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告知
请您务必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下相关内容:
1、为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和流程,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受理条件、要件材料、办理地点均已通过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2、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即表示本人已同意本责任告知内容,并对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提交的相关材料负责。
3、申请人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4、申请人实名注册,正确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要件,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将予以驳回,并告知驳回原因。
5、申请人已为天津市户籍或正在通过其他渠道办理来津落户的不可申报。
6、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负责部门进行解释:教育部门负责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就业相关材料审核,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信息审核。
7、在外省市有工作(未离职或社保未中断的),不能通过“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申请在津落户。(创业型人才除外)
8、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注销户口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工作实行区人社、教育、公安三方联审。服务窗口统一设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未在其他任何地方设立政策咨询机构。
10、人才引进落户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允许通过他人代办。凡通过他人代办落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1、为确保您顺利办结引进人才落户业务,请在办理过程中不要迁移或变动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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