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可以选择优化注销吗? 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别着急~ 税小皖这就来给你解答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税收征管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再次强调便利体验更强、事项办理更优、配套措施更实,针对“注销难”的问题,推行“免办”“即办”“承诺办”,并对办税事项进行优化,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下面我们就注销事项再和大家一起梳理下~
清税证明免办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注:若符合以上免办情形,但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优化即时办结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3、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4、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5、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注:若纳税人满足优化即时办结的条件,但资料不齐时,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一般注销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不符合优化即时办结的纳税人。“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即大厅受理注销申请,税源部门核查,领导审批,大厅发放。
特殊情形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纳税人为非正常户
根据税总发〔2019〕6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①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②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是不是很厉害~
莫急莫急,更厉害的来咯~
纳税人“即办”资格自检
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注销“即办”资格网上自检。
流程如下:
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原因、经办人等信息后,点击“验证”。
2、点击进入“综合信息报告”,下拉,找到“注销税务登记”。
3、点击进入“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原因、经办人等信息后,点击“验证”。
4、点击验证后,出现提示“请确认是否进行‘承诺’即办注销”,可以点击“取消”。
5、点击“取消”后,纳税人可以查看到“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其他条件验证信息”。
注:纳税人符合图中情形之一的(图中显示验证通过),有即办资格,符合优化即时办结。
哇塞,我符合免办条件哎!
哇塞,不用跑税局可以自己在电子税务局判断哎!
最后温馨提醒下哦,已实行实名采集的纳税人,在处理完系统监控后,只需提供2份注销申请表办理注销业务哦~
哦哦差点忘了,遇到问题记得咨询大厅的工作人员哦~
来源:芜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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