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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权威发布!超标电动车获得路权,经销商放心大胆卖!

自新国标、3C认证、电摩新国标、环保督查等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超标电动车“腹背受敌”,遭遇四面楚歌的境地。一时间,各地禁售禁行超标车整治之风盛行,超标电动车一度游走在灰色地带,厂家、经销商们更是叫苦不迭。

但近日,国家工信部权威发布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拥有路权,可以按机动车正常上路行驶。

工信部文件的答复破除了之前所有的推测,向我们明确透露两个重要信息:

1、超标电动车是合法的,拥有上路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超标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必须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清理。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首次肯定了超标电动车的身份问题。

2、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上路行驶前,应申请登记、悬挂号牌、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应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工信部的权威发文让备受质疑的超标车终于拥有了合法路权,消费者再也不用担惊受怕、小心翼翼地骑行上路,经销商再也不用鬼鬼祟祟、偷偷摸摸地卖车了,无疑这将是一重大利好。

回头看,针对超标车的归属问题,虽然全国大范围内采取“一刀切”武断的管理模式,但天津、广西、山西、湖北、江西等多地均对超标车实行人性化管理,相继给出3-5年、5-7年的过渡缓冲期,超标车可办理临时牌照,实现平稳过渡,给全国管理超标车起了模范表率作用。

再想想北京、苏州、郑州等地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严厉整治打压导致电动车商铺多数关门,电动车市场跌入低谷,赔的赔、转行的转行,让经销商们苦不堪言。

这些地方管理部门禁售禁行剥夺电动车路权的行为,大有同国家政策唱反调的趋势,如何平衡交通管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更是值得相关部门深思的课题。

结语

新规的出台,必然存在合理性。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电动车保有量越来越庞大,基数越大,想要一时间全部肃清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强制禁售禁行只能招致更多的事端,此次工信部发文,明确给予超标车行驶路权,目的就是能够做到“多疏导少禁止”,既可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又能更好地管理超标车,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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