大树剥去一部份皮,砍出交叉形或锯齿形符号。(6)选择地边最大的树,砍去树梢。凡是经过这样处理的地段,即表示有人要来开种。此外,独龙族打猎、捕鱼有固定的地方,称为“猎口”、“渔口”。凡是有利的“猎口”、“渔口”,亦常有个人或家族号占,其方法略同号地之法。

(图版壹,4:景颇族号占土地标记)

    在云南少数民族之中,这种号占之法还广泛使用于其他方面。例如,有人看中某棵大树,先将枝叶削去一些,即表示此树已有主人,即将来砍伐。又如,有人发现野蜂窼,便先插草为记,表示此群野蜂已有人发现。再如,基诺人的茶树经常是由野生茶树培育而成的,他们看好一片野茶树后便在周围铲去一些杂草,表示这片茶树已有人开始培育。

    凡是已加号占标记的东西,一般不会有人争夺。若动了别人先已号占之物,是违反习惯法,要受到舆论的谴责。独龙族还有这样的情况,行路时背的东西太重,可以丢下一部分在路旁,用树枝或草为记,以后何时来取都不会遗失。基诺人行路时拾得别人物件,则挂在树上,以小石块或其他之物做出显著的记号,引起失主注意,并告诫别人这物另有主人。这些记号,从广义言之,也都属于号占标记之类。

    这些号占标记(砍树、铲草、竖桩、插草等)与刻在器物的符号,貌似不同,实质一样。所谓“号”,就是作出记号和标志的意思。这些号占标记,有的可以称为“所有权标记”,有的仅仅代表个人短时的占有。

    少数民族常用以代表个人的还有一种标记,就是手印。怒族用火漆在大小约为10x4厘米的石块印上手印,作为调解凭证。西双版纳傣族每逢盖房子,要向土司交纳一定的钱物,然后由土司在小块白布上按一手印,交给盖房者,表示盖房已经过“批准”。红河哈尼族买卖或典当土地时,卖出或典出的一方,也在白布上用手沾墨盖印,交对方收存(图一,5)。这些手印就等于今天的签名。后进民族和我们一样,知道各人的手纹不一样,也用手印作为识别一个人的最好方法。哈尼族买卖土地,有时由买卖双方及中人各在白布上盖上指印(图一,2、6)。显然,指印就是手印的简化和演变。这和内陆定立契约时盖指印的意义是一样的,只是他们的“契约”仅有指印而无文字。

(图一,2:哈尼族买卖土地“契约”:一块盖有中人买卖双方中指食指印及中证人中指印的白布)

(图一,5:哈尼族买卖土地契约一一块盖有卖方手印的白布)

(图一,6:哈尼族买卖土地契约一一块盖有中人买卖双方姆指印及中证人中指印的白布)

    各种标记,无论是指示方向或表示危险,是表示隶属关系还是所有关系,一旦约定俗成,不需要其他人的解释,即可以起直接表意作用。从这点说,它也是一种比较成功的原始记事方法。但标记符号自身很少斌有特定的含意,这就使它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看见工具上有一些刻划,知道是别人之物,但不知究竟是谁之物;看见地边插草为记,知道已有人号占,但不知是谁号占。因此,用这种方法仅能记录或表达一些简单的笼统的事情,而不能表达复杂的思想。

    标记是利用各种物件作出的,但起着记事或表意作用的有时并不是物件本身,而是物件上的标志或符号。这一点使它和物件记事不同,而和结绳、木刻相类似。

2.结绳

    结绳最简单的一种是记录数字,以帮助记忆。独龙族远行,借结绳计算日子,每行一天,打一个结。若朋友约定几天后相会,亦可先在一根绳子上打几个结,每过一天解开一结,结子解完即知相会之期已到。西藏米林地区的珞巴族也有类似的方法。西藏的僜人每当举行夸示豪富的宴会,向亲友们分送绳子一根,上有几个结,即表示宴会将在几天后举行,亲友们接到绳结后,每过一天,割去一结,绳结割完,即去赴宴。景颇族出行必佩长刀,他们就利用刀柄的穗子打结,以计行路日程,不另用绳子。

