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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股票增值权。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披露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累计负债金额,确认的费用总额等。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本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五十五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披露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股份支付进行修改的,应披露修改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公司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应披露终止原因、内容及其财务影响。

 

实务案例


600315.SH 上海家化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 2014年股票增值权概况



(b)201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根据2014年4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董事长长期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本公司向董事长谢文坚先生(以下简称“奖励对象”)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根据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拟授予奖励对象每份股票增值权与每股本公司A股股票挂钩,分三年三期授予,其中首期授予484,653份股票增值权,第二期、第三期授予数量由董事会届时审议决定,每期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所对应的虚拟股票总价值不低于首期授予时的股票增值权所对应的虚拟股票总价值。《奖励方案》中规定,股票增值权应分别以审议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日为权益生效日。奖励对象达到绩效考核目标时其在对应年度中获得的股票增值权权益方可生效。


首期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为自首期授权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72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期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为自第二期授权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72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期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为自第三期授权日起12个月与第三期权益生效日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日后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72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除《奖励方案》明确列明不得行权情形外,奖励对象有权对其享有的已生效股票增值权在可行权期间内申请行权。


根据本公司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的决议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向奖励对象授予首期484,653份股票增值权,首期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33.89元/份。


第二期、第三期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授予第二期、第三期增值权的相关董事会召开日前30个交易日的上海家化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为自2014年5月12日起之后6年。


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采用布莱克-斯克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结合授予股份期权的条款和条件,作出估计。下表列示了所用模型的输入变量:


                                                                                                  2014年12月31日



000039.SZ 中集集团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根据本集团之子公司中集来福士董事会于2011 年9 月27日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本公司股份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中集来福士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中集来福士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该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中集来福士及其子公司/联营公司聘任的非中国国籍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该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4 人,总计授予76万份股票增值权。


该计划带有条件条款,包括对参与计划员工的工作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行为、本集团的业绩标准进行的规定。


所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股票增值权授权日满两年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两期行权:


(1)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票增值权;


(2) 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75%的股票增值权。


在每一个行权期中,如果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将获授的可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期权全部行权的,则该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每一个行权期中,如果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则在该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获授的应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于 2014 年12月31日,负债中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为人民币477,970元,本年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以现金支付的期权数量变动如下:



601866.SH 中海集运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05]427号)以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采纳并通过及其实施办法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实行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作为适当的激励机制。该项增值权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授予人。该计划有效期为十年,首次授予的日期为2005年10月12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向部分员工授予了5次股票增值权。


根据韬睿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股票增值权精算评估报告,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采用两项点阵法估值,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授出H股股票增值权79,874,600.00份,期末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负债24,225,408.83元。


601919.SH 中国远洋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其他说明


经本公司2005年6月9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实施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董事会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不包括独立监事)、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远集运、中远物流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该计划无须发行股票。股票增值权以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1股本公司的H股。


所授出股票增值权的行使期为10年,自授出日期开始计算。于授出日的第三、第四、第五及第六周年的最后一日,持有人可予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各自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总数的25%、50%、75%及100%。本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各年授出的股票增值权行使价分别为3.195港元,3.588港元和9.540港元。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的估值采用二叉树估值模型,评估的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在每单位0.0542港元和0.7831港元之间。该模型应用的参数包括期末股价每股3.83港元、预计有效期、股价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预计股息收益率因素。股价预期波动率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历史波动率估计得出,其中2005年授出股票增值权的预期波动率根据公司过去50周股票价格的历史波动率估计得出,2006年授出股票增值权其预期波动率根据公司过去92周股票价格的历史波动率估计得出,2007年授出股票增值权的预期波动率根据公司过去126周股票价格的历史波动率估计得出。


本期股票增值权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本公司2014年度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为-14,378,790.82元,全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3年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的股票增值权费用-18,814,157.64元,全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负债金额为40,311,357.28元(2013年末为54,690,148.10元)。


002206.SZ 海利得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股票收盘价进行测算。


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没有达到,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的50%计267.7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在本报告期内会计处理为:


1、冲回2012年已确认的第三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137.4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2、冲回2013年已确认的第三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164.9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3、冲回2014年度已确认的第三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82.4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注:致同的分析成果是基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致同不对各公司的会计处理发表评论,专题引用的内容也不表明致同赞同或不赞同其做法。《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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