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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术与催眠疗法四
作者:罗利 |  文章出处:www.21jk.com.cn

  5 催眠现象

  从现有文献看,在催眠状态下产生的现象有很多种。有时,催眠现象是异乎寻常的,如体力倍增;有时,催眠现象又极端平常,如松弛。不过,人们感兴趣的问题不是特殊暗示会引出什么样的现象,而是这些现象在他服过程中的自发程度。还有的报告提到,在催眠状态下可发生非常奇特的现象,如超感官知觉、对“前世生活”的回忆等。这里有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重要问题,其一是这些现象在催眠全过程中发生的频度;其二是它们只在催眠状态下,而不是在其它时候发生的频度。显然,如果某些现象只是在催眠状态下才有发生,那么我们便可将它与其它类似现象及假象区别开来。

  5.1 幻觉

  许多报告都一致提到,在催眠状态下常常出现幻觉。事实上,大多数催眠易感性试验都含有诱导幻觉的暗示。但我认为“幻觉”这一术语的使用有时并不准确。真正的幻觉应该具有两种性质。第一,幻觉是在没有任何真正的外部刺激的情况下出现的知觉;第二,体验到幻觉的人相信它们是真实的。

  如果用幻觉的这两重定义来衡量,那么催眠过程中所出现的幻觉就可能很少了。假如我们向被他催眠暗示,他可以听见波涛在拍击着海岸,有多少人相信他们通过想象听到的声音是真正的知觉她们是否真正感到海水在拍着他们的下肢?毫无疑问这些读者会不同意我为幻觉下的定义,并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只要听见了声音、看见了图像,那便是幻觉。其实这种“听见”和“看见”是毫无意义的。我可以坐在这里,想象出瓦尔特·佩特里在1986年的超级橄榄球赛上为芝加哥“硬汉子队”赢得一球的情景;大多数英国人都可以想象出这种情景,但这并不是幻觉。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分析一下由暗示引起的想象的生动性,这比对幻觉的分析或许更好一些。有些人的一条感觉通道或多条感觉通道的想象非常生动;而有些人的部分感觉通道则完全不能形成想象。我的视觉想象栩栩如生,但谁也不能说我这生动的想象就是真正的幻觉。人们对幻觉的出现作了很多研究。尤多夫(1981)在回顾了这些研究的大多数之后,得出结论说:在催眠状态下很难诱导出幻觉。然而,实验设计比一般应用更加巧妙,故人们可以通过实验设计,在催眠状态下诱发幻觉。

  使我能否相信催眠引起幻觉的一个事实依据是被催眠者(包括我为之催眠的人)的口头报告。他们一般要说某种知觉是真实的,若问他们何以知道它不是假的,他们回答说:“因为您对它作过暗示。”换言之,即使他们的知觉与真正的外界刺激引起的知觉毫无二致,但如果他们知道这种知觉是由暗示引起的,那么就不是幻觉。都是实验能够做到,被催眠者即能在暗示的作用下获得某种知觉,并相信它是真实的,而他又不知道它是如何产生的,那么这便是真正的幻觉。

  除正性幻觉以外,在催眠状态下也可出现负性幻觉。如艾里克森(1938)报告,在他的实验中,有些被催眠者出现了耳聋,这可能是一条感觉通道完全的负性幻觉。此外,还有些实验暗示波催眠者,他们的部分知觉已有损害,如艾里克森(1939)即用此法使处于深度催眠状态的人产生了色盲。

  同样,有些报告所讲的负性幻觉可能还不太可靠。虽然被催眠者报告出现了负性幻觉,但他的反应有时却不支持那是负性幻觉、如安德伍德(1960)在一次实验中,被催眠者报告说看不见一组线条,但他们又说看得见一个物体。实际上,除非他们同时看见了线条,否则就不会看得见这个物体。当然,正如癔病性目盲与真正的目盲有区别一样,暗示性目盲也可能与真正的目盲不同。

  反复追究催眠性知觉改变,如幻觉等,可能不妥当。幻觉的性质比较复杂,可能许多研究人员都忽略了这一点。如果不谈催眠过程中的幻觉,而只是讲一般性的知觉改变,也就不会引起太多的思想混乱。

