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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雪:我的青葱年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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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7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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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小雪

六、大学时光

19799月初,我们迈进安徽大学的校门不久,黄先河同学曾说过:“我们法律专业最过劲,毕业后当警察,屁股后面别把二八盒子枪,专门收拾特务、地痞和流氓。……。” 我在社会上混过几年,比黄同学多知道点,除了公安、还有法院等工作与法律相关。但法律专业究竟学些什么,毕业后适合从事哪些工作,也是懵懵懂懂。

上大一时,学校为我们安排了中国通史、政治经济学、形式逻辑、现代汉语和英语等五门公共课,专业课只安排了国家与法的理论(后来改为法理)和婚姻法两门。我开始不太理解学校为什么不多安排一些专业课,中国通史、政治经济学在中学阶段都学过,而且也是高考中的主要部分,我们不是历史系或经济系的学生,还有必要再学一遍么?

中国通史课是由合肥一中特级教师鲍传奇讲授。他对中国历史烂熟于心,将每个重要历史事件的背景、原因、过程、结果、意义及各个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交代得非常清晰,听完他的课,我认识到,中国历史是讲述中国发展的过程,法律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学习中国通史确实与学好法律息息相关,学校安排我们学此门课是非常必要的。

中学政治课本中讲过有关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但没有详细阐述其论理,多半是给一个结论和几句话的理由,学后只知其然,不知其所然。罗兴老师从理论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讲得很透彻,使我明白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它与法律制度的紧密关系,从而打消没有必要再学一遍的念头,非常认真地学习。在罗兴老师的启发性,我对经济学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常常去听经济系举办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各类讲座。

我只听说过,干什么都要讲逻辑,但何为逻辑并不清楚,更不清楚“形式逻辑”。我拿到金岳霖的《形式逻辑》小册子后,为弄明白形式逻辑讲些什么,在上课前,读完了该小册中的第一章。了解到:我们所以要思维,就是要使我们认识符合客观情况,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规律。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我从中悟出,正确运用形式逻辑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因此,对此门课非常重视。苏灵雨老师曾经做过安徽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在给我们讲形式逻辑时,告诫我们,学形式逻辑不能靠死记硬背。他常说有些同学,“上课记笔记、下课笔记、考试默笔记、考完全忘记。”以此比喻死记硬背学不好形式逻辑,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相关“公式”。他在讲形式逻辑时,就像在讲解数学例题似的,将每一步的推理过程讲的很细,时常举一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逻辑分析,以便我们理解。每节课后,都给我们布置类似数学题的作业题,并要求我们将这些习题做一遍。我在中学时喜欢数学,所以,对形式逻辑很有兴趣,除了上课认真听课外,苏老师布置的习题和《形式逻辑》小册子里的习题也都做了一遍,自我感觉这门课学得还不错。大三时,我在合肥市新华书店书架上发现《法律专业逻辑学》一书便买了下来,回来后认真地读了一遍。

大一下学期,陈安明教授给我们上现代汉语课。我印象最深的是,上他的课有点障碍,因他说一口湖南话,很难懂,有些词句完全听不懂。好在陈教授很平易近人,允许我们提问。通过提问才知道他说的是啥词是啥句。大概听过六、七节课后,他的话我也就基本能听懂了。我因未上过高中,初中是混过来的,现代汉语语法压根就没有学过。因读过不少小说,可能通过读书悟出一些道道,但有些词、句还是经常出错。听了陈安明教授的课,使我初步掌握了现代汉语的基本原理,在写裁判文书遣词造句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通过上述公共课的学习,我认识到公共课亦是大学学习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我也重视了公共课的学习。英语是我们的必修科目,我也认识到学好外语的重要性。可能是因为错过学习英语的最佳年龄,或者是学习方法不对头,或者两者皆有,它是我所有学科中花费时间最多,学得最差的一门课,英语考试勉强过关。一说要考英语,心里就发怵,故未敢报考研究生。

