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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周某历任天长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5年至2013年,周某在担任天长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7.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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