  5.2 催眠逻辑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一词由奥恩(1959)最知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在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奥恩(1962)说,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鲍尔斯,1976)。

  在这类实验中,有财还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处;或者椅子尚在原处,但他们已经不能看见它。如果他们相信椅子尚在原处,只是看不见它,那么他们在看不见椅子的时候还能回避它,这也并不是违背逻辑的,因为被催眠者可能还记得椅子的位置。若将椅子移动地方,这种试验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动之后,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报告看不见椅子,一方面又回避摸着杨子,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其反应的不相容性,因为他们再也不能凭记忆知道椅子的位置。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有人报告的“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不过,麦克唐纳和史密斯(1975),席汉、奥布斯托和麦康基(1976),以及席汉(1977)等人发现,并非所有报告讲的都是双重幻觉,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装看见了双重幻觉。

  此外,双重幻觉的不相容性也有疑问。这里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对幻视物体之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他们不能认为幻视物体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如果他们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

  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被催眠者报告,他们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约翰逊,马厄和巴伯,1972;席汉等,1976)。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所报告的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

  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虽然不少人报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细地分析它,它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在作这些研究时,或许要采用与席汉和麦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

  5.3 时间曲解

  麦丘将催眠状态下的时间曲解(Time Distorted)现象分为两类。一是时间增长,即较短的一段时间,而被催眠者却感觉过了很久;二是时间压缩,即较长的一段时间,而被催眠者却感到它瞬息已过。他还指出,人类对时间长短的感觉取决于他在这段时间里活动的性质。一般而言,令人生厌的事感觉其时间长,使人兴趣盎然的事则感觉其时间短。奥恩斯坦(1970)对这种现象的原因作了分析。他认为其中之一是,个人对时间之长短的判断是以他在这段时间里所经历之事件的数量为依据。回顾过去,在一段时间里发生的事件越多,那么当事人就会觉得这段时间越长。

  在此有必要把过程与时期区别开来(皮亚格特,1971)。过程与我们对正在流逝的时间的感知联系在一起,其间发生的事件越多,时间的流逝看来就越快。时期是指从目前追溯到过去某一事情的一段时间,如从此时到刚才吃过的那顿饭,其间发生的事件越多,回忆起来就觉得时间越长。从这里对过程和时期的分析看来,人们对时间的知觉似乎存在矛盾。而假设时间的长短是根据其间发生的事件的数量来判断的,那么这个矛盾即可得到解决。

  在时间正一分一秒地流逝的情况下(过程),如果其间没有太多的事情发生,则人们就会觉得时间过得很慢。在回顾过去的情况下(时期),如果其间没有发生太多事情,那么人们就会觉得这段时间很短。由此看来,某段时间里发生的事情好像就是时间间隔,如果事情接二连三地迅速发生,时间的流逝世就好像特别快;然而若回顾此时以往的一段时期,其长短则是根据其间发生事情的数量来判断的。

  毫无疑问,这里对事情过于简单化了,因为人们会觉得有些事情经历的时间较短,而有些事情需要的时间稍长。但是不管怎样,上面的假说仍然能够说明一定的问题。而且这种假说也可用来分析催眠状态下的时间曲解。

  鲍尔斯(1979),鲍尔斯和布伦尼曼(1979),斯特琼、麦克劳德、科和霍华德(1982)报告,在催眠状态下的人一般都会低估时间间期。鲍尔斯(1979)以及的尔斯和布伦尼曼(1979)提出,其原因是被催眠者正在想象而且全神贯注。斯特琼等人(1982)同意这种观点,并推论被催眠者对时间的低估取决于他们对催眠过程中所发生事情的遗忘程度,不过这一假说未能得到证实。但不管怎样,他们的实验结果并不否认人们对催眠时间曲解的解释,即这种现象的发生以其间发生事情的数量为基础。在催眠状态下,人们感觉到发生的事情与他们在其它场合里所经历的事情相比,其数量可能少很多,这就会使他们觉得时间较短。被催眠者完全沉浸在想象之中,而在想象中又只经历较少的事情,这是完全可能的。

