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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湯液經上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為傷寒。此條言表中寒風,傳入於裏。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中風為表病,傷寒為裏病。風溫為表病,溫病為裏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此『火』字當是『汗』字之訛。下文『若火熏之』乃為言火。微發黃色,劇則如駑癇,時瘈瘲。此風溫誤汗必然之現象。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膠者,難解。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為欲解。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為欲解。色急者,未解。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脇拘急。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其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若欲,作再經者,當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嘔,若躁煩,若,及也。脈數急者,乃為傳。
傷寒,其二陽證不見,此為不傳。
夫病有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不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盡未。
太陽之為病,頭項強痛而惡寒。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XXX 901
陽明病證論第二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陽明病,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
陽明病,中寒,不能食而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為欲作固瘕也,必須堅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陽明病,初為欲食之,小便反不數,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此為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併,堅者即愈。堅,大便堅也。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此為病在表。濈然汗出解後,大便堅而不溏.則風寒未傳入於裏,故為病愈。一本作『脈緊即愈』,誤。其脈緊反去者,此為欲解。設脈浮緊為未解,緊為病傳,緊為病進,何得為愈?
陽明病,久久而堅者。
汗出多,堅。發其汗,亦堅。
陽明病,脈浮而緊,其熱必潮,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病,當多汗而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之狀,此為久虛故也。
冬陽明病,反無汗,但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若厥者,其人頭必痛。若不嘔不咳,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冬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者,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下懊憹,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必衄。
/XXX 902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即衄。
陽明病,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夫病陽多有熱,有熱,有發熱之證也。一本作陽多者熱。下之則堅。則心下堅滿而成結胸。本虛,攻其熱必噦。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盡戌。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是為轉在陽明。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溫,是為繫在太陰。太陰當發黃。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而堅,為屬陽明。
傷寒傳繫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以上廣論四條,論病傳。
陽明之為病,胃中寒是也。
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此與上條,出《平脈辨證》。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微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昔,胃家實是也。微陽陽明者,發其汗,若利其小便,胃中燥,便難是也。此與下問曰答曰諸條,均出《胎臚藥錄》。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其汗,若下之,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因為陽明。不更衣而便難,復
為陽明病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出而不惡寒,但反惡熱。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發熱惡寒者,何?答曰:然。雖二日,惡寒自罷,即汗出惡熱也。雖,每有也。《爾雅釋訓》云:每有,雖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處中,主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故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是為陽明病。以上問曰、答曰五條,論陽明溫病。




//XXX 902
少陽病證論第三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XXX 903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寐,目合則汗。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盡辰。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發汗則譫語,為屬胃,胃和即愈,胃不和,煩而悸。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其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其邪。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已。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XXX 903
太陰病證論第四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濇而長,為欲愈。『濇』字,當是『濡』字之訛。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盡丑。 .
傷寒一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溫,是為繫在太陰。太陰當發黃,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煩,暴利十餘行,必自止。所以自止者,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復時自痛,胸下結堅。




//XXX 903
少陰病證論第五
少陰病,欲吐而不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虛故引水自救。小便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其人小便白者,下焦虛寒不能制溲,故白也。夫病,其脈陰陽俱緊,而反汗出,為亡陽,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少陰病,脈緊者,至七八日下利。其脈暴微,手足反溫,其脈緊反去,此為欲解。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XXX 904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下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微細者,生。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者是。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脈不足者,灸其少陰七壯。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其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有微熱,其人渴。脈弱者,今自愈。今,即也。
下利,脈數,若微發熱,汗自出者,自愈。設脈復緊,為未解。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強痛,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必便膿血。喉痹為少陰病,便膿血亦為少陰病。叔和以此諸條,次於《厥陰篇》,誤。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下利。厥利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恐為除中。食之黍餅而發熱者,而發熱者。『而』字原誤『不』,今改正。因古字『而』『不』二字形近,故易致誤也。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併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與黃苓湯復除其熱,腹中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為除中,必死。
//XXX 905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止,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為可灸少陰厥陰,主四逆。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少陰病,八九日而一身手足盡熱,熱在膀胱,必便血。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脇煩滿,其後必便血。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死。若下利者,亦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為下厥上竭,為難治。
少陰中風,其脈陽微陰浮,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盡寅。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




