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许多闲置土地,造成其最主要原因的就是传统农业不适应现代化发展。而根本在于没有劳动力可用,劳动力都进城打工了,靠老人妇女来经营显然不够。有许多一辈子无子无女的老人就更是如此,有承包地,但却没力气经营,要么承包出去,要么就闲置下来。等去世后,这些承包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问题,究竟谁来继承他的土地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当承包人死亡以后,其继承人可以这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可没有子女的老人去世后土地该给谁?去世前代耕土地的也并非老人亲属,并没有权利继承。作为承包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范围,代耕者不能继承该承包地,原则上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将该承包地收回。
因此,如果老人去世前立有遗嘱,明确这个代耕者作为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则在其去世以后,他的承包地承包合同未到期,这个代耕者就可以继承该承包地。此外,老人也可以这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就明确该承包地的代耕者,那么代耕者也可以这合同期限内继续承包,合同到期后由集体组织收回。
不过,规定是规定,农村社会也有自己的一套做法,要维护农村生产关系的稳定大局,一般情况下村集体很少收回土地的。谁能对无子女老人抚养和安葬谁就可以继续耕种,或者家族中其他家庭园艺安葬也可以耕种直到承包到期。确实没有人能抚养或者安葬老人的村集体会对老人安葬并将耕地收回后发包给需要耕种的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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