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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第一线:莱山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圆满和解三起行政争议

近日,在烟台市莱山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三起行政争议案件在和解中心和解员的主持调解下,顺利达成和解协议,三起行政案件均以原告撤回起诉而结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董某、赵某夫妇因邻里纠纷与居住同一单元楼的邻居姜某发生冲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接到报案后,传唤赵某、董某、姜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案件展开调查,后对董某、赵某分别作出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对姜某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董某、赵某不服,向芝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决定。董某、赵某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芝罘区人民政府诉至莱山区法院,要求撤销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对姜某作出处罚。这三起行政案件也是烟台中院自2018年下半年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后,原告行使“当事人选择权”选择莱山区法院管辖的案件。

【和解经过】

(一)庭前深入研究,明确和解可能性。承办法官经阅卷审查,认为上述三起案件的当事人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员,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会对一定层面的人员范围产生较大影响,案件的处理方式对于如何建立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通过做和解工作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遂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到和解中心进行审前和解。

(二)深入了解,找寻问题,明确争议。和解中心高度重视,专门抽调了调解经验丰富、专业法律知识强的三名和解员承办该三起案件。和解员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共同商讨案情,积极向公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将当事人均信赖的两位邻居邀请到和解中心进行交流,掌握了赵某夫妇与姜某夫妇之间因几年前的安装空调、暖气管道阀门漏水等邻里小纠纷未妥善化解,楼上楼下因噪音问题而矛盾日益升级,严重影响了同楼邻居的日常生活,并导致涉案的行政处罚。考虑到涉案当事人所居住的单元楼系陈年老楼,所涉住户均系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干部,社会影响力较大,和解员多次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了赵某夫妇与姜某夫妇在邻里纠纷过程中均“端着架子”“碍于面子”而关系僵持。

(三)选取经验丰富的和解员参与和解,积极进行和解工作。在进一步了解争议的情况下,和解员组织了原告夫妇及律师、二被告的代理人、第三人夫妇及律师、邻居杨某、鹿某等共计14人到和解中心进行和解,向原被告与第三人释法明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和解员邹积林、于卫东从法律层面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四十余年的和解员张学诚从心理学、教育学等角度分析邻里纠纷对当事人的精神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解员的和解工作节奏张弛有度,分析入木三分,逐步消除了赵某夫妇与姜某夫妇之间抵触情绪。

(四)出具方案,促使各方达成共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解员在掌握各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各方初衷、利益衡量,弥合了各方分歧。最终促使赵某夫妇与姜某夫妇达成和解,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两位邻居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和解协议达成后,芝罘区公安分局撤销了对赵某夫妇的处罚决定,三起案件以赵某夫妇申请撤诉而结案。

【典型意义】

(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要求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而司法就是法治实践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次和解中心的调解工作便是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的重要体现,其深刻反映出法律效果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前提,社会效果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保障。和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即强调法律规则,又回应人心诉求,在审视案件中伦理情境的同时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取得了在严格适用法律规范基础上,作出为社会所认同的处理结果。

(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节约各方成本。该结案方式,避免了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后行政争议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行政机关无需再次启动调查程序,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节约了行政处罚成本;原告与第三人也免受行政处罚不确定的困扰,可安心生活;人民法院亦避免了判决结案后可能出现的上诉及因行政机关重做而引发新的诉讼的劳顿,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三)立足实际,展望未来。莱山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2019年6月21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和解中心始终坚持“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下一步,莱山区法院行政庭将充分利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平台,继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好案件接转、调审连接、日常业务等协调配合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全程指导、组织和解员开展协调工作,积极联系当地行政机关、公共组织,借力发力,进一步加大案件协调解决力度,稳妥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成功率和服判息诉率。

(三)立足实际,展望未来。莱山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2019年6月21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和解中心始终坚持“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下一步,莱山区法院行政庭将充分利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平台,继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好案件接转、调审连接、日常业务等协调配合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全程指导、组织和解员开展协调工作,积极联系当地行政机关、公共组织,借力发力,进一步加大案件协调解决力度,稳妥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成功率和服判息诉率。(信息来源:烟台市莱山区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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