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的高低其实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固定到具体的钱数的标准。同时,地区差异也不一样,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消费水平不一样,也要求工资待遇标准不一样,可能在贫困地区维持生活的工资待遇,在发达地区基本费用都不够。因此,工资待遇水平只能是相比较而言的。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标准如果很好地落实,就可以说合理了。只是有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参照不同的标准。也就是说,整体有可能达到国家政策要求,但具体到个人,却会有不小的差距。
比如,按照相同的级别待遇,中学高级教师对应副处级工资水平,中学一级教师对应正科级待遇水平。但实际执行中,副处级也好,正科级也好,有的车补,安全文明奖,目标考核奖等等,教师都没有,这几项算到每个月高的达到几千元,却不在档案工资范围内,因此,单纯说工资待遇教师可能对应达到了,但实际却相差甚远。
因此,也希望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真正从实际出发,从发展国家教育出发,站在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高度,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教师待遇问题。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