    结绳不仅用来计日,也可用以记录帐目。例如傈僳族黑某某养活侄儿成人,从侄儿进家之日起,每过一月即在麻绳上打一个结,一共打了51个结(图一,3),侄儿解放后参加工作,他拿出绳子和侄儿算五十一个月的“伙食费”。

(图一,3:傈僳族记录帐目的结绳)

    广西瑶族有类似景颇族的“讲事”之俗。他们计算“道理”时不是用包谷粒,而是在绳子上打结,双方“瑶头”说出一条道理即打一结。最后看谁的结多,即表示谁的道理多。

    除了帮助记忆外,结绳还可起契约的作用。哈尼族买卖土地,用同样长短的麻绳两根,田价多少元即打多少结,双方各持一根作为凭证。云南省博物馆藏有这样麻绳一对,绳甚细,长约68厘米,其上各打九结,两根绳子的结与结间距离是完全一样的(图一,4)。关于当事人的姓名,未曾留下记录。

(图一,4:哈尼族买卖土地的结绳)

    类似记事之法一直保存到解放以后。1961年我们在云南瑞丽看见景颇族是这样记工分的:每个社员备竹蔑一根,自己出工一天即折一节,但不折断,隔一定时期便持竹蔑到生产会计那里结算工分,这根竹蔑就是他们的“工分簿”。又他们分配粮食也用同样方法,先将谷物分为若干堆,各插竹蔑一根,然后一堆一堆地量,每堆有几箩,即将上插竹蔑折成几节。这种竹蔑计数法和结绳性质相同,仅是以折节代替在绳子上打结而已。

    结绳还用来记录比较复杂的数字和债务。其法是大小不同的结代表不同的事物。据说怒族结绳记事之法是大事用大结,小事用小结。我们看过佤族记录债务的结绳一件,绳的上端有三大结,中间有一大结、一小结,下端又有三大结。上端三大结表示借出三元滇币,中间一大结、一小结表示半年利息是一元半滇币,下端三大结表示借出已有三个半年。

    无论是记录简单的或复杂的事情,结绳主要作用仅在帮助记忆,即使是作为契约的结绳,也只有当事人双方才能理解。只有广西瑶族的一种类似结绳之物,成为社会上普遍使用的凭证。此物称为“交墨”,是将稻草穿入铜钱,结成草绳,在距钱边约二寸之外打一个结,不论请人吃酒,约人说理,招人办事,乃至聘妇下定礼,均以此物为凭。人们对此物具有凭证性质是了解和相信的,但究竟代表什么事情,仍需传信者或当事人才能解释。

3.木刻

    木刻的使用较结绳更为普遍。此法名曰木刻,实际上所用材料远不限于竹木,亦可在骨、角、金属物上刻划。凡是通过刻划方式来记事和表意的,均可归人这一类。

    木刻和结绳一样,最简单的一种是用于记日。景颇族出外旅行,若要计算日子,除在刀穗上打结外,亦有在刀柄上刻划的方法,每走一天,刻划一道。独龙族若两个朋友约定几天后会面,各取木片一根,几天就刻上几个缺口,每过一天,削去一块,全部削完,即知相会之期已到。西盟佤族有同样方法,大马散寨和歹格拉寨发生过猎头纠纷,1957年在人民政府调解下重归于好,约定十二天后会面谈判。马散头人怕忘记此事,取一竹片,上刻十二个缺口,表示十二天,每过一天,削平一缺。这一木刻为云南民族调查组搜集回来,原十二个缺口已被马散头人削平两个,残长8厘米(图二,2)。鄂温克人亦有木刻计日之法,约定几天后会面,每过一天,在木棒上刻一纹道。

(图二,2:佤族计算日子的木刻)

