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的Patty Gazzola已经在温哥华Commercial Drive一套房屋租住了29年。
然而今年春天,她被赶出了家。
房东告诉她,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很快买家就会住进来。房东给了她2个月的时间搬出。
接受采访时,她表示:“It was a shock.”
然而当她按时从这栋位于1828 Graveley Street的房子中搬出后,却发现根本没有像卖家说的那样,有新买主搬进去。
在一份呈给法庭的书面陈述中,她表示,新买家并没有住进来,而是抬高租金,又把房子租了出去。
这触犯了租赁法律,构成了“wrongful eviction”(不公驱逐)
如果房东把房子出售,房东签了买卖合同后,
除非新的屋主要收回房子自用,可以要求房客在六十天后搬出,
否则租客有权住下去,新房东也不得转租。
她已经把房东告上了省租务法庭,要求得到赔偿。
这类被称为“wrongful eviction”(不公驱逐)的案件近年越来越多。
据TRAC统计,去年此类案件数以千计。
有些专家说,对房东违规的罚款太少,和转手房屋能在火热的房地产市场上赚到的钱相比不足一提,因而他们屡屡违规。
Gazzola的诉讼将于2017年1月开庭审理。
如果法庭支持了Gazzola的诉求,她将得到2个月的房租:2300加元作为赔偿。
租客保护协会的律师Andrew Sakamoto说,他们每年接到8000多个电话咨询“不公驱逐”。
Sakamoto说,他觉得两个月租金的罚款远远不够。
“有些租客可能会在一个地方租住了很久,10年,20年,突然就要被赶走。。。”
如果租客要起诉房东“不公驱逐”,必须提供证据,比如证明房东转手的房子又被挂在出租网站上。
在Gazzola的案件中,她提供了证人证言。
她说她和房屋的新租客接触过,他们告诉她,他们和新房东没有亲属关系。
她对自己住了29年的地方感情很深。她说,现在自己还会回去看看,自己习惯去的理发店也在那附近。
新民主党房产评论员David Eby说,“房东会做算术啊”。
“就算是旧租客打官司告他赢了,他付了2个月的罚金,房东还是能赚。因为他可以开出高价把房子转租给新房客。”
如今大热的温哥华房产市场中,为了赚钱,房东当然想终止旧合同,卖掉房子,或者签新租赁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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