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xuefengx
关于合
“至若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
癸,甲,丙,戊
这里,戊癸处年时之远,本该论遥合,得吉凶十之二三论。但是书中明确了,戊癸不能合成,原因是有甲木隔之。可见月甲是有阻止时戊土越过自己去合年癸的。
换句话说,年时之合,若有克己之物间隔,则不能论合。
“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癸,格大破矣。”
戊,癸,丙,甲。 或者
这里,戊癸论合,可知,四柱天干即便有克合干之物,只要合无间隔,则无碍于合。
换句话说,年月,月时之合便为无间隔之合。
干合分几种情况,年月、年日、年时、月日、月时、日时,争妒等等尚且有合而不化,合而成化之分。现在就合而不化,结合书中论十干合篇逐一分析。
年月合
此为贴近之合,故而无论何时都做合成论,参与合之两干不再作用。
丁丑、壬寅、己巳、丙寅,……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
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煞,乙以合之
庚寅、乙酉、癸亥、丙辰,……乙合庚而不生丙,所以为贵
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财存食之贵也
壬戌、丁未、戊甲、乙卯,……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
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
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财
由诸例可知,无论日时是否有克合之物,年月之合必定合成,且合成之后不再具备生克作用,化动为静。
年日合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假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
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伤,壬不伤官也
丙申、己亥、辛未、己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财,则尤为极秀极贵。
甲子、壬申、己亥、辛未,化伤为财,伤非其伤,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
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浅,财印助之
乙未、己卯、庚寅、辛巳,财印不宜相并……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由诸例可知,年日之合,只要月干无“间合”之物,均作合论,但不作合去,即参与合的两干依然具备生克作用。
年时合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财太重而带印,而丁与壬隔以戊已,两不碍
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
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带财,亦隔戊已,而丁与壬不相碍
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以取贵。
己酉、癸未、癸未、庚申,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
乙丑、辛巳、己巳、庚午,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由诸例可知,年时之合,为遥合,即便合成,也只作半合论,祸福只得十之二三。意即,以十分为全力,则合之力占其中之二三,不能再作用。其余七八则以不合论,依然可用,具备生克功能。综合下来,即以遥合为两干减力为七八成论。
再则,若月有制合之物,则完全不以合论,日不作间论。
月日合
“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庚午、戊子、癸卯、丁巳,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
符合月日干合的,书中只此一例,尚有化气格一例,分属外格,且搁置不论。
由此例可知,戊癸论合,但参与合之物依然具备生克作用。若非如此,则财印何劳官隔方至不伤呢?!
月时合
“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于戊之相。”
丁 癸乙戊。
丁癸为并,本是受伤,戊癸合,则贪合忘克。这里,可知,月时之合,日主不论间。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假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竞出 ,而壬合丁官,煞纯而不杂
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
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官也
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谓印护也
甲申、乙亥、丙戌、庚寅,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
由诸例可知,月时之合,日主不论间。全论合成,参与合之物,不再具备生克功能。
日时合
“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为乙制,己不碍官也
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杂气财旺而生官
可知,日时合以合成论,但不作合去。参与合之两干依然具备生克功能。
争妒合
“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
丙、辛、甲、辛
“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庚、乙、乙、O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丁、壬、壬O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已无分;”
己、甲、甲、O
“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已不与是也”
甲、己、甲、O
以上皆言,若年月先合,则以合成论,为合去,参与合的两干不再作用。
“有争合妒合之说。其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
壬寅、丁未、丙寅、壬辰,煞因伤而有制,两得其宜,只要无财,便为贵格
辛酉、丙申、壬申、辛亥, 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
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己未、已巳、甲寅、丙寅,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
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丁酉、丙午、丁巳、壬寅,用官而财助者
庚戌、戊子、癸酉、癸亥,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有用官而印护者
由诸例可知,合以贴近之合为先,若有日主参与之合,则具备生克功能,是为合来。若非是,则以合去论,参与合之物不再作用。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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