    木刻较多地还是用来记录帐目和数字。独龙族借钱于人要“打木刻”。借出多少钱,就刻多少缺口;还了多少,再削去多少缺口。很多民族都有类似方法,有的刻缺口,有的刻纹道,其性质都是一样的。刻划一般刻在可以移动的木棒上,也可刻在固定之处。如西藏僜人借出债务,即在板壁上刻道记数。

    上述木刻只起帮助自己记忆的作用。还有是作凭证用的,如红河哈尼族农民给地主交租,按租金多少在木片或竹片上刻缺口,然后一剖为二,地主和农民各执其一(图一,9)。每一缺口究竟是代表多少钱数是不一致的。一般是一缺代表一秤(每秤50斤谷子),有时一缺还代表更大数字。例如,有名叫李顺才者解放前夕交租后取得木刻一个,上刻四个大缺口,每一缺代表十秤,即表示共交了40秤(2000斤)。(图版贰,4)。

(图一,9:哈尼族交租凭证木刻)

(图版贰,4:哈尼族交租凭证木刻)

    这种木刻记数之法一直保存到解放以后。1965年,我们在西盟莫阿寨看见佤族的记工分法是:合作社准备两种小竹片,一种刻上八缺,一种刻上十缺,分别代表八分和十分。凡社员出工一天,视其劳动力强弱,壮年发十缺的,老人及小孩发八缺的(图二,3)。墨江哈尼族的方法是用一根木片,社员得多少工分就刻多少道,每隔十道中间刻一粗道,标明整数(图二,5)。瑞丽南景里景颇族的方法是社员自备竹片一根,出工一天自刻一缺,隔一定时期持往会计处登记。

(图二,3:佤族的工分牌)

(图二,5:哈尼族记工分的木刻)

    解放初期西盟某诊所每天统计病人人数也使用木刻,看一个病人就刻一缺,每隔一定时期据木刻缺口数向上级汇报看了多少病人。在这里,木刻竟起着“机关报表”的作用。

    木刻若记录比较复杂的帐目,则须刻上不同的缺口或纹道。云南民族调查组搜集过西盟佤族的借货木刻一件,长12厘米。一边刻55个小缺口,代表债款共55元滇币;另一边刻三个大缺口,分别代表债主、中证人和债务人(图二,4)。

(图二,4:佤族记录债务的木刻)

    北京民族文化宫陈列过西盟佤族两件木刻,更是饶有趣味。莫阿寨艾给向艾草借鸦片烟60两,言明年利30两,双方“打木刻”为凭。木刻一端刻60道,另一端刻30道,分别代表本钱和利钱,每遇十道,划“x”形符号一个,代表整数。然后一剖为二,各执其一(图二,6)。后来艾给无力还帐,艾草又送去木刻一个,一端刻五个小缺口,另一端刻一个大缺口。小缺口表示“希望你在五个月内还清”,大缺口表示“若你不能还清,我要来拉走牛一条或小孩一个”(图二,7)。

(图二,6:佤族借贷契约木刻)

(图二,7:佤族催人还债的木刻)

    贡山拉宛夺村独龙族男甲要娶茂顶村女乙为妻,男方付出聘礼大牛一头,小牛一头,杀死的牛半头,杀死的大猪一头,杀死的小猪三头,三头半猪的猪肉,男人背去的酒(每背40斤)六瓶,女人背去的酒(每背20斤)三瓶,大铁锅一个,小铁锅一个,铁三足架一个。男方当即“打木刻”记录。一根木片上刻有大小、形状各不相同的缺口或锯齿,分别代表上述之物(图二,8)。后女方未嫁身亡,男方拿出这根木刻与女方谈判,女方只得同意按木刻记载之物悉数赔偿。据说苗族也有这类记录聘礼或赔嫁的木刻,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证。

(图二,8:独龙族记录聘礼的木刻)

