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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行政复议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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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在老板办公室门口的走廊里,老板生气地对拄拐的小王说:“这次的事故全是因为你不遵守安全规程、违章作业导致的,凭什么去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啊?”老板说完生气地回到自己办公室,关上了门。  

      小王委屈地边往回边走嘟囔:“你们不给我申请,我自己去申请。”

      第二天,小王带着一份档案袋走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场景二:

       一个月后,在老板的办公室,老板一掌拍在桌面的工伤认定结果书上,生气地吼道:“怎么会这样?明明是小王他自己违章作业,怎么还给认定成工伤了呢?”

       助理:“这个……刘总,要我说啊,咱单位不是给他缴纳了工伤保险了嘛,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您担心啥?”老板边踱步边发牢骚:“是,是给他参保了没错,你看啊,他在住院治疗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这不,他现在要求我们给他支付原工资待遇,人都不在这上班了,还得给他照发工资!还有啊,如果以后他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了伤残等级,他本人提出辞职的话,我们还要支付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唉……”

       助理咬了咬嘴唇,若有所思地点点头,眼珠一转,道:“要不我们提出行政复议吧?”

       刘总停下脚步,沉思说:“嗯,就这么办!”

场景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遇处办公室,科员小李问张处长:“张处长,这是欣荣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王林的医疗清单。王林认定工伤以后,他们单位对这个结果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您看,我们是否暂停他的工伤医疗费?待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处理?”

       张处长:“不可以停止,按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小李:“嗯,我知道了。”

解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均有可能对工伤认定产生不同意见。

       为了保障这部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出现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进而影响甚至耽误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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