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因出台车辆限购政策而引发关注,甚至有学者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应该说,限购政策非深圳首创,目的也有其合理之处,那么又为什么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的确,近几年来,大气污染、环境恶化,交通堵塞是各级政府需要认真面对的大问题,并非是深圳市独有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通过限行来缓解交通堵塞;通过限购来调控车辆数量,维持交通秩序等。但这些措施也的确影响了公众的出行便利,就引起了争议。比如,有人认为,这些措施可能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财产权,比如限购就限制了拥有车辆的权利,而限行就限制了使用车辆的权利。也有学者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此前一直对外宣布不采取限购措施,而此次突然袭击,有违诚信政府原则;还有学者认为,是否采取限购措施属于一项重大的公共决策,应该在公众中进行充分讨论,然后再作出决定。
在这些争议中,我觉得,地方政府面临上述大气污染、环境恶化,交通堵塞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政策,包括限行、限购政策是其基本的职责。以宪法上的财产权来反对该措施并不可靠,因为宪法上的财产权也并非绝对。各地根据自身交通等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购来调控车辆数量,维持交通秩序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要关注的是,这么一项涉及民生的重大措施为什么不经过公众的讨论、征求意见而突然宣布?虽然各地政府出台包括限购在内的调控交通秩序的措施的行为本身是基本的职责,但这些政策的确涉及公众基本的交通出行,两者进行平衡是必要的。另外,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政策在出台前让公众知晓,征求公众意见也是必要的,所以,由地方权力机关通过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更为妥当。
对此,深圳方面或有其充分的理由,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已进行过充分论证,限购实属不得已而为之。至于有违诚信原则,突然宣布该措施,是因为该措施涉及汽车市场的秩序,若经过长时间的征求意见,显然就使许多人在这一段时间去购买汽车,在短时间内引发集中抢购,这就与出台该措施的目的相违背。
地方政府认为省略这个过程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这虽然也是苦衷,但只能说智慧不够,非常缺乏法治的意识和法治的治理艺术,没有正确利用好自己的权力。其实,在征求公众意见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也并非无法平衡,完全可以通过临时限购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待征求公众意见或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后再决定是否采取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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