    红河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契约木刻,更为复杂。除了一般缺口或刻道外,还出现了各种符号。中央慰问团收集的一件是这样的:一根圆形木棒长20厘米,正面刻符号“*”代表百元,“x”代表50元,两个“l”形符号各代表10元,五个圆点“·”各代表一元,表示典价共为滇币175元。另外两侧各刻三个圆点,代表双方中证人三人。木棒从中一剖为二,典当土地的当事人双方各执其一(图二,9;图版贰,6)

 (图二,9:哈尼族典当土地木刻)

(图版贰,6:哈尼族典当土地凭证木刻)

    有些民族已经掌握了文字,由于习惯的原因,仍以木刻为契约,甚至在木刻上再书以本族文字。例如,明代傣族“凡与其同交易借贷等项,则以缅字书日期,而刻多寡于竹上以为信”。清代彝族也是“契券用木刻,书爨字于后。”关于彝文木刻的实物,已有发现。由于木刻已成为契约一种固定的习见的形式,有些民族与汉人打交道时,还在木刻契约上书写汉字。著名的例子是清初吴尚贤在佤族地区开银矿,佤族曾和他“打木刻”为凭,上书“乾隆八年”等字样,这件木刻一直保存到三十年代。前人还报导过一件彝族(?)买卖房屋木刻,是“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十六日”立的。我们在孟连傣族土司衙署见到一个具结木刻,长约8、宽约2厘米,上书汉字两行:“光绪三十二年冬月初八日各头目保结。”木刻共有四缺,三边还各用墨笔画三道,似表示当事人双方及中人之意;四缺代表何物或多少钱数,不知其详(图三)。

(图三:孟连傣族土司衙署保存的写有汉字的木刻)

    木刻不仅可用以记录债务和作为契约,还可记录或表达各种非经济性的事务,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景颇族过去有“吃新谷,话旧仇”之俗。老人把本家或本寨历史上和邻寨发生之纠纷,刻木记之,大事刻大缺口,小事刻小缺口。至于究竟代表何事,惟刻者知之。每逢新谷初收,人们尝新祭祖,即取出木刻,边看边说,某寨与我有仇,某寨与我有冤,如数家珍。这种木刻颇似他们的“备忘录”(图版壹,5)。

(图版壹,5:景颇族木刻回忆旧仇) 

    1928年,中缅边境的景颇族派代表到当时的界务委员会请愿,拿出木刻一根,上有十一刻道,代表十一个当地最大的“山官”,表示他们誓属中国之意。此类木刻具有“决心书”的性质。

    红河哈尼族过去每当庄稼成熟,村寨头人便集会议决禁止相互偷青,违者查究。然后取羊角一对,和“打木刻”一样刻上缺口,几个村寨参加会议便刻几缺,保存在发起订约或首为的村寨,作为凭证。这种相邻村寨结盟订约之俗,在云南相沿已久。一般是在议事以后,杀牛或杀猪,称为“吃牛丛”或“吃猪丛”。大吃大喝之余便取牛肋骨或猪肋骨一根,根据参加村寨之数刻上缺道,保存在土司或主要头人之家。这类羊角和猪肋骨实物均有保存(图一,1;图版贰,3),它们可以看作是“盟约”、“公约”之类。

(图一,1:哈尼族刻猪肋骨订盟)

(图版贰,3:哈尼族的盟约)

    孟连拉枯族解放前夕为了防御国民党残兵骚扰,实行联防。各村寨间为了互通消息,遂备竹棒一根,一剖为二,约定来往传递消息者要持此为凭。沧源岩帅地区佤族头人,对在自己管辖地区旅行的客人,发给缅刀一根,另加木刻一根,上绘红黑线条,凡持此物者所到之处皆有招待。这些木刻就相当于今天的“通行证”。

    鄂伦春族的木刻则应用于宗教方面。他们的巫师萨满跳神时,备方形木棍一根,称为“档士”,一端系上各种颜色布条。萨满能请来几位神,就刻几缺,神一旦被记人“档士”,据云即永不离开(图一,7)。这种木刻可说是诸神的“花名册”。

(图一,7:鄂伦春族的“档士”)

