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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建筑外观定“颜值”标准:体型高挑相邻错落

  原标题;我市为建筑外观定“颜值”标准 临街房屋不再设计开敞式阳台

  本报讯(记者王亚欣)千篇一律的火柴盒外观,单调沉闷的外墙色彩,这些“颜值”不高的建筑是不是很影响城市景观?16日,市国土规划局出台《武汉市建管审批指导意见》(试行),对建筑外观提出详细要求。

  住宅建筑要求“瘦高”

  住宅建筑往往以大体量出现,加上开发商纷纷瞄准滨江、临湖及城市重要干道区域集中拿地建房,黄金地段容易成片出现“火柴盒”模样住宅楼,这些建筑向四周膨胀,给城市景观造成破坏。

  《意见》规定,住宅建造优先向上发展,高度越高,面宽越窄。高于100米的房屋,最大连续开面宽度要小于65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房屋,最大连续开面宽度小于70米。

  参与制定该《意见》的市规划院相关负责人称,人要长得修长才美观,建筑也不能任意“发胖”,住宅建筑应当追求“高挑”而非“矮胖”。特别是临江、临湖及城市重要干道的高层住宅,应采用“瘦高”塔式结构,住宅建筑不能阻挡景观轴线和视线廊道。若非此类型,建筑的连续布局不得超过两栋。

  高度需有梯度变化

  大型小区里,一模一样的房子往往建起十几栋甚至更多,远远看去就像被横刀切了“一斩平”一样,这种现象以后也会避免。

  《意见》规定,临江、临湖及城市重要干道的建筑,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若有90米及以上高层住宅连续布局3栋以上,建筑高度需有不少于25米的梯度变化。住宅项目中,建筑规模大于15万平方米,高度层次需大于3个。

  市规划院相关负责人解释道,高度层次需大于3个,是指建筑不能再长得“一样高”,至少需有3个不同的身高差。比如,该区域建造的高度可以分别为200米、180米、150米。

  房屋屋顶作为第五立面,过去常常被忽视。《意见》规定,宜采用顶部收分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使建筑造型更加丰富多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临街房屋取消开敞式阳台

  《意见》指出,位于城市重要区域的住宅建筑,其外立面应简洁美观,临街房屋取消开敞式阳台,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计。住宅色彩要符合“暖白、灰、橙”的城市主色调要求,建筑规模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宜结合群体建筑布局,在建筑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市国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建管审批指导意见》既是为武汉的住宅项目做了一个整体的视觉引导方案,也为开发商、设计师及审批人员提供了报建方向。希望在《意见》的指导下,建筑能重塑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大武汉“现代化”形象,满足市民在精神层面的审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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