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砍伐!请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邻居家种植的树木,树枝伸到我家房顶之上了,风一吹,砖瓦都掉落了下来,严重威胁房屋安全、居住安全”,那么我能直接把树枝砍掉吗?
看似是小事一件,砍伐树枝的理由合情合理,毕竟比起树木而言,人的居住安全、人身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如果你真认为自己可以有权砍掉树枝,那就大错特错了,这种行为实际侵犯的是邻居的物权和相邻权:
一,首先,包括邻居种植的树木在内,一砖一瓦都是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看似是一棵树,经济价值大不到哪里去,但如果“细扒”,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邻居屋前屋后种植的树木,如同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一样,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范畴。
而私有财产是受保护的,宪法第一章第13条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虽然树枝伸到了你的房屋之上,对房屋安全、人身安全造成了影响,但树枝的生长不受人为控制,加上树枝是树木的一部分,属于私有财产的范畴。因此,如果你以此为由私自砍伐树枝,实际是对邻居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
二,此种情况下,邻居同时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可以协商砍伐
有的人可能会质疑,“如果砍伐,那么侵犯邻居的私有财产,但不砍伐,又会对自己房屋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影响居住安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实很好解决,邻居树枝延伸到了你的屋顶之上,这种现象侵犯了你房屋的安全,实际是对你“相邻权”的一种侵犯:
相邻权是物权的限制和延伸,是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民法典》第296条中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其实不止“危及安全”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出现影响“用水、排水、通行、通风、日照、采光”等情形时,也是对相邻权的一种侵犯。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民法典》289条中规定: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既然是按照当地习惯处理,那么最基本的就是“基于协商”,既然私自砍伐侵犯了邻居的私有财产,既不合法又不合理,那么在树枝影响你房屋安全的同时,如果想砍伐,那就需要先与邻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砍伐,这么做既避免了侵犯邻居私有财产,又能排除安全隐患,问题得以解决。
事实上在处理这类邻里纠纷上,《民法典》第288条也给出了“准绳”,即: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也就是说,一切基于邻里之间的“团结互助、方便生活”,不要制造矛盾,争取做到大家都满意。
农村里的邻里关系就是这样,处理不当会徒增矛盾,大家互相让一步、互相给个台阶下,那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如果邻居执意不让“我”砍伐树枝怎么办?房屋的安全隐患如何排除?
邻里关系如果处不好的话,不排除邻居固执己见不让你砍伐树枝的情况,此时如何排除房屋的安全隐患呢?
解决方法无非有以下两种:
1,让村委会或居委会介入调解,让邻居作出让步;倘若树木的经济价值较大,你应当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2,协商不成的,或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法院仲裁、裁决。
总而言之,邻居的树枝伸展到了你的房屋之上,对你的房屋安全、居住安全造成了影响,虽然如此,但树枝是邻居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不受侵犯,因此你不能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私自砍伐树枝,如果这么做,那么邻居有权要求你恢复原状或作出经济赔偿,到那时你就“没理”了。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基于邻居侵犯你“相邻权”为由,在协商的基础上、在征得邻居同意的基础上,砍伐树枝、排除安全隐患。
其实在农村,一切邻里间问题的产生、矛盾的产生都是来自于“缺乏沟通”,放下身段、主动沟通,一切矛盾和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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