    我们在盈江景颇族村中听到一个故事,颇能说明木刻应用之广泛。铜壁关“山官”杨某偷乐国寨“山官”铓锣一个。杨某足有残疾,从留下足印即可判断是他所偷。当乐国寨人追究时,它死不承认,并说如有此事他兄弟五人均不再当“山官”,这时便出具木刻一个,上刻五道,表示此意(图一,8)。后对方出示足印,杨某无可奈何不得不以田地一块赎回这根木刻。这种木刻应看作是一种“保证书”。

(图一,8:景颇族“保证书”木刻)

    景颇族青年男女相爱,彼此以槟榔合、草烟合、手镯、项圈等物相赠,其上往往用刀砍出一道刻痕,表示“一言为定”之意。若夫妻吵架离婚,则取出“火炕刀”(结婚作为礼物的一种象征性铁刀)一对,请一位中证人将两刀并列,砍上一个缺口,男女各执其一。这里所用之物虽非竹木,他们仍称“木刻”,其性质确与木刻无异。有时景颇族夫妻吵架经调解又重归于好,这时也要以木刻为凭。盈江盏西地区景颇族的方法是:男女双方各找三个中证人,由村寨头人砍来带节的竹棒一根,先在竹节上砍一刀,表示“关节已经打通”,另在竹节两边各砍三道,表示双方各有三个中证人。然后头人念咒说:“山神孟标瓦听着!寨子脚的家堂鬼听着!某人与某人的事情已了,以后那个再提前事,豹子咬他,雷打他!”说完将竹棒一劈为二,男女各执其一(图二,10)。这些木刻分别有“定婚证书”、“离婚证书”和“和解证书”的性质。

(图二,10:景颇族夫妻和解木刻)

    哈尼族离婚也有类似木刻,是一根与男子中指等长的木棒,上刻四道横纹,分别代表男方、女方和双方中证人。刻好后男女双方各吐口水一口,表示互相唾弃之意,然后一剖为二,男女各执其一。

    西藏米林地区珞巴族若因事定约,不打木刻,而用两片石头一起打眼,然后各执一块,作为凭证。这和上述各种木刻凭证是一样的。

    总之,凭证木刻所用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刻划的方式和表意的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同样一个缺口或刻纹,可以代表完全不同的意见,只有当事人才能解释。

    正如记录复杂帐目要用不同符号一样,在表述复杂的事情时也要在同一件木刻上作出不同的符号。例如,独龙族过去隶属于藏族察瓦龙土司,每逢土司收税,则要“打木刻”,一寨一寨传递下去,通知准备(图版壹,6)。云南民族调查组搜集的一件是这样的:在一根长约66厘米的木片上,一边刻着一个大缺口和三个小缺口,另一边刻出四个突出的锯齿。大缺口表示“这次来了一个大管家”,三个小缺口表示“大管家还有随从三人”,四个突出的锯齿符号表示“他们共需四个背夫”,要下一寨作出准备(图二,11)。有时还要在木刻中间划一道横线,表示“要把路修好,使他们畅行无阻”之意;或在木刻上再刻一交叉形符号“x”,表示“将在某地相遇”之意。这种传信木刻,一般要将一端削尖,略成楔形,据他们解释是象征箭头,希望快点传递,或表示事情很急。很多民族将木刻用于传信时,都是如此。

(图版壹,6:独龙族“打木刻”下通知)

(图二,11:独龙族通知各寨关于收税人来到的木刻)

    解放初期,中央慰问团曾在福贡收集到一件傈僳族传信木刻,长约6.6厘米,上刻四个符号。“lll”表示三个代表,“O”表示“月亮”,“x”表示“相会”,“lll”表示“大中小三位领导”。全木刻的意思是说:“你们派来的三个代表已在月圆时和我们相会,送上三包土产,请分呈大中小三位领导”(图二,12)。

(图二,12:傈僳族传信木刻)

