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庭坚的书法作品中,最为突出的特点是“韵”。在他的笔下,每一个字都有着独特的韵味,这种韵味不仅仅是在字体的结构和线条的运用上体现,更深层次地表现在他个人的人格内涵中。
黄庭坚深谙“书画当观韵”的真谛,这也是他在李公麟的《李广夺胡儿马图》中所体会到的。李公麟画中的韵味,是指箭锋所指的方向与胡人倒下的姿势相呼应,而箭虽未出弦,已具备发之必中的威势。这种韵味不是简单的形式美,更是一种内涵的体现,让人们在欣赏李公麟的画作时,心灵也会随之起舞。黄庭坚认为,这种韵味可以与文章相提并论,共同体现着艺术的高度。
“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这是黄庭坚对书法艺术的另一种理解。他认为,字中有笔,是指字的结构和线条的运用,而禅家句中的眼,则是指禅宗中的禅机,是一种超越了物质世界的智慧和境界。在黄庭坚的书法作品中,字中的笔和禅家句中的眼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他独特的书法艺术风格。
黄庭坚所追求的“韵”,不仅体现在字体的结构和线条的运用上,更深层次地表现在他个人的人格内涵中。他认为,一个人的品格和气质同样可以体现在书法作品中。在他的书法作品中,不仅有着独特的韵味,更有着一种凝重而又超然的气质。这种气质,是黄庭坚深深的人生体验和境界的体现,更是他作为一个文人的人格魅力的体现。
附·黄庭坚书法作品《寄贺兰铦诗帖》
释文:“朝野欢娱后,乾坤震荡中。相随万里日,总(摠)作白头翁。岁晚仍分袂,江边更转蓬。勿云居(点去)俱异域,饮啄几回同。寄贺兰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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