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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积金网查询住房公积金

  芜湖市公积金网提供公积金在线查询,进入芜湖市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输入账号或者身份证号就可以进行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工作。

  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由合肥市一新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公积金查询的具体步骤是:在单选框中选择身份验证方式,然后在下面的输入框中输入账号或者身份证号,最后按“提交”按钮。

  1.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即从2003年10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按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 号文的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2008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文)“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文)作如下补充通知,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2.目前建设银行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建设银行受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根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关于承办银行统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函》(穗公积金中心函[2003]53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提供的有关证明一览表》(穗公积金中心函[2003]55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文)、《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函》(穗公积金中心函[2009]57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业务。

  3.职工符合那种情形,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由职工所在的开户行审核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答:(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3)租房的(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的)。

  以后每隔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凭《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登记证》、提取凭证(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和身份证原件办理提取手续。

  4.登记证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答: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或借款合同、或租赁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

  注:花都地区每一户家庭只能申领一本《登记证》,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若已凭购房合同申请了《登记证》,则以后换发的房地产证不能再申请登记证。

  5.登记证的发放顺序如何?

  答:若职工和他人联名购房,则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共同拥有一本《登记证》,职工按照以下规定领取《登记证》: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自住住房的,由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或房产权证)中联名第一顺序人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登记证》;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自住住房的,由房产权证上联名第一顺序人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登记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由按揭合同上联名第一顺序人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登记证》;

  (2)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为《登记证》的共同拥有人,在上述第一顺序人领取《登记证》后,可凭《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若上述合同(或房地产权证等)第一顺序人不在我分行开户,则需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后,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等)中的第二顺序人,由开户银行核定,依次类推。

  6.如果已领取旧版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提取登记证》需换证吗?

  答:要。如职工已在我分行领取了旧格式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提取登记证》,则需提供该旧格式登记证,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第一顺序人到开户行按新规定重新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7.一个人是否可以拥有多个登记证?

  答:可以。若一个职工购买(租赁)多套住房,则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或借款合同、或租赁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一个人可拥有多本登记证。

  8.首次提取公积金后,第二次提取的时间间隔、累计提取金额有无限制?

  答:第二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上已核定的可提取总金额。

  9.职工婚前和家人联名购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婚后,夫妻又购置房产。请问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婚前、婚后的购房都可以提取吗?

  答:都可以。

  10.父母购房,子女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3〕1号文规定,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方可提取公积金(要点: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即父母购房,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无子女的名字,子女不可提取公积金。

  例1:A购房,其购房合同上仅有A。

  则:A、A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儿子B不能提取。

  例2:A、C共同购房,其购房合同上为A、C共有。

  则:A、C 、A的配偶、C的配偶均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A作为第一顺序人,在银行以该住房办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C 、A的配偶、C的配偶作为共同提取人,可共同提取登记证上核定共同提取总金额。

  11.“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具体指的是什么?如夫妻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妻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如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说,原规定的“同户的直系血亲可提取他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援家属买房”内容被取消,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条仍被保留。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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