    福贡人民政府曾收到来自贡山的一件木刻。一端刻交叉形符号(x),表示相会;另一端刻一圆圈(O),代表一个凳子;上边三缺,代表三个人;下边刻二缺,代表二件东西。全木刻意思是说:“你派来的人我们已经相会,带来两件东西也已收到,派我两个弟弟及一个随从共三人去你处,送你一个凳子(图二,13)。

 (图二,13:独龙族传信木刻)

    为了更好的表达复杂的意思,木刻在在和其他记事方法结合起来。历史上著名例证是宋人周去非记录的广西瑶族一件诉讼木刻,上有刻的符号,火烧的痕迹,还钻有小孔,内穿稻草打结。这是木刻和结绳相结合。

    近世少数民族常用方法则是在木刻上加以表意物件,使符号记事和物件记事相结合。例如,在宣战或传信木刻上附以鸡毛、火炭等物,强调紧急之意。上述独龙族通知各寨土司收税人即将来到的木刻上,就常常加上鸡毛、火炭,表示快到;若加上辣子,则表示这次收税人很毒辣,希望大家好好应付;若再加上一枝箭,则表示此人将像箭一样到来。又如西盟小马散寨佤族头人艾郎的骡子被完冷寨拉走,艾郎连送两次木刻,完冷寨人置之不理;艾郎再送木刻,上加辣子,这辣子是表示即将开战之意。此事发生在1953年,后经人民政府调解而作罢。再如,凉山彝族打冤家时,要先送木刻,称为“斯尔马”,相当于战书,其上一般也要附以鸡毛、火炭。这类外加鸡毛木炭的传信木刻,曾在很多民族(如独龙、怒、傈僳、彝、哈尼)流行,其一端都是削成楔形。(图版贰,7、8)

 (图版贰,7:哈尼族鸡毛火炭木刻)

 (图版贰,8:独龙族鸡毛火炭木刻)

  

    景颇族买卖土地,除打木刻计价外,还以“火炕刀”一把连同木刻交给证人,以示一刀两断之意。

    符号记事和物件记事相结合还有一种形式,是在表意物件上直接刻划符号。例如,解放前夕沧源岩帅地区佤族有人在上勐允地区被杀,财物被抢。岩帅先后三次送信给上励允,都是用原始表意之法。第一次是送去一块方形红糖,上面挖六个小洞和一个大洞,但不挖穿,表示“假如你们交出滇币6000元和凶手一人的话,我们的关系还可以和糖一样的甜蜜”。第二次是送去方形的盐一块,上挖一洞,洞已挖穿,表示“我们的关系已经破裂,已无话可言”。第三次则送去宣战木刻外加鸡毛火炭,表示“我们很快就要来打仗”。

    最复杂的木刻属于苗族。贵州炉山苗族有一种赛歌之俗,每逢过年过节或举行婚礼时由两人对唱,一问一答,答唱不上者算输。歌手们为了防止遗忘,常备木刻一根,称为“刻道”,上画各种符号,每一符号代表一首歌的名称或首句。歌手们一时忘了歌词,便偷偷拿出来看一下,见到某一符号便能想起。“刻道”就是苗族歌手们的“歌本”。

    贵州省博物馆收藏的一件“刻道”是这样的:方柱形木棒,长36厘米,每边宽1.5厘米。上端另有一小柄,长约2.5厘米,似为手持之处(图版贰,5)。

 (图版贰,5:苗族的刻道)

    每面分为九格,共36格,格内以墨画一个符号,其中有13个空白格用意不明,有23个格内有符号,各种符号及其意义如下图。

    这些符号所表示的意义,有的易于理解。如以十一道短线表示“十一条牛”,十二道短线表示“十二条牛”,三道短线表示“三两盐”;三个交叉符号,表示“三百只鸡”等等。但大部分符号及其含意之间,并没有逻辑的联系。它们的意义只有画者知之。在画这些符号时,歌手可能只是随意涂抹,使日后可以引起记忆即可,不必具有什么深意。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原因,注释从略。

编      辑:高   朋  李联廉

助      理:郑少君  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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