//XXX 905
厥陰病證論第六
厥陰中風,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盡卯。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
橫,當刺期門。
//XXX 906
師曰:厥陰之為病,消渴,其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XXX 906
卷二
病不可發汗證第七溫病不可發汗.傷寒不可下。
不可發汗上篇上此篇論太陽陽明兩經合病之風溫表證,梔豉症。不可發汗。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燥,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鍼,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屬梔子湯證。後人銀翹散,即出此方。然不如徑用經方之為允當,毋妄信其避用苦寒揀用甘寒之囈語也。因服苦寒藥而不愈者,為熱在血分,宜用生地、丹皮等。梔子、知母、黃連、黃柏為氣分之藥.故不能愈也。又熱在於表者,當兼用豆豉與石膏,若單用梔子、知母等,亦不能愈,因表裏不同道故也,亦非苦寒之過也。學者慎勿為瞽者所蒙。
梔子湯方 方藥下性味,為今所注,悉本自《神農本草》。其《神農本草》所無者,別據《別錄》補之。
梔子十四枚,擘,苦寒 香豉四合, 綿裹,苦寒
右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取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再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梔子湯中無吐藥,服之而吐者.為胃中有寒,此非其治也,故云『止後服』。言當改以溫藥服之也。後之解者,見此得吐之語,略弗深省,竟謂梔子湯為吐劑。夫梔子湯果為吐劑者,《可吐篇》中必列之,而宋本《傷寒論》與《脈經》及《千金翼方》本之《可吐》、《宜吐》篇中,均未列有梔子湯論之文,足證其非為吐劑也明甚矣。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微溏為陽明裏寒,此與『得吐者止後服』之戒同。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饑。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XXX 907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鍼則必衄。
//XXX907




不可發汗上篇下此篇論太陽少陽及三陽合病之風溫表證,白虎症。不可發汗。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言語,面垢向經,譫語,遺溺。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證。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苦寒 石膏一斤,碎,辛,微寒 甘草二兩,炙,甘平 粳米六合,甘平
右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熱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脈滑而厥者,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其表有熱,白虎湯主之《脈經》無此條,此據《千金翼方》本文。《傷寒論)本,則其『表有熱』句,作『裏有熱也』四字。案裏有熱者必燥渴,此論未言渴,其非為裏有熱也可知。又據《傷寒論》中凡屬白虎湯證而渴者,其方例加人參三兩,此方不言白虎加人參湯,足證其未言渴,亦非略文。是此條之文,當以《千金翼方》本所載者為是,《傷寒論》本所載者為非也。
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白虎湯主之。此文,『此以表有熱句』下,舊有『裏有寒』三字,為傳鈔者之誤,林億等已辨之。再以上條之文證之,更明。今刪去之,免迷讀者。




//XXX 907
不可發汗中篇上此篇論少陰溫病裏證,承氣症.不可發汗。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裏,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大承氣湯證。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苦寒 厚朴八兩,炙,苦溫 枳實五枚,炙,苦寒 芒硝三合,苦寒
右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味,取五升,內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煎一沸,分再服。得下者,止。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沉脈者,病為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大承氣湯。
咽乾燥者,不可發其汗。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




//XXX 908
不可發汗中篇下此篇論少陰溫病裏證,黃連黃芩芍藥症,當清內熱,利小便,不可發汗。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者,黃連阿膠湯主之。
黃連阿膠湯方 黃連四兩,苦寒 黃芩.一兩、苦平 芍藥二兩,苦平 雞子黃二枚,甘微溫 阿膠三挺,甘平
右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XXX 908
不可發汗下篇上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衄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瘡家,雖有身疼,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痙。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厥,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痿,穀不得前。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欲絕,手足逆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溫。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




//XXX 908
不可發汗下篇下 此一篇共八條。千金翼方本悉無之。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痛,目運,惡寒,食即反吐,穀不得前。一云:穀不消化。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饑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以為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堅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顛。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胃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諸脈數動微弱,並[1]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像,根本異源。
[1] 並可發汗:『並』疑訛,觀文意作『不』字乃是。




