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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21:47:42 中财网
原标题:20海能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338 债券简称:20海能01 债券代码:149460 债券简称:21海能01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8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海能达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9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2019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68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8日发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9338,简称“20海能01”,规模1.4亿元)。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发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49460,简称“21海能01”,规模3.6亿元)。

二、关于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的公告
发行人于2022年4月8日发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债券“20海能01”、“21海能01”将在2022年4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11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债券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上述债券,原持有债券的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就相关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经核查,上述债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三章信息披露中规定的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第五章停牌、复牌中规定的需要继续停牌的情形。

中信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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