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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抗美:书法本体漫谈





书法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这就意味着今天的书法不再承担语言文字的交流和传播功能,写信、书写文件和文稿,已经被硬笔和电脑所取代,当代书法家的创作,目的就是向人们提供艺术欣赏的书法作品。林语堂说:“欣赏中国书法,是全然不顾其字面含义的,人们仅仅欣赏它的线条和构造。”南京大学周宪教授更加具体的说:“书法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虽是汉字排列,却和识字关系不大;虽有文字意义,但书法主要不是为了传达文字意思;虽然书法中有一些模仿的象形,但它根本不是书法表现的主旨。”他们都站在书法的立场上,强调书法本体的表现力和形式意味。当我们赏析一件书法作品,或判断一件书法作品的高低优劣时,首先是看书法的艺术性,其次才去关注它的文本内容。换句话说,我们之所以被一件书法作品所打动,不是因为书写的文字内容,而是书法的各种元素所带来的“有意味的形式”。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说,我们面对一件好的书法作品,最初的审美震撼不是通过辨识文字获得的,而是神妙奇特的书法形式激发了人们的审美愉悦。正是因为这种超越文本内容的书法形式所具有的韵律意味,林语堂才说:“中国书法作为中国美学的基础,其中的全部含义将在研究中国绘画和建筑时进一步看到。在中国绘画的线条和结构上,在中国建筑的形式和结构上,我们将可以分辨出那些从中国书法发展起来的原则。这是这些韵律,形态,范围等基础概念给予了中国艺术的各种门类,比如诗歌,绘画,建筑,瓷器和房屋修饰,以基础的精神体系。”林语堂将书法定义为中国美术的基础,是值得我们认真回味的。


所以,今天我们在进入书法问题的思考和研讨时,必须清醒的看到:书法是艺术的,这是我们进行书法研究的前提。书法作为一种独特艺术,必然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那么,书法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这种内容和形式有什么样的审美特征?随着时代变迁,生活方式的改变,书法在今天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时代特征?传统书法的审美标准和现代书法的审美标准有什么不同?我们如何站在书法的本体立场,认识书法传统?如何看待传统经典和民间书法资源?如何看待传统与创新?如何理解书法的技与道,如何看待碑与帖?上述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这个时代的书法家和理论家给予解答,而要解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有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书法已经从实用书写中彻底解放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


由于当前书法处在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怎样认识和适应这个重大转折期?我提出上面一些问题供大家思考,目的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我相信,如果书坛有一批有志之士,经过十年二十年的苦心钻研,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哪怕仅仅是一家之言,也是极有学术价值的。如果能够把这些问题说清楚,我坚信,我们一定会建立当今书法(也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的书法)的审美范式和评判标准,在书法创作上,也会完成传统书法形态与当代书法形态的承续、融合和实质性的转型。


接下来我从八个方面,对书法研究中的相关问题谈谈我个人的思考。


1,书法与其他艺术的关系


中国书法与其他艺术门类一样是情感艺术,它的艺术形式是通过线条韵律、结体及章法虚实去表现丰富的情感世界,呈现真实的自我。李厚泽说:“中国艺术是时间艺术、情感艺术。‘线’则是时间在空间里的展开,你看那充满情感的时间之流,那纸、布、物体上的音乐和舞蹈,无论是绘画中、书法中、诗文中、雕塑中、园林中、建筑中,它总在那里回旋行动,不断进行。它组成节奏、韵律、人物、图景、故事、装饰、主题……它们流动着、变幻着,或轻盈或沉重地走向前方。它自由而有规矩,奔放而有节制。它感性而又内在,表现出冲破有限的超越,但这超越却又仍在此情感化的时间之中。你能掌握这音乐——线——情感的运动吗?那就是华夏文艺的精神。这精神也就是‘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那迷一样的情感中永恒的时间或情感中时间的永恒。”李泽厚这段精辟的论述,指出了中国艺术共同的审美特征,从线性表现的时间特征出发,他将中国书法乃至于所有中国艺术定义为时间艺术。沈尹默则在《书法论丛》中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图画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沈尹默将书法界定为时空交叉的艺术。那么书法到底属于空间艺术,还是属于时间艺术,或者是时空交叉的艺术,目前理论界众说不一,各执己见。我们在这里谈书法与其他艺术的关系,也是为了弄清书法艺术的本体属性。


