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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全文) – 社会组织百科


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向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地转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制定以下总体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初步破题、两年逐步推广、三年形成机制”的工作思路,选择代表性强、运作规范、执行和检验标准明确的政府职能事项先行试点,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厘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基本形成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必须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适时推广,稳妥有序地开展。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组织可承接的要求,已经具备条件的,立即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制定分步骤分阶段工作安排,逐步实施转移;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待社会组织成熟后转移。

2.依法推进,公平公开。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按不同性质,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按有关规定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3.效能优先,注重实效。政府职能事项是否转移,以转移后能否以更低的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到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能否促进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更科学、合理、高效作为判断标准。

4.权责明确,监管到位。政府转移职能事项,应明确双方的权责,确定公共服务应达到的水平,制订绩效评估方式与标准,明确对违反相关制度、标准的制约手段及退出机制。

二、政府转移职能的范围和事项

(一)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职能转移,是指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原由政府履行的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等职能原则上应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相关转移职能的具体事项。

政府部门继续提供的以下职能,可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1.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则、行业规划、行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

2.行业统计、行业状况调查、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

3.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质量检测;

4.承办专业会议、展览;

5.行业技能、行业上岗、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培训;

6.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前期论证,以及对项目的责任监督;

7.专业资质或资格的初评、初审;

8.科技项目管理中具体事务性工作;

9.行业评优评奖和优秀成果的推荐;

10.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以及评审的组织;

11.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社会服务工作;

12.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3.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和调查;

14.法律服务、宣传培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事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职能;

15.依法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的其他职能事项。

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市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三、工作实施步骤和程序

(一)试点先行、初步破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

结合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选择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作为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承接工作单位,力争取得成效,重点突破,为全市逐步推开实施提供经验和样板。

1.确定试点单位(2013年8月)。确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作为政府向市鞋革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工作试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试点单位。

2.梳理部门职能(2013年9月至10月)。根据市鞋革行业协会现有工作情况、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实际,试点单位至少对如下职能可先行委托、授权或购买服务,同时提出其他可以转移给市鞋革行业协会承接的职能:

市经信委: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预测。

市科技局: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验收与鉴定。

市财政局(地税局):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材料的核对初审。

市人力社保局: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以及评审的组织。

市商务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含特保)、国际贸易壁垒和国内产业损害信息的收集和调查。

市质监局:浙江区域名牌的推广和使用;行业名牌产品初审及上报。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上述转移的职能和事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同时,部署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全面梳理工作,为下一步向其他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做好准备。

3.交接职能事项(2013年11月)。各试点单位与市鞋革行业协会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政府职能转移的经费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4.指导开展试点(2013年11月以后)。市经信委和市工商联要发挥职能优势,具体指导市鞋革行业协会试点实施工作。市鞋革行业协会要根据所承接职能的内容与要求,制定承接职能的工作计划,明确承接职能的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履行承接转移职能协议。市鞋革行业协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5.加强监督管理(全过程)。试点单位转移职能后,应制订转移事项的监管办法,对市鞋革行业协会履行职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市鞋革行业协会应定期将职能事项运行情况向试点单位汇报,并按照要求定期公开事项办理情况的资料、数据,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可根据职能实际探索向技术服务类、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具体由相关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试点。

(二)扩大范围,逐步推广(2014年下半年至2015下半年)。

按照分期分批的要求,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范围扩大到市政府所有部门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

1.梳理职能。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能,根据可立即实施转移和逐步实施转移的分类要求,提出需转移或购买服务的工作事项。

2.制定目录。市编委办在进一步组织论证社会组织转移事项目录合法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拟定《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

市财政局梳理形成《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研究提出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经费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为部门实施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的市场化运作程度,行业代表性、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状况等选择标准,建立社会组织准入机制,研究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拟定《温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3.对外公布。《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温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经部门对接、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程序后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市政府审定批准后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4.推广实施。职能转出部门应当根据《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制定转移职能实施方案,按以下步骤实施:

(1)公告事宜。由职能转出部门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列明转移的职能和方式、承接主体条件、承接要求、竞争程序等相关内容。

(2)报名竞争。由社会组织根据公告向职能转出部门提出承接申请,职能转出部门通过政府公开采购办法,从中择优选择若干个或一个社会组织承担。

(3)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名单后,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

(4)签订协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职能转出部门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费支付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5)事项交接。职能转出部门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完成事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交接事宜。

(6)履行协议。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根据所承接职能的内容与要求,制定承接职能的工作计划,明确承接职能的目标和措施,切实履行承接转移职能协议。

(7)加强监管。职能转出部门制订转移事项后的监管办法,对承接单位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组成评估小组或引入社会评估机构对承接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完善政策,形成机制(2015年下半年)。

在认真总结试点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理顺政社关系,使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后的财政资金管理、税收优惠、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办法和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价激励机制,准确评价社会组织承接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服务的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成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委办、市决咨委办、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承担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编委办。(1)起草向社会转移职能政策文件;(2)拟定《温州市政府首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3)协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转移职能工作;(4)牵头审定部门转移职能实施方案,对转移职能的分类进行界定;(5)组织转移职能评估考核工作;(6)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市民政局。(1)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事项的能力;(2)研究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拟定汇总《温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3)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建设监管体系,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诚信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4)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公开透明,诚信自律,高效运作。

3.市财政局。(1)拟定《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2)研究提出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经费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为部门实施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4.市经信委。(1)指导市鞋革行业协会开展创新发展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2)联系全市工业性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指导工业性行业协会发挥职能,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5.市审管办。(1)拟定《温州市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目录》,并纳入《温州市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2)梳理审批制度改革中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3)加强对入驻中介机构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推动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公开透明,诚信自律,高效运作。

6.市法制办。(1)对转移职能进行合法性审查;(2)支持和配合出台转移职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市审计局。对转移职能所涉及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8.市监察局。(1)对部门转移职能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2)对转移职能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实施问责;(3)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转移职能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转移职能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9.市决咨委办。(1)加强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的宏观战略研究。(2)对《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税收优惠、机构编制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和民意调查。

10.市工商联。(1)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建设。(2)会同市经信委指导市鞋革行业协会开展创新发展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3)加强培训监督,指导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三)落实部门职责。

市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负责落实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具体工作。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能事项,掌握本行业中能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主体的情况,按要求制定转移职能实施方案和转移职能后的工作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审查、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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