  有人试图通过催眠暗示的方法改变被催眠者对时间的知觉(库帕和艾里克森,1959)。如果向被催眠者暗示时间将缓慢运行,他便会感到度日如年。多数被催眠者都报告说有这种感觉。此外,在这段“增长”了的时间中,充满着对很多事情的想象,比如观看一场完整的足球比赛。不过,也可能会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被催眠者在想象中实际上并未观看全部比赛,而只是看了其中的某部分,例如传球的场面。但有的被催眠者坚持说他在十秒钟里数了一千个数(库帕和艾里克森,1950),这种现象又当如何解释,麦丘(1982)认为,这可能是平行记忆活动,而不是单行记忆,故被催眠者在较短时时间里即可比在其它情况下回忆更多的内容。由于他们并不知道这种平行记忆过程,还仍以为记忆是单行的,所以他们仍然觉得催眠持续时间比实际时间要长。

  如果被催眠者感觉上的时间比实际时间有很大扩张,那么他们就可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较多的工作,而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工作却需要更长的时间才可完成。有一个方法能够检验这种可能性,这就是要被催眠者学习一篇资料,然后进行自由回忆,以此测量学得的知识。如果给受试者一定时间时催眠,并向他们暗示这段时间很长,那么他们所学得的知识就可能比对照组多。这方面的实验较多,其设计虽然大同小异,但结果基本一致。

  然而,巴伯和卡尔弗利(1964)认为,在学习成绩上并不存在上述差别。而克劳斯、卡策和克劳斯(1974)又发现,如果暗示被催眠者三分钟将与十分钟相等,那么他们在三分钟里即可学到需要十分钟才学到的内容;约翰逊(1976)和瓦格斯塔夫、奥文登( 1979)却不能重复克劳斯等人的试验。由此看来,被催眠者即使感到一分钟如同一小时,而我们也不知道他是否把一分钟当作一小时使用。

  假如低估催眠过程的持续时间是被催眠者的一种正常状态,那么这就应该是一种相当常见的现象。但是,现有的一些报告都是讲时间被缩短了多少的小故事,而没有合理的实验研究结果,这就使人大惑不解。显然,如果这种现象肯定能够诱导出来,那么它对于临床工作,尤其是对于缓解疼痛是比较适用的。

  时间曲解是一种很有趣的现象,被催眠者在这种现象中似乎经历了一些颇具戏剧性的变化。但是,人们对这些现象还没有认识清楚。现在尚不知道这种现象是否可以应用于实际生活,例如用它来提高学习速度,或者缩短痛苦的时间。

  5.4 表象

  据报道,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形成表象的能力得到增强,表象出的形象更加生动、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更容易完成这种表象。人们对这一问题作了研究,有些结果支持这种说法(斯科菲尔德,普拉托尼,1976;斯塔克,1974);但也有一些结果,如巴伯和威尔逊(1977)的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说法。这件矛盾与下面几方面的因素有关。

  首先,大多数研究都是采用自陈量表对表象进行测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自陈量表并不理想,因为其覆盖面较窄(通常只包括视党表象的一部分)。其次,表象的基本性质是主观的,放任何方法都很难测量它。此外,当被催眠者报告说他们的表象非常生动时,我们也很难理会他们所说的生动是什么意思。或许事实上他们只是比较专一,因而觉得表象更加生动一些。

  有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少数催眠易感性极好的人可以形成逼真的表象(华莱土,1978)。这些人在儿童时期即可能具有形成逼真表象的能力,而催眠经过某种途径使他们重新获得了这种能力。这一发现引起了较多争议,安沙里和施塔姆(1979)曾试图重复这一试验,但未获得成功。

  5.5 返童现象

  返童现象极为有趣,它能使被催眠者回到以往生活的某个时期。诱导返童现象的一个方法是给被催眠者作暗示,要他们从现在的年龄开始,倒数回去,每次数一岁,一直数到所希望达到的年龄为止。另一个方法是要他们想象某一过去的事情,例如生日;当他们正在想象这一事情时,便暗示他们正处于那一年龄。

  有些问题是人们很感兴趣的,例如出现了返童现象的人是真正相信他们正处于那个年龄?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有些伪装?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故意愚弄研究人员。但他们通常并不清楚自己应该怎样表现,是相信自己真正返回到了过去的年代,而对这以后的事情一无所知,还是要尽可能表现出真正处于那一年龄,但实际上自己也不知道是否回到了那一年龄?