书法从应用书写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艺术,首先是因为她具有独特的不可取代的语言形式。我们知道,所有的艺术都是为了表现情感的,这是艺术的共性。人类的情感发展是一个不断从粗放走向丰富、细腻的过程,艺术的语言形式也随着情感的变化逐步走向纯粹和独立,这是一切艺术发展的规律。比如诗歌和音乐,音乐和舞蹈,最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发现诗歌不需要借助音乐,只需文字语言本身的节奏和意象就能够表情达意时,诗歌和音乐就各自独立了,渐渐成为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书法和中国绘画最初也是很难区分的。在文字的初创时期,书法和绘画是一回事,工具材料,情感方式,殊无二致,唯一的不同是,绘画直接描摹自然物象,书法则是以从自然中抽象出来的文字符号作为表现对象,书画同源,指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人们渐渐发现通过点画、文字的连续性书写,可以产生一种独特的韵律节奏和独立于绘画之外的造型意味。尤其到了汉代,随着草书的产生,书法的节奏韵律之美,点画之美,汉字造型之美,都发展到高度成熟,书法开始成长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所以,近现代书法理论界通常认为书法艺术的自觉,始于汉代。


当然,书法艺术是否从汉代走向自觉,史学界和书法理论界还存在很多争议,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当古人发现书法的节奏韵律之美时,书法就和绘画区别开来了。我们知道,汉字的造型之美,点画之美,在中国画中同样具备这些要素,但书法的节奏韵律之美却完全不同于静止形态的绘画。绘画也有韵律美,但书法的差异正在于时间性。我们在创作或者欣赏一件绘画作品时,可以从画面的任何一个点和不同的方向介入、展开,而书法的书写却具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和时间性特征。在这一点上,书法类似于音乐,说明书法具有不可逆的时间性特质。这一特质至关重要,它使书法和绘画区别开来,成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


基于以上简单分析,我赞成沈尹默先生的观点,书法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的艺术属性。既然是时空交叉的艺术,它肯定兼有时空的艺术特征。

我们通常把绘画、建筑、雕塑等划为空间艺术,把音乐、文学等划为时间艺术。书法艺术的空间性或者说凝结性特征,同绘画、建筑、雕塑完全一样,都是通过特定的艺术形象和空间构成关系来完成情感表现的,故而将其归为空间艺术是没有问题的。从空间角度看,书法是以黑、白为主要结构形式的艺术,“黑”的部分是按照文字规范和构成规律创造的笔墨空间轨迹,这很容易理解,但是,“白”的部分如何解释呢?这是书法艺术形式中最隐秘、最玄妙,也是最难用语言表述的形式要素。我们知道,留白,布白,是书法和中国画特有的概念,西方绘画是不讲究留白的,西画中的“黑”和“白”代表的是两种色彩,但在书法和中国绘画中,“黑”和“白”不是一种简单的色彩对比关系,而是含有阴阳、虚实乃至造型意义的。这是书法艺术之所以存在的基础。古代书论中直接阐释空白造型的并不多,但以句“计白当黑”就是以说明问题。“计白”之“计”有明显的审美追求,有以白入形的结构自觉。“白”的图形和黑的笔尖具有同等位置,它和八卦图一样,如果皮有白,八卦图就不复存在可以肯定,是黑与白共同构成书法的空间形式及关系,但究竟应该如何从理论的高度进行阐释,值得我们作进一步探究。关于笔墨(黑)与空白(白)的关系,我将在后面专门讨论。


书法艺术的时间性特征不像笔法、技法及谋篇布局那样容易表述,也没引起更多书家和理论家的重视,但它的确太重要了。正像我前面谈到的,书法艺术的节奏、韵律,书法与绘画的区别,书法艺术的本体属性,这些核心问题都与书法所特有的时间性特征相关。目前,理论界对书法时间性这一核心概念的阐释,与书法时间性在书法作品中的存在并不相匹配,但在书法创作中人们自觉与不自觉的进入了时间王国,并在对美的追求中不断探求时间性规律。与其他书体相比,飞扬律动的草书,其时间性更为明显。草书的书写速度是时间的自然体现,从点到线,从字到行到整幅作品的书写过程,本身就是在时间的延续中得以完成,这是浅层的时间性特征,很容易理解。书写过程中通过用笔的曲直、圆折、顿挫、疾徐等带来的节奏变化,以及各种元素对比后产生的关系,还有创作中的不可重复性等,则属于时间性内在特征。这种内在的节奏、韵律主导的时间性,才是书法作为时间艺术的核心特征。为什么说草书难度最大,难就难在草书的时间性,难就难在草书中隐含着丰富多变的节奏变化。很多写草书的,只是一味追求速度,并没有进入内在的节奏韵律的表现,这样的草书必然流于表面化,其所谓的时间性也是浅层次的,只有时间的展开,没有节奏的变化,更没有情感的融合。在草书书写过程中,时间的展开应该与创作过程中的情感变化是同步的,“时间的展开”是恒定的因素,很容易把握,而创作过程中内在的情感结构,如书家的心理状态、激情的冲动、感情的起伏等,要转化为时间因素,转化为各种书法语言,并通过各种书法元素的对比关系,为作品染上时间的色彩,将观众带入时间性的节奏律动当中,从而获得审美的愉悦这就是草书的难度。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无论是气韵,还是形象,都是无法重复的。书法创作中的“时间的展开”是可以控制的,但内在的情感变化带来的时间因素,却是无法重复的。所以书法的时间性其实具有两重性,即物理时间与心理时间。物理时间是客观的,一小时60分钟,人人平等,分秒不差;心理时间却是主观的,其长短随着人们心理的变化而产生变化。草书创作承载着艺术信息和时间流程,其时间形式必然是物理时间和心理时间的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讲,书法艺术的时间特征与实用写字的时间几乎是相一致的,比如同样写“心静如水”,其时间长度基本相等。但从根本上说,在同一时间内艺术家与实用书写者的心理时间完全不同。


