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亦称产权,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或称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从权益原有意义来看,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权益,投资者和债权人都是企业资产的提供者,他们对企业的资产都有相应的要求权。但是,两者又有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于所有者权益。2.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债权人往往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3.对于所有者而言,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除按法律程序减资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资。而负债一般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必须于一定时期偿还。4.投资者以股利或利润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债权人的债权只能按规定的条件得到偿付并获取利息收入。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内容。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在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业主(即所有者)居于权益的中心位置,企业的资产只被假定为所有者拥用,而企业的负债被视为所有者的义务。早期的会计学者认为,负债是资产的负数,而资产“在早先的薄记等式中,表述为业主的净财富”。这种理论不太重视债权人权益的确认与计量,而是将注意力置于所有者权益上,认为所有者权益代表着业主对拥有企业的净值。该理论认为,当企业开业时,企业的净值等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企业的净值等于所有者的原始投资加上其追加的投资,再加上累积净利润,减除所有者从企业的提款。可见,所有者论体现着传统经济学中的财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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