  即使被催眠者真正相信自己已返回到了某一年龄,要研究返童现象仍有困难,这就是不易评定被催眠者的表现所相当的年龄。例如,他们在返童现象中所作的画到底相当于多大年龄的人所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作了大量的实验。

  奥恩(1951)作了一项实验,他使被催眠者返回到当他们只有六岁的时候,然后研究其表现所相当的年龄。虽然其绘画及书法很像儿童所为,但仍然有一些不相符之处,这与资格斯和克里默(1978)观察到的结果相同。其不相符之处表现在,首先,被催眠者认得难字,而且能够拼出这些难字。此外,他们的绘画和书法兼具儿童和成人两方面的特征。佩里和沃尔什(1978)推论说,这是因为他对在这一年龄以后所学得的东西并没有全部遗忘。

  由此看来,返童表现并不总是与年龄相当,这一点已为报多研究所证实。还有些人用智力试验的方法测量返童表现,巴伯(1962)对这方面的研究作了回顾。其总的结论是,在返童现象出现之后,被催眠者的智力低于其实际年龄时的智力,但与所返回的年龄仍不相符,通常相当于成孩儿童的智力。所以用布伦尼曼的话说,若用“恢复”来描述返童表现就比用“消除”来描述更加合适。所谓“恢复”就是使被催眠者恢复孩提时的知觉功能和情绪特点;而所谓“消除”就是指被催眠者在被暗示返回童年以后,他所获有的知识、能力、记忆等出现全部的功能性丧失。

  返童现象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当然,出现了返童现象的人也有一些与年龄不符的行为。速老现象(age progression)给人的印象更加深刻。速老现象就是被催眠者在暗示的作用下,心理年龄迅速增长。有很多方法可以诱导这种现象,例如从现在的年龄起往以后数,或者告诉被催眠者现在已增长了多少岁,等。

  出现速老现象的人通常能够讲述尚未发生的事情,不过,他们显然并不知道这些事情,而是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对这些事情作推测。在他们讲述的事情中,某种程度地反映出自己的愿望。例如,有的人可能说他与某位妇女结为伉俪。但在现实情况下,他知道自己永远也不可能与那位女子结婚。速老现象可以用来作为某种治疗的辅助方法。有些人长期为某种异常状况所困扰。他们既忘记了这种异常状况出现之前的情况,也不知道倘若这种异常状况消除之后,又将出现怎样的情况。对于这种人,可以利用速老现象帮助他们。

  返童与速老都是很有趣的现象。在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多,这说明人们对它们有浓厚的兴趣。此外,从众多研究报告也可以看出,要分辨这两种现象的真与假是相当困难的。有些现象是假装的(被催眠者假装出现了这种现象,防骗催眠师);有些现象是模仿的(被催眠者执行暗示,服从催眠师的要求,但并未进入催眠状态):有些现象是真实的(出现于催眠状态下药返童或速老现象)。

  这三类情况很难鉴别,因为三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总是十分清楚。假装的与模仿的以及真实的都很难区分。可能有人会认为,模仿与真实的这两种现象应该易于分辨。但由于也有部分模仿的现象是发生于催眠状态之下,故人们还是难于将这两种现象区分开来。应该记住,模仿的现象与接受催眠诱导后出现的现象颇为相似;这些人往往也接受了任务动机指令,故其中有部分人实际上也进入了催眠状态。

  5.6 记忆增强

  最近许多年来,人们对于催眠在记忆和学习过程中的作用问题有很多辩论。特别在催眠能否增强学习和记忆能力的问题上,争议尤多。记忆能力得到提高的现象通常被称为“记忆增强”。在心理学领域中,有关记忆和学习的研究报告相当丰富。所以如此,部分地是因为影响学习和记忆的因素甚多,由于要控制这些因素,所以产生了大量的实验设计,也就产生了大量的互不相同的实验。在所有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供学习和记忆的材料的内容。德黑伦斯和伦迪(1 975)发现,在记忆无意义音节时,催眠没有作用。但若在催眠的同时,又给受试者附加任务动机指令,那么其记忆能力则得到增强。不过,这里必须指出,他们的这一实验也受到了不少批评(史密斯,1983)。