我们可以将音乐的演奏和草书创作的时间性作一比较。这两种艺术形式,时间的展开、推移与创作都是同步的。但在草书创作中,时间推移与延续的过程,书家的所有创作结果都在空间中得到固定,定格为墨象的画面,于是草书创作的时间性凝固为空间性;而音乐则不同,尽管它也强调过程,但它是纯粹的时间艺术,它的空间是虚构的、流动的,因此,音乐之美无法以形态固定。即使我们可以通过VCD、CD等录音技术将乐曲播放过程物化凝固,但作为一个欣赏的完整过程而言,乐曲同步展开同步消失的特征仍然无法改变,即时间模式无法转化为空间模式。


以上谈到的书法与绘画、书法与音乐的比较,都是从创作者的角度来讲的,如果从欣赏者的层面考察,我们则会发现,人们在欣赏一幅绘画作品时,可以为画家精妙的造型、微妙的色彩和别具匠心的画面构成所叹服,但很少有人会随着线条的走向而激动万分。因为,绘画中的线条尽管有独立的审美价值,但本质上是为造型服务的,绘画中的线条走向并没有时间的规定性,当然也不具备时间性的艺术特征。书法作品则不然,当人们品评一幅书法佳作时,会情不自禁地跟随创作者的笔势轨迹,进入忘我的境界,自然而然地被线条的运动而牵动。这种情不自禁和自然而然的审美状态,是书法艺术独特的时间性带来的,也是书法艺术时间性魅力的所在。


音乐通过乐音的运动和旋律表现情感,绘画通过色彩、笔触、造型和构成形式表现情感,诗歌通过文字语言平仄形成的节奏韵律和意象表现情感,舞蹈通过肢体语言表现情感,每一种艺术都有独特的形式,那么书法的形式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书法形式?如果给它一个定义,就是笔墨和空间的造型及其组合关系。这个定义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笔墨和空间的造型;另一部分是各种造型的组合关系。关于笔墨和空间的造型关系,我接下来会专门讲,在这里只是提出一个定义,以供大家思考。


在中国所有的艺术门类中,诗歌和书法最为源远流长,也是各种艺术门类中最为普及的艺术形式。就一个时代而言,诗歌和书法通常代表了一个时代核心的文化气象和精神特征。比如魏晋、盛唐、北宋,都是中国文化最辉煌的时期,同时也是诗词和书法最富有创造力的时代。以唐代为例,通常谈到唐代书法,都简单的归结为“尚法”,这种说法仅仅是就楷书而言。唐楷“尚法”与以书判取士的社会制度有关,“尚法”只是书写实用规范的一种标准,并不能代表唐代书法的“艺术”高度,真正代表了唐代书法艺术高度的是狂草。狂草和唐诗所体现出来的浪漫主义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共同书写了盛唐文化最辉煌的篇章。即便是《书谱》,虽然遵循初唐扬右军而抑大令的风气,但孙过庭却提出了“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命题,更加明确了书法抒情达性的艺术属性,指出了书法表情艺术的特征。孙过庭提出的“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可以说是书法理论史上一个重大突破,是唐代书法中浪漫主义的先声。颠张醉素的狂草与李白无拘无束的诗一样,“迅疾骇人”,把悲欢情感倾注在笔墨之间,一切都是浪漫的、创造性的性情表现。在张旭、怀素的笔下,一切再现都化为表现,一切模拟都变为抒情,一切自然、世事的物质存在都变为动荡情感的发展过程。盛唐诗歌和颠张醉素的狂草,其审美实质和艺术核心,就是一种音乐性的美,那种强烈的律动、节奏感,自由自在的语言转换和丰富的情感表现,给予我们的是一种音乐性的流动的美感体验。


书法与舞蹈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狂草。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而妙悟草书笔法是广为流传的故事,李白在《草书歌行》中有描述,宋人郭熙在《林泉高致》中也说“张颠见公孙大娘舞剑,从而笔势益振”。我们不必去考证这一传说的真伪,单从张旭狂草的笔墨形态来看,就可以完美的体现狂草与舞蹈艺术的内在联系。笔走龙蛇、刚圆遒劲、具有弹性活力的笔墨线条,奇险万状、释知遗形、连绵不断、忽轻忽重的结体、布局,倏忽之间变化无常、疾风骤雨不可遏制的情态气势,狂草书法不正是纸上的优美舞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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