陈安明教授下课时,解答同学们的提问

安徽大学是1979年夏季恢复法律系的,我们是恢复法律系后的首届学生。入学后第一门专业课“国家与法的理论”。因法律系刚刚成立,尚未完全走向正规。当时没有教材,学校也没有发相关的参考书籍,仅仅给我们发了一份大约10多页油印的教学大纲。康英杰老师给我们上该门课的前半部分。他讲课的方式与中学讲课方式大体相同,基本上是满堂灌。最大的差别是许多问题没有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是介绍各种不同观点,每种观点的理由,最后介绍了他自己的观点。我们因没有课本,上课时不停地记,生怕落下重要的观点和理由。每次上完课后,康老师都会给我们开出参考书目。主要有:前苏联学者写的有关国家与法的理论方面的著作,5060年代人民大学、西北大学、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编写的有关国家和法的理论课本及讲义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洛克的《政府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等书籍。我将康老师所开的参考书几乎都读了一遍,发现前苏联学者所写的书和国内大学5060年代编写的课本、讲义大同小异,与康老师所讲的内容、观点及理由基本相同,感到有点老生常谈索然无味,很难提起我的兴趣,于是将它们扔在一边。此后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到有些半懂不懂,无论如何该书给我打开一扇看西方法律制度的窗户,从而粗浅地了解到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理论。随后我大约花了一个月时间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读到“权力具有腐蚀性,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腐败和滥用,应当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相互代替的关系”以及“天赋人权”的理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我说不准,但拓宽了我们的思路。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名气很大,我买了一本,读了几十页后,觉得太高深了,没有读懂,也就放到一边了,之后再无兴趣读这本书。洛克的《政府论》当时没有借到,直到大学快毕业时才读到该书。

国家与法的理论课的后半部分分别由卢忠兴和王乃寿两位老师讲授。这两位老师教授的方法与康老师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这两位老师将社会上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法理多次组织我们讨论。如法是否都具有阶级性、法与道德的关系、党与法的关系、法大还是权大等等问题。我记得王乃寿老师在讨论中说过:“大学的学习不是记住标准答案,而是不断完善或修正自己的观点,去探求真理。因此,不要把考试成绩看得太重,而要通过大学的学习掌握学习的方法,追求真理,建立起法律意识。”我们在老师的讲解和引导下,通过阅读与讨论,学完国家与法的理论课,从此迈向了法律世界。

大学二年以后我们学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刑事侦查学、法医学等三十多门专业课,还学了哲学、党史等公共课。

老师在讲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等已制定出的法律时,讲授的体例是采用已有的法律体例的框架,一般先介绍制定法律的背景,包括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而后,讲授每一部分的内容。讲授方式如同国家与法的理论相似,同时还会介绍国外相关的规定。遇到制定该部法律时有争议的问题,会重点介绍争议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及理由,授课老师的观点及理由。最后定稿所采纳的观点及为什么采纳。在讲授当时还没有制定出的法律,如刘书奇老师讲授民法课时,立法机关正在起草民法(最初稿称之为民法,后改称为民法通则,该通则是1986412日通过,198771日起施行),在起草出民法(草案)后,便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刘老师讲授民法时的体例是参照民法(草案)编制的讲课大纲。重点介绍了民法(草案)的争议问题及各方不同观点及理由,以及他的观点及理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主要按照国际惯例的体例编制的讲课大纲。讲授方法与其他专业课基本相同。中国法制史主要按照年代顺序编制大纲,重点讲述每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所有专业课在老师讲授完每一章节后,都会开出参考书目。老师们所开出的参考书目,我几乎都读过。,我若在相关报刊杂志上看到有关法律中争议较大问题的文章,都会认真阅读,特别感兴趣的问题,还会做阅读笔记。大多数教授专业课的老师都组织过我们讨论法学界或社会上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讨论,使我了解到很多不同的观点及理论的支撑点,从而扩大了我读书的范围,系统阅读了相关的法理书籍,也学到一些学习的方法。通过讨论,发现不同观点,背后理论基础的不同,尊重各自的观点。也使自己去读不同观点的理论书籍,了解不同观点的理论基础,修正自己的观点。也正是在老师组织的讨论中,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讨论中,做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发言的权利;研究对方的观点的理论是否成立,从而完善或修正自己的观点。”那时老师与学生的关系非常融洽,没有听懂的问题,不仅下课可以问,还可以到老师家里去问,老师都会认真地给予解答。