  库帕和伦敦( 1973)发现,在催眠的作用下,受试者记忆科学论文的能力未见增强。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即某些受试者在读科学论文肘,可能会不知所云、味同嚼蜡。或许记忆力在催眠状态下能否增强的关键即在于所学材料的情绪成分如何。临床研究表明,催眠可用来发掘被压抑的记忆。但如果这仅仅是催眠帮助记忆的唯一用途,那么它在记忆增强方面的应用就相当局限。

  瓦格斯塔夫(1984)推断,对于无意义音节的记忆,催眠似乎无增强作用;但它对有意义材料的记忆有无增强作用尚无定论。用催眠增强记忆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例如在法医学方面,它可以帮助证人进行回忆,这在后面的章节中将有介绍。

  有的报告宣称,催眠过程中的记忆增强还能使记忆复活,即受试者能够从大脑中唤起在正常情况下回忆不起来的童年时的记忆。返童现象常常被用来复活记忆。有资料(赖夫和谢尔,1959)表明,被催眠者能够准确地回忆出早年的记忆。不过,如果教给他们一些方法,那么在没有催眠的情况下,他们也能够达到这种目的。

  读者或许希望自己也能试试这种回忆方法。首先,您可以简单地回想自己尚记得的童年时候的某一件事情,接着追忆在这件事情前后自己正做些什么。在回忆时,要充分利用视觉和听觉想象。然后,再努力从记忆中寻找出与这一段时间相联系的、已经淡忘了很久的事情。当您发现用这样简单的方法竟能回忆起很多的事情时,您或许会大吃一惊。

  记忆复活可能就是对很多淡忘了的记忆的回忆。在这些记忆中,有一些“缝隙”需要连接和填充。用于填充记忆“缝隙”的知识可能不是来自他们本人的直接记忆,而是其它一些来源。这包括他们听说的自己在那段时间里的事情,以及他们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的推理。

  5.7 回忆“前生”

  在大众性的刊物中,偶尔有报告提到,人们在被催眠以后,能够回忆自己“前世”的生活。这就引出一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例如,其实际可能性有多大?如果确有其事,那么大多数严肃的催眠术研究人员都会惊愕不已。人能脱胎转世,这种观点是科学家难以接受的。但如果我们承认在催眠状态下能回忆“前世”生活,那当然又必须接受这种观点。

  许多人在催眠状态下确实“回想”起了“前世”的生活,而事实上他们也深信不疑。对于这种现象又当如何解释?或许,能够回忆“前生”的人具有极好的催眠易感性;当催眠师暗示他们能回忆“前生”时,他们也就遵言而行,想象出“前世”生活,并且相信自己曾经就是那样生活。

  常有报告说,被催眠者能够叙述那样详细的故事,除非他真正经历过那样的生活,否则是不可能讲得出来的。为了验证被催眠者所讲故事之真伪,人们作了大量的实验。我们必须记住,被催眠者虽然能够回忆在被催眠之前不曾知晓的事情,但这并不能证明这些事情都是前世的生活。事实上,他们叙说的仍是他们在现世生活中所了解的一些事情,只是他们很长时间没有想过这些事情。

  此外,我们也不必把催眠视为促使他们回忆这些事情的直接原因。催眠时间的长短以及催眠师的暗示才可能是其真正原因。我揣度催眠的作用可能是使那些具有良好易感性的人相信自己确曾有过这样的“前世生活”。

  一旦他们相信确有其事,这就形成了一个基本框架;真实的记忆与杜撰的回想皆能在此框架上组合起来。可以初步指定,他们回忆的信息是准确的,但不完全是自己真正的经历。其中有部分是来自于书本、电视等;还有一部分则极有可能是杜撰的,这与被催眠了的证人所回忆的材料大多是杜撰的一样。

