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细则来袭,你了解了么?
上交所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界瞩目的沪港通即将进入轨道铺设阶段。“沪港通”细则明确了六大节点:
1、标的范围:不包括香港创业板股票
港股通方面,内陆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分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分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
沪股通方面,沪股通标的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虽不在上述指数成分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
2、额度控制:据净轧差计算 满额后停买不停卖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出的计算公式,3000亿元、2500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以及130亿元、105亿元的沪股通、港股通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这意味着沪港通支持的实际成交额可以超过额度本身。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也就是说,满额的情况下停买不停卖。
3、交易时间:须满足同时开市且能结算条件
沪港通交易时间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资者之前的估计。除双方因节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时间安排造成的交易时间差异外,投资者还必须关注“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概念。所谓“共同交易日”的概念,举例来说,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当香港市场因圣诞节休市时,港股通无法交易;当内陆休假沪市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开市时,港股通同样是无法交易的。也就是说,沪港通的交易日必须安排在两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而所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以沪股通为例,如果香港市场下一交易日休市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时,则当前交易日的沪股通交易也将停止。
4、交收安排:港股通可回转交易
很多投资者对香港市场的日内回转交易印象深刻,并将其理解为“T 0”,其实香港实施的“T 2”的交收制度(T日买入,T 2日股票到账),只不过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 1日卖出股票。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5、投资者适当性:港方门槛50万需通过测试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联合公告》中香港证监会对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设置的门槛,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同时,增加了一个细节要求,即相关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会员测试”。
6、权益证券处置:港股“个性”分红需注意
因目前香港市场存在一些上海市场所没有的权益证券分派情况,就港股通股票权益证券处置,征求意见稿做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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