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办发〔2010〕10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至 二中桥段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长城集团,天龙公司,茅山林场:
《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至二中桥段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至二中桥段亮化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南县城区亮化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全办字〔2009〕11号)的要求,为了亮化城市,展现城市魅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亮化范围
本次亮化工程实施亮化范围包括两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政府出资亮化工程项目,分两个标段实施招标:
一标段具体包括:
1.滨江路:滨江小区、金桥宾馆、海韵来、馨怡河畔、品味轩、大富豪KTV、尚宾楼及豪生酒楼民房亮化;
2.二中桥、二小图书馆及二小正对面民房亮化;
3.小慕河出口码头亮化;
4.老年体协和排涝站旁民房亮化;
5.解放桥桥头双桥商行民房亮化;
6.解放桥至二中桥段堤岸亮化,小慕河出口至二中桥段堤岸亮化。
二标段具体包括:
1.站前路左边尊典家具城民房和站前路右边民房亮化;
2.纸厂脚下民房和下圩坝民房亮化;
3.桃江北岸古树和六角亭亮化;
4.桃江北岸牌坊亮化;
5.百年广场右边一排民房亮化;
6.公安局左边一栋民房亮化;
7.桃江路艾穗然宾馆和百合酒楼亮化;
8.百盛塔墙体亮化,水泵房墙体及全友家私民房楼顶葫芦亮化。
(二)第二部分为单位或公司自行出资亮化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1.桃源一品商住楼亮化;
2.赣州银行办公楼亮化;
3.幸福家园商住楼亮化;
4.金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亮化;
5.农业局办公大楼亮化;
6.公安局办公大楼亮化;
7.检察院办公大楼亮化;
8.疾控中心办公大楼亮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至二中桥段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温荣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易世峰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钟元亨 县长助理、县水利局局长
郭忠敏 县文明办主任
曾春平 县城管局局长
谭金荣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文生 县审计局局长
谌 平 县农业局局长
雷金晖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淑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军 金龙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李伟堂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谭 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刘河林 县供电公司经理
袁红晖 县疾控中心负责人、农医合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春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江两岸”解放桥至二中桥段亮化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
三、责任分工
1.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亮化工程建设的综合协
调和招投标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政府出资部分工程建设资金。
3.县发改委负责工程的立项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和建设的监督工作。
5.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管理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7.县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供电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的水面作业管理工作。
四、工程总投资
工程计划总投资206.67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亮化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191.20万元(包括一标段直接工程费为123.00万元,二标段直接工程费为68.20万元),单位及公司自行出资亮化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约为46.05万元,相关间接费用15.47万元(包括工程设计费 7.12万元,工程管理费1.78万元,工程监理费3.91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00万元,招投标代理费1.66万元)。
五、资金来源
第一部分政府出资亮化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由招标确定并由县财政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直接由国库据实集中支付;相关间接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费、工程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投标代理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据实核算支付。
第二部分单位或公司自行出资亮化工程项目直接工程费由单位或公司自行解决。
六、工程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本亮化工程政府出资部分实行邀请招标,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为解放桥至二中桥段两岸民房、河堤、码头、滨江小区民房、二小图书馆及二中桥亮化,计划直接工程费123.00万元;二标段为站前路、纸厂脚下、下圩坝民房、百年广场周边民房、桃江北岸牌坊、古树、六角亭、百盛塔墙体、水泵房墙体及全友家私民房葫芦亮化,计划直接工程费68.20万元。
(二)报名、开标时间
2010 年3月2日发出招标邀请函,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3日,2010年3月10日开标。
(三)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四)评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总分100分,其中企业综合素质40分,投标报价60分。(详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5万元,未中标者当天退回(不计利息)。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天内退回(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一标段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二标段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工程进度逐步退还(不计利息)。
七、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4月12日,工期为30日历天。
1.2010年3月1日前县发改委办好立项手续;
2.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
3.2010年3月13日开工建设;
4.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二中桥亮化;小慕河出口码头亮化;解放桥桥头双桥商行民房亮化;赣州银行办公楼亮化;解放桥至二中桥段堤岸亮化,小慕河出口至二中桥段堤岸亮化;站前路左边尊典家具城民房和站前路右边民房亮化;纸厂脚下民房和下圩坝民房亮化;桃江北岸古树和六角亭亮化;桃江北岸牌坊亮化;幸福家园商住楼亮化;金龙镇人民政府大楼亮化;百盛塔墙体亮化,水泵房墙体及全友家私民房葫芦亮化;
5.2010年4月12日前完成滨江路滨江小区、金桥宾馆、海韵来、馨怡河畔、品味轩、大富豪KTV、尚宾楼及豪生酒楼民房亮化;二小图书馆及二小正对面民房亮化;老年体协和排涝站旁民房亮化;桃源一品商住楼亮化;百年广场右边一排民房亮化;公安局左边一栋民房亮化;桃江路艾穗然宾馆和百合酒楼亮化;农业局办公大楼亮化;公安局办公大楼亮化;检察院办公大楼亮化;疾控中心办公大楼亮化;
6.2010年4月12日前竣工亮灯投入使用;
7.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工程检测和验收。
八、工程款支付
政府出资部分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工程款30%;完成工程量的80%后支付工程款至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审计审核后,由县财政支付工程款至90%;审计审核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则须维修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从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所有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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