  5.8 健忘

  健忘可由直接的暗示引起,亦可以自发性地产生。虽然自发性的催眠后健忘常常被认为是深度催眠状态的一种征象,但是在实验情况下,这种现象又甚难把握。另外,如何为健忘下定义也是一个问题。有人认为,自发性健忘就是被催眠者将催眠时发生的事情遗忘殆尽,但催眠师并未要求他们这样。不过,即使如此,也还有必要仔细分析他们原有的知识。如果他们在被催眠之前即认为健忘是被催眠的结果之一,那么健忘现象就不能认为是自发的。

  扬和库帕(1972)的一项实验对此有很好的说明。他们将被实验者平分为两级,暗示其中的一组,傻眼后一般都会出现健忘;而告诉另一组,健忘决不会发生。结果只有一组产生了明显健忘,两组相比,差别显着。

  在健忘这个问题上,为了认清临床催眠与实验催眠的区别,还有必要细致分析被催眠者所遗志知识的类型,以及通常回忆起来的知识类型。一般而言,在临床催眠以后所遗志激知识通常是充满情感的;而在催眠以前,这些知识可能完全处于被压抑状态。在催眠状态下将这些知识从记忆中消除,或许并不足为怪。

  正如其它许多催眠现象一样,催眠后健忘也是一种复杂她现象。不少作者认为,催眠后所以出现健忘,这仅仅是因为处于催眠状态下的人受到暗示,他们将会忘记催眠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或部分事情。他们常常也被告知,当接到某种暗示(“释放”词)的时候,他们又能够回忆起这些已经遗忘了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认识过于简单化了。在催眠后健忘发生机理的问题上,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被催眠者是否用了某种方法防止自己记住那些知识。例如他对可以不注意那些知识,而思考其它问题。这与直接遗忘或许有某些相似之处。所谓直接遗忘,即被催眠者学习一些新知识,但随即又按要求部分地或全部地忘掉这些知识(爱泼斯坦,1972)。正加瓦格斯塔夫(1981)所说,有些人之所  以回忆不起来某些知识,这仅仅是因为他们并未思考这些知识;所以我们还不能说他们实际上忘记了这些知识。

  人们常常把催眠后遗忘分为来源遗忘和内容遗忘。来源遗忘是被催眠者虽能回忆在催眠过程中学到的知识,但是忘记了其来源,即未能记住自己是从何处得知。内容遗忘是回忆不出知识的内容。

  这种划分与图尔芬(1975)把记忆划分为语义性记忆和片断性记忆有明显的相似之处。简而言之,语义性记忆包括对一般性知识的记忆,如英国的首都是什么地方;片断性记忆多为对个人亲历事情的记忆,如今天早餐吃了什么。它们的相似之处在于,语义性记忆一般不包括对知识来源的记忆;而片断性记忆中则包括对知识来源的较详细的记忆。

  如果我们同意这样的划分,那就出现了这样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在催眠状态下所学的知识是否只存储在语义性记忆之中,而根本不进入片断性记忆?如果是这样,那“来源遗忘”一词就易于使人产生误解,因为更确切地说,被催眠者本来就没有了解知识的来源,所以即无“遗忘”可言。

  尤多夫(1981)认为,来源遗忘通常是在催眠状态下自发性产生,而不是暗示的结果。瓦格斯塔夫(1981川风为,来源遗忘的出现并不局限在催眠状态下;服从催眠师要求的人即使没有进入催眠状态,也可出现这种现象。看来,在取得更多的研究结果之前,我们还很难说来源遗忘以及仅仅遗志获得知识的地方,这二者有何不同。在某次会议上任何一位耐心听完多篇报告的人,他忘记了某个内容是出自哪篇报告,这是很有可能的。

  催眠后健忘是一种很难捉摸的现象。不论要诱发这种现象是如何的容易,但人们对于其发生机理还没有满意的解释。事实上,有些人虽然未进入催眠状态,但在催眠师的指令下也表现出健忘。这种健忘与催眠后健忘有何区别,有时也并不十分清楚。

