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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古代中国女性的贞洁观
浅论古代中国女性的贞洁观
我们对封建社会的认知多来源于明清两代。因为是最接近的。但是,这种认识是片面,甚至偏激。

印象中,一说到封建女性的贞洁观,总是想到守寡,以死相殉之类的。事实呢?

人都说賍唐臭汉,汉唐民风之开放,让我们这些自认为开放的现代人,都瞠目结舌。

汉代,宫女穿的是现在小宝贝都不穿的开裆裤,太匪夷所思了!汉代的皇后,有几位是歌姬出身的,卫子夫,赵飞燕。武帝的姐姐,平阳长公主,更是骇人,她“休了” 有阳痿之疾的前夫平阳侯曹寿患,改嫁给大将军卫青,曾经是她的家奴!

三国甄姬的前夫是袁谭,她是曹丕抢来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人的妻子是抢的。

唐代,武则天曾侍奉太宗父子。高宗迎接她时,群臣反对,但理由是“乱伦”,不是贞洁。更恐怖的的,武瞾和女儿太平公主共享面首。

汉武帝,武则天,这些人都是雄韬大略,不可不顾及民间的影响的。由此观之,如果没有开放的民风为基础,人民都不怎么把贞洁当回事,他们不会那么潇洒,立歌姬为后?想都别想!

清朝的慈禧,也算是有实无名的最高统治者了,面首?呵呵,想都不敢想。她敢专国政,却不敢养面首,和她有“绯闻”的安德海,出京被杀,不是不敢言!这不是从小被教育的“好马不系二蹬,好女不事二夫”的“功劳”?

还有唐玄宗和的旷世黄昏恋,从目前我知道的,那时的人好像不怎么感冒,毕竟,唐玄宗的奶奶的前夫就是他的太爷爷!对那时的百姓来说也算是“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了。

《隋书》列传四十五“列女传”,记载这兰陵公主在故事,初嫁仪同王奉孝,丈夫死后改嫁给柳述,后来夫家因罪迁徙到岭南,炀帝要她再改嫁给自己的妃子的弟弟,她誓死不从。

这,不是为了贞洁,是为情吧!或是为了自己而争一次吧。要是兰陵公主是个拘泥的人,在前夫死后就该以死殉节,或誓死不事二夫了。

《宋史·列女传》记载:盗马进掠临淮县,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贼至,宣避之,曹坚卧不起。众贼劫持之,大骂不屈,为所害。

还从没听过“我闻妇人死不出闺房”而拒绝避祸的,太奇怪了,只能有一种解释:不出闺门成了评判女子的贞洁一点,在老程和老朱“X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天理高压下,我们只能被守贞了!

在看看《明史·列女传》里的几个故事。

龚烈妇,江阴人。年十七嫁刘玉,家贫,力作养姑。姑亡,相夫营葬。夫又亡,无以为敛。里有羡妇色者,欲助以棺。龚觉其意,辞之。既又强之,龚恐无以自脱,乃以所生六岁男、三岁女寄食母家。是夜,积麦稿屋中,举火自焚,抱夫尸死。

他不嫌弃你拖油瓶,助你,改嫁未尝不是一个好归宿,奈何执着?留下凄苦可怜的孤女幼子,要了“烈女”这浮名何用?

又江氏,蒙城王可道妻。夫贫,负贩糊口,死不能敛。比邻诸生李云蟾合钱敛之,卜日以葬。及期,率众至其家,阒然无声,厨下灯微明,趋视之饮食毕具,盖以待舁棺者,妇已缢死灶旁矣。众惊叹,复合钱并葬之。

一直以为,殉,只是个古老是传说!看来才知道,是我太孤陋寡闻了。

史氏,杞县人。字孔弘业,未嫁而夫卒。欲往殉之,母不许。女七日不食,母持茗逼之饮,双蛾适堕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独不谅人邪!母知不可夺,翌日制素衣缟裳,送之孔氏。及暮,辞舅姑,整衣自经死。

若说前面的是因情,这个连面都不认得,为了什么,不言而喻了吧!年轻的女孩子,为了个劳什子贞洁,自己死了倒痛快,留下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给娘家人。不是不孝吗?可叹,那些鼓吹从一而终的伪道学,百密一疏。

成氏,无锡人,定陶教谕缯女,登封训导尤辅妻也。辅游学靖江,成从焉。江水夜溢,家人仓卒升屋,成整衣欲上,问:尔等衣邪?众谢不暇。成曰:安有男女裸,而尚可俱生邪?我独留死耳。众号哭请,不应。厥明,水退,坐死榻上。

这,也太正经了吧!天下男的不都长的一样吗?有什么关系。要是嫌其他臭男人丑,可以闭眼,眼不见为净,何必和自己过不去。可悲。

还是喜欢米兰·昆德拉:你的身体和其他的任何一个女人都是一样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所以上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何必!