//XXX 909
病可發汗證第八此篇論中風表證可發其汗。
可發汗上篇
太陽病,三四日不吐下,見芤乃汗之,此條據《千金翼》本補。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而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浙浙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桂枝湯方 桂枝辛溫 芍藥苦平 生薑辛溫,各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甘平 大棗二十枚,擘,甘平
右五味,{口父}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須臾,飲熱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汗出一時許,益善。若不汗,再服如前。復不汗,後服小促其間,令半日許三服。病重者,一日一夜乃差,當晬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
桂枝湯本為解肌,其人脈浮緊,發熱無汗,不可與也。常識此,勿令誤也。
酒客。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酒客不喜甘故也。
//XXX 910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即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餘依前法。
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救』字,當是『攻』字之訛。
病常自汗出,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病,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一作麻黃湯。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一作麻黃湯。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為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陰病,四肢煩疼之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飲之即愈。手足厥寒,脈為之細絕,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有寒,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甘溫 桂心三兩.辛溫 細辛三兩,辛溫 芍藥三兩,苦平 甘草二兩,炙,甘平通草二兩,辛平大棗二十五枚,擘,甘平
右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於前方中加吳茱萸二兩,生薑八兩,切。以水四升,清酒四升和,煮取三升,去滓,分溫四服。一作酒水各六升。




//XXX 910
可發汗中篇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證。
麻黃湯方 麻黃去節,三兩,苦溫 桂枝二兩,辛溫 甘草一兩,炙,甘平 杏仁七十枚,去皮兩仁者,甘溫
右四味,以水九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
//XXX 911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此條之方《傷寒》、《千金》均作『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案此條之方,舊與『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形如虐』之方相錯。彼條當為桂枝二越婢一湯,誤為桂枝二麻黃一湯。此條當為桂枝二麻黃一湯.誤為桂枝二越婢一湯。決其為如此者.因越婢湯用石膏。大青龍條戒用石膏。云『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為逆也』。此條云『脈微弱則亡陽也』同,故知此條不宜服石膏也。再以『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屬白虎湯』一條證之,知彼條當服石膏。因彼條云『脈洪大』故也。今即據此互易正之。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辛溫 麻黃十六銖,苦溫 生薑切,辛混 芍藥苦平,各一兩六銖 甘草一兩二銖,炙.甘平大棗五枚,擘,甘平杏仁十六枚,去皮尖兩仁者,甘溫
右七味,以水七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沬,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二服,今合為一方。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大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六兩,苦溫 桂枝二兩,辛溫 甘草二兩,炙,甘平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兩仁者,甘溫生薑三兩,切,辛溫大棗十枚,擘,甘平 石膏如雞子大,碎,綿裹,辛微寒
右七味,以水九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粉之。一服汗者,勿再服。若復服,汗出多亡陽,逆虛,惡風,躁不得眠。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麻黃湯為治太陽陽明兩經合病中風表病之方。大青龍為治太陽少陽兩經合病,寒溫兩感,中風表病之方。小青龍為治太陽少陰兩經合病,中風傷寒,表裏兩解之方。柴胡湯為治太陽少陽兩經合病,中風傷寒,表裏兩解之方。桂枝湯則為治太陽本經中風表病,發汗解表之方。
太陽病,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此條論首『太陽病』三字,原誤為『傷寒』二字,今改正。知此條為《湯液經》文者,因大青龍湯為《湯液經》之方。大為小之對辭,無小不得稱大。大青龍湯既為《湯液經》之方,則小青龍湯亦必為《湯液經》之方一如大、小柴胡,大、小承氣然。而查全書中大、小青龍湯皆共止二條,皆在此處。以是知此與下小青龍湯二條中,必有一為《湯液經》文,一如上大青龍湯二條.一為《湯液經》文、一為《廣論》之文然。而此條之宜為經文,下條為《廣論》之文。其辭氣文理,皆甚顯白,不難一覽而即可得而別知之故也。
//XXX 912
小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三兩,苦溫 芍藥苦平 細辛辛溫 乾薑辛溫,甘草炙,甘平 桂枝辛溫,各三兩五味子酸溫半夏辛平,各半升,洗
右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渴則去半夏,加栝樓根三兩。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一雞子大,熬令赤色。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為欲解,屬小青龍湯證。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反沉者,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
麻黃細辛附子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苦溫 細辛二兩,辛溫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辛溫
右三味,以水二斗,先煮麻黃,減一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二日無證,故微發汗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苦溫 附子一枚,炮,去皮,八片,辛溫 甘草二兩,炙,甘平
右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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