  被催眠者在催眠过程中并不是被动的,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略。一般而言,他们并不是完全不自主地执行催眠师的暗示。如果催眠师要求他们忘掉催眠过程中发生的部分或全部的事情,他们将如何反应?很难相信他们这时会自动忘掉那些事情;而之所以能够忘记,又仅仅是因为他们有这种愿望。任何人都知道,要忘掉某些事情是多么的困难。笔者认为,遗忘之所以发生,可能是因为被催眠者在接到遗忘指令时,便采取某种策略以达到遗忘目的,例如拒绝思考目标资料,或者思考其它问题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

  人们在被催眠过程中的主动性在以后的研究中可望得到重视。我们在解释催眠后遗忘现象时必须注意,被催眠者的全部知识在催眠过程中都可能产生影响。催眠后健忘,以及由于服从催眠师要求而产生的健忘,它们的发生机理最好是用策略行动来解释(斯潘蒂斯和拉德克,1982)。在进行健忘试验时,虽然研究人员对受试者作暗示,要他们重新回忆已经遗忘的目标资料,但所有人对这种暗示都不予注意。然而等到给予“释放词”(即暗示健忘已经不存在)的时侯,他们又能按照催眠师的暗示,回忆出在这之前回忆不起来的知识。

  为了达到遗忘的目的,被催眠者还可能用另外一种策略,这就是当催眠师通过暗示要他们回忆目标资料时,他们却利用这种暗示回忆其它知识。斯潘赫斯和拉德克在其报告中未提到这种策略。不论催眠师的暗示如何进行,被催眠者并不是借助于它们回忆目标资料。而是从其它方面利用它们。例如,他们或者思考暗示用语的相反意思,或者思考暗示用语的谐音调。可以认为,他们是故意避免思考目标资料,因而不能说是真正的遗忘。在我看来,既然无意识在记忆的储存以及记忆结构中起着某些作用,那么在决定让什么内容进入意识、又不让什么内容进入意识,以及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无意识也可能起着某些作用。所有曾经出现这话到嘴边却讲不出来的情况的人,他们对于试图回忆某些事情却不能如恒的现象是有所了解的。

  5.9 动物催眠

  动物催眠一词习惯上是指这样的现象,有很多动物,当给它们限制、使它们不能活动时,它们便进入一种状态,即使限制已经解除,它们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也不能活动。曾经有人指出,这种现象在突然的打击之下也可产生。

  看起来,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命名明显有误,因为动物的这种状态并非大多数研究人员所说的催眠状态。这是一种近似于紧张症的状态,人们常常称之为“紧张性停滞”。吉本森(1977)说,有时,人们认为某人进入了催眠状态,而实际上那也是紧张性停滞。

  按照吉本森(1977)的观点,在利用催眠术为患者施行手术时,有些患者可能并没有进人催眠状态,但要进行手术的气氛就足以诱发紧张性停滞状态。在手术中他们是感觉不到疼痛,还是仅仅不能活动,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5.10 个人体会

  本章的标题为“见于报道的催眠现象”(翻译时略作“催眠现象”),希望迷惑不解的读者能领会我选择这样一个标题的良苦用心。在我看来,有些报告并没有太多的实验依据;另外,催眠状态下发生的许多现象在模仿性受术者身上似乎也很容易发生。

  人类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他们能创造一些方法,从而使自己能够执行哪怕是最稀奇古怪的暗示。在催眠术的发展过程中,催眠一直被认为是这样一种状态,当人们处于这种状态肘,催眠师可以随心所欲地暗示他们作出各种各样的奇怪行为,而催眠师也受这些古怪行为的诱惑,将它们归因于催眠的作用。不过,严格的现代研究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往往以未进入催眠状态的人作为对照。通过这样的实验,他们发现,大多数奇怪行为在未进入催眠状态的人也可出现。

  同是被催眠者,但进入了催眠状态与未进入催眠状态可能还有所不同,只是其间差别看起来不甚显着。一般而言,那波指令进行模仿,并接受了任务动机指令的受术者与进入了催眠状态的人在反应上没有显示任何区别。不管是否进入催眠状态,在决定他们的反应程度方面起重要作用的是个体差异。

  在本章的结尾,我愿意提请读者注意,各种催眠现象越是能够得到研究和解释,那么催眠的本质就越有可能被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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