陈节妇,安陆人。适李姓,早寡,孑然一身,归父家守志,坐卧小楼,足不下楼者三十年。临终,谓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楼举之,气绝逾时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辈至此。家人惊怖而下,目乃瞑。

诶诶,这是哪和哪?孤守三十年,留得虚名在,其滋味如何?恐怕,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烈妇柴氏,夏县孙贞妻。崇祯四年,夫妇避贼山中。贼搜山,见氏悦之,执其手。氏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手。继扳其肱,又以口啮肉弃之曰:贼污吾肱。贼舍之去,氏骂不绝声,还杀之。

拜托,你当那是猪肉呀?还是刀削面?

一路看下来,越看越毛骨悚然,没有最变态,只有更变态!这东东对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要求太高,不忍卒读。

再看看历代的律法。

汉代“九律”规定,“七出”为男子离婚的条件,以后各代都基本延续下来。还规定,丈夫未葬而改嫁或擅自改嫁要处以重刑。不是不可改嫁,只是道德上的提倡。

《唐律·户婚》则有“和离”,就是现在流行的和平离婚,好聚好散。此外还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 这等于在法律上宣布“私奔”有理。

宋代在上元佳节,准许女性出门,回家晚了父母也不责备,许多的浪漫的,伤感的故事就在此时发生!著名的《青玉案·元夕》和朱淑真的“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就是明证。谁说封建社会严禁自由恋爱?扁他!

明、清律均规定:“妇女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份,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反之,妻子故后遗留财物当然归夫所有。妻子的携入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夫。摆明了欺负女同胞,鄙视一下!

虽然古代有夷夏之分,但是我们该把他也算上,因为已经把他们纳入了自己(准确的说是“咱们”)的体系。

其实少数民族,民风还是相当开放的,历史记载,王昭君曾先后嫁给三任匈奴单于。除了第一任,其他的都有个术语叫“蒸(子娶庶母)”,或叫“转房婚”。

由此看来,匈奴人还是很开放的。一直到南北朝,还有羊献容,她的后夫的前任是晋惠帝。她是被抢过去做匈奴政权的皇后。

这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少数民族处在比较荒凉的漠北,西北,人口不足,条件恶劣。为了保证民族能继承下去,当然希望育龄的女性“充分利用”,不被闲置。

个人觉得,在汉族地区,在底层,应该还是普遍存在的。在大家都还为肚子挣扎时,不容许家里有吃闲饭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回娘家不可能,当然不希望自己女儿守寡,最好的就是,大伯子或小叔子,甚至庶子收了。对夫家来说,解决了个难题,也算肥水不留外人田:对她来说,有了依靠,皆大欢喜!

社会总不缺乏吃饱撑了的人,喜欢居高临下的左评右点,忒不地道。比如朱熹。他老人家看到了,一定会说“天理何在?”气的要撞墙,我唯一怕的就是他把墙撞坏了!但愿大宋没有豆腐渣工程。

天理,不该折腾人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是个伪命题。

咱拽回来接着说!

《辽史·列女传》开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与其得烈女,不若得贤女。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可见契丹人对贞洁的态度了。人家压根不稀罕什么“三贞九烈”的女人。

《金史》里,倒是烈女多,很汉人的史书比如《明史》比,少的可怜了!而且大部分和妇女贞洁无关!而且有关的记载也是末世,受汉化比较深时。从姓氏判断,大都是汉人。

因此,封建社会女性的贞洁观,或说要求的贞洁观,不是一开始就那么严苛。有一个过程,汉唐时开放,改嫁是很平常的事,舆论也不把它当作骇人的!仅仅是一种高道德的提倡。宋代时,开始鼓吹,变成一种普通人遵守的道德。明清两代,最为严苛,并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不再是一种提倡的道德!

汉族保守,少数民族开放,越保守的少数民族受汉化越深时间越久。

想到一个难解的问题,汉唐时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汉族,为何,在宋,及后,总受人欺负,金,辽,元·······

也许这可以解释,在宋之后,女人背负更多枷锁(贞操),随着的枷锁的加重,压制的她们,使她们变得柔弱不堪,弱不禁风,这样母亲,注定无法教育出勇武彪悍的孩子。羊性的人,无法养出狼性的后代,逆来顺受的人,教不了抗争和勇敢。开始是想栓女人,最后把男人自己也栓成绵羊了,还真是讽刺。而少数民族,住在苦寒之地,民风尚武,让汉人和游牧民族打仗,不是以羊驱虎?

还真是应了《辽史·列女传》开篇的那段话!“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因为从这个窗口,看到了男人的无能!虽然我不想,不喜欢这样说!很明显,如果你不怕她和人跑了,有能力让她后悔,有必要搞这些来栓她?这不是举起两只手——多此一举。可见汉人此时已失去自信和进取。

其实所谓“从一而终”不就是叫女人和窝囊的男人一起死。

柔弱,没有自信,而且不思进取。也许这才是我们会在战争中屡战屡败的根本原因。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妇女逐渐解放,慢慢的,我们开始能战胜对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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