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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1月30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三十四条,决定对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延续条件的5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如不服决定,
被注销资质房企
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潍坊市人民政府
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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