我这人有个毛病,我喜欢的课会很认真得听讲,很认真地做笔记。不喜欢的课,经常逃课,快考试时,用几天时间将同学的笔记借来抄抄、背背,没想到有几门课考出来的成绩比我用功学习的成绩还好。老师讲的不好的,尤其照本宣科的,一般听了几节课后,觉得索然无味,为了不浪费时间,我也会逃课,到图书馆自己去读课本或相关的书籍及报刊,做读书笔记,我觉得比我上课效果好得多。正因有此种感受,我在北大国际法学院上课时,从不记考勤,并明确说,如果觉得我讲的没有意思或不好,可以不听,可以睡觉、可以离开教室,但不得随意讲话,影响其他同学。要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我上大学那年,取消了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带薪制度,该拿助学金。当时,我姐姐在安徽文艺出版社工作,为了缓解我们经济上的压力,专门找了一份抄稿子的工作,让我们干。根据出版社的规定,每抄1万字给2.5元。因我时间有限,我找到洪平、沈效宁一起抄。当时是按照抄写的页数计费,我们特别喜欢抄诗歌、戏剧剧本、相声等换行多的稿子,最怕抄一整页没有换行的稿子。抄稿子也是一个辛苦活,一天平均下来可以抄1万字左右。一个月抄上四天,可以买好几本书了。大学四年,我们仨有三年左右的星期日,用来抄稿子。这也可以说,是另一种的勤工俭学吧。

我在上大学时热爱运动,第十二届世界杯足球赛开赛前一年,也就是1981年,全国掀起了一股足球热,并影响到我们学校。下午下课后,在足球场上踢球的男同学特别多,我经常与其他男同学在一起踢球。我当时在79级法律系中可以说踢得不错的,在班级里可以说是绝对主力。那时学校里的系与系,同一系的不同年级,同一年级同一系的不同班级之间经常进行友谊足球赛。19817月,临近期末考试前,79级法律系一班与二班进行足球比赛时,我被对方球员撞倒后,用右手扶地时,不幸将右手腕韧带拉伤,右手肿的老高,痛的戳心,第二天连笔都握不住,聂颖等班干部找到解访老师,反映了我摔伤手腕的情况,解老师开恩,答应可以延长考试时间半个小时。还好考试那天肿消下去不少,我没有延长考试时间,按时交了卷子。那次的刑法考试,考了98分的高分。足球热消退以后,我几乎每天下午下课后,我与沈效宁、周玉桥等同学打上1个多小时的羽毛球。

大二我们学习了宪法学,当时是参照1978年宪法的体例确立的讲课的大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共中央认为,1978年颁布的宪法许多方面,同现实的情况、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人民对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需要,已经很不适应,需要对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为此,于1980830日致信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主席团,建议对78年颁布的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并建议全国人大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我在报社资料室工作过一段时间,养成了一个习惯,非常爱看报刊杂志。我进图书馆后,发现有关宪法争议问题的文章,都要浏览一遍。19824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正草案,同年5月至8月提交全民讨论。在此期间,安大法律系邀请的宁夏大学校长、宪法学泰斗吴家麟教授做有关宪法的讲座。我记得吴教授讲的题目是: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关键。吴教授的口才非常好,讲座的内容非常充实,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听完吴教授的讲座,周成新找到我和黄明利,周成新对我和黄明利说:“你俩对宪法都很感兴趣,咱们三成立一个宪法学习小组,有空讨论讨论宪法问题。”我欣然同意了。之后又吸收一些同学参加,讨论过几次与宪法相关的问题。19828月,我与洪平写了一篇《母法与子法》的短文发表在《安徽日报》上。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宪法。为了宣传普及1982年宪法,由陈安明教授牵头,我们宪法学习小组在已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一本宪法讲话小册子,作为学习宪法辅导材料发到安大各系供学习使用。

我在大三时听过王教授做的关于经济法体系的讲座,对经济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有关纵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税收征管法等做了一些研究,1983年初,在《安徽法制报》上发表两篇有关环境保护法方面的小文章。写毕业论文时,我选王教授为论文指导老师,毕业论文写的是《基本建设中的法律责任》,该论文得到王教授的好评。毕业时,他还劝我留校作他的助手。我因外语不好,没有报考研究生,觉得留校发展前景不看好,故没有选择留校。

大学四年一晃就过去了,通过四年大学学习,我们已不是刚进校时,对法律学几乎一无所知的青年,而是知道什么是法律,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关系到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了法律学,不仅可以当警察、当法官、当检察官,还可以当律师,当国家干部、当企业的法务人员等等。19837月,大学毕业分配时,我和黄先河等同学没有选择当警察,大多数同学分到了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所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仅有少数同学干起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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