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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以后阜阳市民的子女可以就近上学了!

根据《关于加强阜城居民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意见》,凡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阜城新建小区,必须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成后的教育设施,必须移交辖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以及公办中、小学。

此举不仅将让城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园,还将从根本上遏制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01

小区教育设施配建条件

根据《意见》要求,凡是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6万㎡但不足20万㎡的,应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用地面积不少于2300㎡;

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0万㎡但不足30万㎡的,应配建一所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700㎡,用地面积不少于3200㎡;

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万㎡但不足50万㎡的,应配建一所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用地面积不少于4300㎡;

住宅面积超出50万㎡的,应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市教育局意见,以满足该小区居民子女入学需求为标准进行配建。

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万㎡的大型居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单独配建小学;达到100万㎡的大型居住区,应单独配建小学、初中。

02

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教育

根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对达到配建相应教育设施规模的住宅小区,应根据规划条件,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作为前置条件予以明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将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的教育设施的产权归属、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作为独立条款,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除此之外,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缴纳的时间与方式,也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企业缴清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意见要求,配建的教育设施全部竣工后,需向所在区政府办理无偿移交手续。配建的教育设施未移交区政府的,不予办理小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小区新建教育设施移交辖区政府后,将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及公办中小学。区政府在接收配建教育设施后,应及时配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配置有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保证在接收该教育设施后一年内投入使用。

03

多项亮点破解入园难

有了这项政策,城区小区幼儿园、中小学将越来越多,居民子女上学更方便,也从根本上遏制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该政策详细规定了小区相应面积需配套的教育设施,对不按规定配建的小区将不予规划、不予验收;在施工期间还将进行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责令停工整改。该《意见》规定,配建的教育设施建好并符合办学条件后,方可移交辖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或中小学;各区政府要将居民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该政策实施后,将让城区居民子女彻底告别入园难,从根本上遏制入园贵的问题,确保居民子女就近上学。

综合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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